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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质量赔款会计分录 收到质量索赔款计入什么科目

时间:2019-02-04 09: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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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质量赔款会计分录 收到质量索赔款计入什么科目

建议取暖费交第三方管理,根据实际供暖质量结算。不达标要300%赔偿用户损失费。

车辆在高速上撞了行人,行人死活我不关心,但高速公路运营方无疑该赔偿车主一切损失——收费就得保证服务质量!至于我说行人死活我不关心,估计必然会有人骂我冷血。但我一般不跟脑残的家伙较真,更不会为无知者普及常识!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事

我为什么这么关注上海高速撞行人的事故

【台海说法:新车不新?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

谢某与某汽车公司订立汽车销售合同,约定谢某向汽车公司购买某品牌小汽车一辆,谢某共计支付购车款720630元。虽然汽车公司向谢某交付了车辆,但是其交付的车辆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记载的车辆存在车轮毂尺寸不一致以及重要部件缺失等以次充好情形,显然存在改装的欺诈行为,并导致此后谢某无法办理年检。谢某请求法院判决汽车公司以三倍购车款予以赔偿。

晋江法院经审查认为,某汽车公司作为经营者,其应当全面、真实标注商品的信息,其具备全面获知所销售的本案某品牌小汽车的配置参数的能力,也应当全面获知该数据,但其向谢某隐瞒该车的配置参数,并将通过外观即可查知的轮毂进行改装尺寸、拆卸重要装置的车辆交付给谢某,属于以次充好。谢某作为消费者,其在未获得车辆一致性证明、车辆登记证的情况下,无从知晓购买车辆的详细配置参数,若知晓其购买的车辆被拆卸、改装,显然会影响谢某接受本案车辆的意愿,谢某主张汽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予以支持。谢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汽车公司向其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根据谢某提供的车辆交接单上的记载可见,本案车辆的车身价为720630元,且该交接单上标注“该车所有费用已全部结清”,因此,汽车公司应当支付谢某三倍惩罚性赔偿款2161890元。

【法官提醒】

汽车作为大宗交易商品,具有一定的价值,消费者购置汽车本身就是不小的一笔开销。同时,汽车作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行驶在道路上要求具有一定的安全标准,车辆本身若被改装、拆卸、以次充好,将造成安全隐患,不论对司机也好,还是对第三者也罢,终将引发不必要的危害。因此,经营者应诚信经营,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湖南长沙,女子小心翼翼地跟老公说自己花44000元买了10套内衣,让老公别生气!老公一听,血压都上来了,质问什么内衣这么贵?女子说,自己当时试穿的时候,店员二话不说就把她的内衣给剪掉,自己没内衣穿只能买了!老公:你丫被骗了!

李女士对自己的身材有点不满意,就去一家形体会所了解。店员看到她后向她推销一款内衣,说这内衣不仅能提腰丰胸,还能治疗风湿和乳腺增生!

李女士去医院检查过,刚好有乳腺结节,听到这个内衣不仅能塑形还能治病,马上来了兴趣。

可是店员说内衣要6500元,李女士觉得价格实在有点贵,摇摇头还是放弃了!

但店员马上就说:“不买没关系,可以试试效果,好的话可以帮我们介绍介绍!”

听到店员这样说,李女士也想试试看这内衣有什么神奇之处,就同意试穿。

但是她万万没想到,她刚把自己身上穿的内衣脱下来,店员直接拿剪刀把她的内衣剪了扔到垃圾桶里!

李女士懵了,问店员干嘛要这样啊?你把我内衣剪了我等下穿什么呢?

可店员说:“我这是为你好呢,你这内衣质量太差了,穿着对你身体不好。女人要对自己好一点,身材好了,男人才会对你好呢!你不舍得花钱保养自己,等你人老珠黄老公对你没兴趣了,这钱不就留着给别的女人花了吗?”

