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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计提 职工福利费计提

时间:2024-01-06 11: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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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计提 职工福利费计提

劳务派遣费用的财务处理-如劳务派遣为总价协议,则应处理成企业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如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了管理费用及对派遣员工的薪酬,则劳务派遣管理费用计入企业相关的成本费用,而支付给派遣员工的薪酬部分应计入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可以并入企业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及使用的依据。

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就收费相关问题产生肢体接触事件,成为了各大平台的热点新闻,纠其原因,一方面是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与业主对物业收费有关规定了解不到位有关,根据西安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有关规定总结了常见的十个问题,帮助大家在面对物业纠纷时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权益,同时也方便对物业行业多一份理解与尊重:

一、什么是物业服务费

(1)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2)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机动车进行。

二、西安最常见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类型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仅适用于包干制(西安大部分小区都采用的是政府指导价)。

(1)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合同约定事项提供服务,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构成。

(2)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企业酬金构成。

(3)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不含居民生活垃圾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这里边需要强调一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维修和设备更换,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承担。

三、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1)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月计收,预收不得超过三个月。

(2) 物业服务费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按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按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次月起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四、哪些情况物业服务费不需要业主缴纳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或者车位,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或者车位,物业服务费或者停车服务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

五、什么情况可以少交物业费

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开发商通知收房,业主不去收房是否可以免收物业费

业主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

七、关于生活垃圾费缴纳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市城管局收取的市容环卫收费,物业公司仅负责代收代缴,不包含在物业费中。业主应当按照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的规定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八、关于装修垃圾费

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业主自行清运的,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关于装修押金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期间的费用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建部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规定应当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具体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即装修押金、装修出入证件工本费等是否收取、收取标准及退还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按照以上规定协商确定。

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物业服务的监管部门

物业服务和收费的监管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由各级发改(收费标准)、住建(服务质量和行为)和市场监管部门(违规收费)分工负责。

90后的会计师小小,毕业于一所本科院校的财经专业,为了让自己所在的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于去年12月计提奖金60万!本年1月,老板却告诉小小,这个奖金不会发给职工。

原来,小小所在的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一直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按照实际税率5%预缴,100万至300万按照10%的实际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但是,在12月底,账面核算利润总额280万。小小通过自查,发现许多需要应纳税所得额调增的情况。例如支付的业务介绍费20万,没有合规凭证被计入销售费用;被计入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15万;业务招待费需调增10万;固定资产已经停止使用但依然折旧,多提折旧15万。

经过小小初步自查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这样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40万元,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

340万的利润总额带来的结果就是需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40*25%=85(万元),税后净利润255万。

而如果按照280万的利润总额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为:

100*25%*20%+180*50%*20%=23(万)

税后净利润257万。

足足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85-23=62(万)

并且税后净利润减少2万。

于是小小计提了奖金60万,计入管理和销售费用,同时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也增加8.4万,利润总额调整为:

280+20+15-8.4+10+15-60*(1+28.82%)=254.308(万)

(注:28.82%为单位交社保比例)

这样正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100*25%*20%+154.308*50%*20%=20.43(万元)

比不发奖金少负担企业所得税64.57万元。

可老板不愿意发60万的奖金给职工,毕竟60万看上去也有点心疼。

而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政策和税法的规定,奖金只是计提却未在5月31日前发放,那么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样就应该按照2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可小小认为职工得到60万的奖金比多交近65万的税划算,毕竟奖金对职工有很大的激励效应,同时绝大部分股东都是公司高级职员,60万的奖金可按照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享受各项专项扣除,比股东取得税后利润分红交两道所得税更划算。

各位朋友, 你认为这个奖金发好还是不发好,小小会计师的作法是否妥当,对企业有利不。

#集中力量办大事# 与国际竞争,必须举国体制,在技术领先领域开展业务,而这些仍只有国企和个别民营寡头有实力,比如建筑、高铁,桥梁,船运等等,还有深入一些国家整体开发的园区企业,也只有国企的管理模式和创收能力,才能规划展开。过去一个时期,单纯一些外贸小订单来发展国内小微企业,与外企竞争完全市场地位,就是一个笑话和热闹,依靠廉价劳动力谋求外企施舍型的商业或加工企业,也不会长久繁荣,只是鼠目寸光的急功近利,多一些曲折罢了。

搞集体化可以呀!沒人拦着。南街村,大寨村不是合法存在着吗?必须明白,他们也是奋斗出来的,不是别人施舍的。集体化也必须集体出力流汗。财富分配也得按劳取酬。在集体中,当个头头不劳动,分配财富恃权多分,长工资,评先进斗的鸡犬不宁。埋头苦干的,不如调皮搗蛋的。出工不出力,生产无效益,创造不出财富,上缴不了利润,对国家没贡献,设备落后,积极性调动不起来,企业连年亏损,没办法前行,难度可想两知。试想有技术,有能力,又勤奋的人,常常因为不巴结,不拍马,和厂长,大队书记意见不一致而被整得很惨的事例还少吗?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毫无任何压力而又幸福生存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无论是个体,集体,国企,民企,垄断企,在相互並存中,由国家出台政策调节平衡,但有一点,那就是在市场竞争中,必须上缴利税。这就倒逼企业为了扭亏为盈,必须进行体制,技术,科研改革与刨新。现在的集体化,可不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在车间谝闲传,干私活的那个集体化的时代了。任何人也没能力把时代的车轮扭回去了。

