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会计分录
城建税会计分录是指企业交纳城建税所做的会计分录,它主要用于记录和计算企业应付城建税的金额。一般而言,城建税是指对可抵扣性项目建筑施工产生的税收,是一种大型建筑、设备购置,重大水平投资项目的住房施工税收,是城市发展及城市管理治理的重要税收收入来源,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可以帮助政府实现公共福利的政策目标,可以促进城市和区域的发展。
城建税会计分录是企业面对城建税的一种途径,分录的主要内容有:1、借方:应交城建税;2、贷方:从现金或银行存款中划出相应金额作为城建税;3、贷方:企业收到的抵扣凭证;4、借方:企业凭证支出;5、贷方:实际扣除的城建税金额。在做城建税会计分录时,企业还必须准确无误地计算抵扣凭证,以确保缴纳城建税金额的准确性。
总的来说,城建税会计分录是记录和计算企业有关城建税的金额。欢迎企业根据本身的情况,积极的正确的进行缴纳城建税,为我们的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共创美好未来。
预缴城建税会计分录
一、概述
预缴城建税会计分录是指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者要求,支付截至财政部门公告的期限之前,累计缴纳的城建税在会计上的处理方式。《会计暂行条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从税务机关获得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凭证和发票的增值税预缴凭证,应当记入本期应付税费,具体逐笔计提,同时减免本期应纳税款。”
二、预缴城建税会计分录的基本要素
1、缴纳的帐户
缴纳的帐户由国家税收机关核实后,由主管企业按要求将税款汇入。
2、分录凭证
分录凭证是会计根据实际情况表明收入发生时,通过指定专项凭证,依据法律法规确定预缴城建税之间的清楚及时确认,明确企业应付税金等相关科目的记账内容的凭证。
3、预缴城建税会计分录
根据《会计准则》,预缴城建税会计分录可以归类为应付税费科目“7-601 城建税”,应收税费科目“2- 601 城建税”,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科目“1-101 预付税款”。
3.1单位预缴城建税应缴税分录
(一)本期预缴
借方:1-101 预付税款
贷方:7-601 城建税
3.2单位预缴城建税已缴税分录
(二)本期核定
借方:2-601 城建税
贷方:7-601 城建税
三、预缴城建税现金流量表分录
(三)现金流量表分录
借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贷方:税收利益和税额现金流量
四、结论
预缴城建税会计分录具有绝对的可行性,是企业缴纳税款的责任和义务,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明确的原则,要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记账,并正确报送及时缴付相关税款。同时,企业应把预缴城建税纳入现金流量表,遵从会计原则,并有效保证及时准确地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