当时店里有好几个客人在,李女士听店员这样说,感觉挺尴尬的。自己的内衣虽然没这么贵,但好歹花了几百买的,没想到被说得一文不值!

但店员的话是说到李女士的心坎里了!而且自己内衣被剪掉了,总不能直接穿衣服回家吧?

于是李女士问店员这件内衣能不能便宜点,可店员摇摇头说少不了,但是一次性买10件可以打折,只用44000元!

李女士听后直咋舌,这44000元可以顶老公半年的工资了,这可要不得!

但店员不谈价格,只谈内衣的功效,说内衣的腰背夹可以治疗风湿,胸罩可以改变下垂,裤子可以提臀,你买一件没有用的,要轮着换穿,10件可以打折多合算呢,便宜了2万多呢!

说完,店员还在李女士面前秀了下自己的身材,说自己以前腰上也是两圈肉,就是穿这内衣改善的!

李女士本来不舍得的,但听店员一顿吹嘘,咬牙交了16000的预付款,把内衣带回了家。

但毕竟花了这么多钱,李女士还是觉得要向老公坦白一下。可老公听完气炸了,说李女士真是糊涂,哪有内衣能这么神奇的?肯定是被人骗了 !

于是,李女士和丈夫来到内衣店,丈夫质问店员凭什么把内衣卖这么贵?

店员说:“男人不懂内衣,就像女人不懂烟酒一样!这可不是普通的内衣,一件内衣里面有10几颗火山石能量,一颗就卖七八百呢!而且我自己穿了效果显著,你看我腰这么细了,以前两个游泳圈的!”

本来丈夫还是质疑的,听到店员说火山石能量,丈夫就感觉这是满嘴跑火车了!而且一件内衣10几颗火山石,一颗800元,10几颗就上万了,你这还亏本卖啊?

于是,丈夫要求退还16000的预付款,但店员拒绝,说内衣已经试穿了,影响二次销售,不能退货!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女士可以要求退款吗?

店员说这内衣能治病,有火山石能量,需要拿出资料来证明,而不是靠她来说的。

如果店员不能证明内衣就疗效,那就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所以,李女士不仅可以要求退款,靠还可以要求44000元的3倍赔偿,也就是132000元!

2、未经李女士同意,店员可以擅自把李女士的内衣给剪了扔掉吗?

内衣是李女士的私人物品,她在店里试穿内衣,店员不仅不能把她的内衣给扔掉,还负有保管的义务。

现在店员的做法已经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但因为内衣只有几百元,没有达到5000元以上,所以不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

但是,店员的行为依然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只要李女士报案,依然可以追加店员的法律责任,让她接受拘留!

有网友说,这女的也太傻了!这剪掉内衣明显是逼你买!如果是我,我直接不买报案,顺便给朋友或家人打电话让她们来给我送衣服,还得让这家店赔偿我的损失!

也有网友说,暂且抛开商家无耻的行为不说,这位女士被剪了内衣不知维权就罢了,竟然还被忽悠买了10套同款,难以置信!

还有网友说,很多人都说这个女士的行为有点难理解,但是有些人的性格就是这样,被别人拿捏住,加上自己脸皮薄,所以就导致这样的结果!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有本事你就去告我!”河南新密,杨女士在某知名品牌金店花了17000元买了一只999足金手镯。可是没想到,后来这个手镯竟被检测出根本不是足金,气愤的杨女士来到店里讨要 说法。谁料,金店的态度让她十分无语。

杨女士想要给自己买一个金手镯。于是,她便来到某知名品牌金店,因为她觉得品牌店的话会比较有保障,经过挑选之后,杨女士购买了一款17000元的999足金的手镯,当时店员只给了一张售后凭证,其他的证书发 票什么的都没有,但是她也并未多想。

两年后,该品牌金店推出了一个以旧换 新的活动。正好杨女士觉得这个手镯的样式有点老了,想要换一个当下比较流行的款式。于是,她便拿着手镯来到店里进行换购,按照流程,工作人员要先对手镯进行一个检测。