大锅饭在哪里?谁看见了?举例说明?工资总额包括了很多因素 一般企业的工资附加费接近名义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个税也影响工人收入的高低。企业的人工成本,还需要看劳动效率的高低。现在运动员年薪很高,他没有那么多五险一金和工会经费、福利费什么需要提取的。许多人还是以劳务费形式获得收入的,没有医保和退休金之说。私企职工大部分收入比较低(科技和垄断行业除外)想回到大锅饭也完全不可能了。

#有些人认为应该取缔居民物业,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任何事情都要辩证唯物主义去分析。大话好说,好活不好干。

问题的关键还是钱钱钱!

1.首先先算小区所必要的物业收入和费用

收入:

a物业费

b停车费

c公共区域广告费

d公共商铺出租租金

等等

费用:

a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等等

2.两种管理的区别

物业公司管理:房地产开发商交房后转交物业公司管理,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所有费用,维护小区卫生,安保,修理公共水电等事物,同时收取相对应的物业费,也不用业主花时间精力去烦心。

业委会管理:由全体业主在政府的指导监管下成立,在有物业公司的情况下,监管物业公司的费用去向,提高服务品质等。在无物业公司的情况下,执行原物业公司所有事物,配合社区整理好小区所有事物,费用由全体业主物业费支持,由业主代表花时间精力去管理。

3.聚焦痛点

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不作为,只会收钱不干事,且不断侵害业主利益,如业主无停车位,却向公共提供有偿车位,不公开收益明细等等。

业主委员会管理:无雄厚资本,无法垫付高额的费用,造成有多项事物,例如清洁,安保等事物无法进行得到位。很多小区就是因为这样垃圾遍地,路灯缺失等等

痛点根源还是在 钱!钱!钱!

首先明确物业公司是盈利性机构,不是公益机构,这是无可厚非的,开公司并不是善堂,不赚钱是没人干的。至于物业公司干的好坏就是见仁见智了。现在全国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物业标准和收费标准,大家可以查一下。

业委会管理是近乎于公益性的机构,是不存在大的盈利的,这样相对应的物业费用也会降低。

问题就来了,无论物业公司好坏,物业费是必须交的,在法律上的解释已经出台,物业服务属于先付费服务,如觉得服务不到位或者有侵权行为,请保留好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所三遍),交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社区,政府提起投诉建议,甚至诉讼。但业主委员会在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是难以诉讼。

所以记得保留证据,证据,证据,假如说不懂证据的收集和有效性,可咨询律师

有人会说了,都踩到头上了,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还保留什么证据,这不是明摆的事实吗?那是你嘴里说的事实,不是能摆得上法庭上的证据。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讲究,连律师都不舍得咨询一下,就叽叽喳喳的甚至到武斗,那恭喜,扫黑除恶欢迎你,这里拒绝道德婊,只讲法律,法律都不遵守,连公民都不算,还谈什么道德。

废话多了,转正题

成立业委会后在适当的条件下把物业公司赶走后(九成九的业委会都是这样做的)。

问题来了,钱哪来,通常有问题的小区物业费的缴费率都比较低,甚至为零的都有(我们城市就有),没钱,不说扫地,垃圾转运费都给不起,业主更不交物业费了,又是恶性循环。让交物业费,都是街坊邻居,也不好天天堵门口,见了人,业主来一句,地都扫不干净,还让我交物业费,等扫干净了再说,标准还对标高级物业,这真的是臣妾做不到啊。没钱寸步难行,业委会的内部矛盾正式开始。(我们小区就这样,同时第一任业委会主席不住在小区,还通过围标、买通部分积极分子等手段把自己的物业公司开进小区,本小区一切环境都没得到改善)

笔者认为最佳的解决方式是有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委会监管,对标本地相对应的物业收费管理标准,在双方平等的条件下对小区收益部分进行博弈,双方互助互利,双赢生存。

有人提出以前都是街道政府负责卫生等等问题,现在还要花钱请人来干,凭什么!