可是没想到,当工作人员用火烧的时候,手镯竟然出现了发黑、断裂的情况,这下杨女士彻 底傻眼了!随后,她让工作人员对手镯的含金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这根本不是足金,含金量只有781,根本不值17000元。

这样的说法,让杨女士感到十分气愤。于是,她便来到金店讨要 说法,刚开始,金店的态度还是比较好的,他们表示可以给杨女士换一个足金手镯,可是杨女士对该金店已经不再信任了,她要求退款。

谁料,金店却坚称不能退款,并且当杨女士再来的时候,态度十分敷衍,甚至对杨女士说:“有本事就去告我们吧!”这让杨女士更加地恼火,她表示该金店就是店大欺客,并称自己一定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得不说,该金店的做法确实太过分。不仅将不是足金的手镯按足金的价 格卖给杨女士,而且事后竟然还逃避责任,难道就因为是品牌店,所以才这么肆无忌惮吗?正如杨女士所说,这简直就是店大欺客。

那么,该金店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到底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首先,该金店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其次,该金店涉嫌欺骗消费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杨女士不仅有权要求金店进行退款,而且还可以要求其按照手镯价 格的三倍进行赔偿。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行为虽然可以得利一时,但是终究会失信一世,注定难以长久。那些百年老店,靠的就是诚信经营和良好信誉,因为他们知道,做生意如做人一样,贵在诚实守信。

最后,也要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这些贵重金属饰品的时候,要多留个心眼,让商家出示产品证明,并且索要发 票。如果遇到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武 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我们公司两年前给客户做了个模具,价值2万元。客户一直使用没有问题,可在今年初使用时,模具裂开了,导致产品报废。

接到消息后,我们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去现场,为了不影响客户生产,我们尽快将模具修好,并对其它模具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一周后,收到客户的索赔邮件,包括产品费用、工程师分析费用、误工费用等共约12万元。

我当时有点慌了,毕竟是我们提供产品的六倍呀。静下心来细想,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方也只是提出索赔数据,也没有提供是我们责任的有力数据。

于是我在网上搜索了出现这种问题的可能性,才恍然大悟,这根本不是模具的原因,而是由于误操作导致的,模具的开裂也是由于产品报废导致的。这种专业性的文献都是有相关数据支持,经过多次验证,而且是专业人士撰写的,有很强的说服力。

把产生的原因分析和参考文献发给他们后,没有接到相关回复。而是要求我们去面谈。他们想的很简单,让我们赔付一半也行,他们部门有任务,必须让供应商来赔。

感觉特别的可笑,我没问你们要维修模具费就已经很仁慈了,还得寸进尺。

最后这个锅我们没有背,这不仅仅是钱的事情,还有原则在里面。

当然,反过来说,如果我们对别人进行质量索赔时,要有理有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是想当然的漫天要价。

所以,以后无论遇到什么事情,不可以慌,先把问题捋清楚,再去处理。

PS:关于质量索赔,“你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问我,我会在评论区回答”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小组问答箱#

这是已经变质的木耳,快快扔掉,适用会中毒,东北普通木耳都八十多元以上一斤,这是劣质木耳你找商家赔款投诉,他不给赔款你就写差评。直播间买的就在直播间里反复说他的质量有问题直到赔付为止。

我在头条帮忙西安站发布了一条消费权益帮忙求助:1我是西咸文教园沣水云岭小区11号楼1003室业主,该楼盘是沣东城建建设,合同规定10交房。但开发商违约3个月,于1月交房。目前房间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装修质量差;在水、电、天然气未通,无法达到居住的条件下,强行要求我交纳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交房时发现的卫生间地砖积水、阳台墙面未贴磁砖、室内墙面损坏等多种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无法入住。强烈要求沣东城建:第一、按照购房合同违约交房每天按房款的万分之一进行赔偿(违约时问从10月至整改结束日);第二、按照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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