我们来分析一下

以前的小区多数是单位房,后期房改后才变成了商品房。电梯少有,水电甚至都没商品化。物业的维护费用都比较低,物业人员也多是单位员工,物业费也是象征性的收一点甚至不收。当时的物业服务多数是单位贴钱去做的。

市场经济后,商品房开始普及,但很多人还是以前的思维,都想着白嫖。公摊水电,电梯维护费,消防维护等等都是成本。商品房的主体是业主,但大多数业主都没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去管理整体物业,又看到极少数的自治小区不但管得好还有钱分,就闹起来了。钱难挣屎难吃,话糙理不糙。大多数业主没这种能力,闹起来反而损害了多数业主的利益。

市场经济下,政府会提供方案,会给予指导,但绝不会长期的给予资助小区事物。小区是集体业主的小区,什么事都靠政府,这是以前大锅饭的思想,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再次强调,物业公司侵占公共收益,无理可耻。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也是在侵占所有业主的权益,同样可耻,都应接受法律裁断,追缴钱款。

理性一些,合法一些,少喊口号,少作诋毁,摊开了在桌面上谈,每一笔费用,每一笔收入,集合业主的力量,才能有和谐发展。

#职场直言##永久取消领夜宵权#华为夜宵制度规定,员工可以在八点半后凭工卡领取夜宵,夜宵通常为牛奶、水果、加班餐等价值二十五元的套餐,类似制度在众多大厂中普遍存在。近日,华为通报的违规案例中,某员工饭后于健身房锻炼到八点半后无加班顺便领取夜宵被发现,被处罚“永久取消领夜宵权限,冻薪降考评并通报批评”。又创造了一个领取夜宵领取“权”。声明:以下议论,不损害我对华为的尊敬,华为是一个伟大的企业,但不是完美的企业。

大家的议论,都跑偏了啊,我来拉回来吧。讨论合理不合理、严重不严重、文化与制度、福利与待遇,等等,都没说到点子上。是真的为了从严制度,约束个人品行吗?真的是为了净化人品不揉沙子吗?#华为#

这就是一个简单的“杀一儆百”的管理策略而已。看样子,华为蹭加班领宵夜、健身后领宵夜、玩游戏后领宵夜,不是一两个人的行为,于是,这位员工就是那只倒霉的“鸡”,杀鸡给猴看,也不是什么深奥的管理“技术”。

记得我原来的公司,中餐是免费的,每人可以拿一盒酸奶、一个水果。有的女同志恨不能个个都是梅超风,练就九阴白骨爪,一手能抓走三盒酸奶,另一手能抓两个苹果。大领导看见后,气得牙根痒痒。责令管理部门狠抓个人风气。管理部门其实很为难,那些女同志大多数都是关系户,哪一个也不好抓。于是,经过仔细排查,发现一个没有背景的保洁员居然拿走两盒酸奶,立即开除,并公开处罚文件,贴在食堂门口,这才刹住了这股风气。

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本意就是牺牲这个员工的利益,有时候为了杀鸡效果好看,故意羞辱鸡,让猴子真害怕。华为处罚这位员工,如果只是一个个别现象,完全可以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达到教育修正的目的。为什么要这样羞辱性处罚呢?终身不得领取夜宵,这招是教育他了,还是帮助他改正人品了?都没有!只会刻意摧毁他的自尊,羞辱他一辈子,让“杀鸡”的场面更“好看”,吓唬“猴子”的效果才好。

那么,从专业角度来写几句吧:

第一,华为违反劳动法的。每天都等到8:30才能领夜宵,其实已经违反了每天加班不超过2-3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当然了,华为根本不怕,因为他们已经公开对抗过劳动法了,比如,他们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合法权益的申请(附后)。

第二,福利与补偿的关系。食堂免费、通勤车免费、通讯补贴、夜宵免费、加班到半夜打的回家报销,等等。这是福利费,公司财务列支也在福利费。福利费的特点是普惠制,领导吃免费夜宵,主管可以吃,员工也可以吃。领导加班半夜打的报销,员工也报销,也不会规定领导必须叫劳斯莱斯,员工只能坐现代。

有些福利是走工会经费和福利经费的,这两项经费,其实就是从人工成本(工资总额)中计提的,必须回馈给员工。什么意思呢?按道理说,免费夜宵,其实也是员工人工成本中计提出来的经费,本来就来源于员工。如果是福利,就是普惠的。如果是奖励、补偿等用途,就不能人人一样,要有考核发放的标准和方案。

北京对企业的要求。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节日福利费,一年四个节日1600元,每个节日发放400元的福利。领导发400元的福利,员工也发400元福利,这个员工长期病假,只要他还是岗位员工,他也必须领400元福利。

从工会经费中例子运动活动经费,不能搞普惠制。比如,搞一次健步走,参加的可以买一身运动装,不参加的就不应该有。搞运动比赛,就不能搞普惠制,要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品价值不能超过700元。如果你们单位非要搞普惠制,那么,每人只能发价值100元的纪念品。

关于福利和奖励,列支渠道、标准、档次,都是规定的明确的。这是北京总工会对企业的要求,各地的总工会对企业的要求都不一样。比如,华为所在的广东,规定每年四个节日福利费标准比北京高很多,北京是1600元,广东省是2300元。

对国企央企来说,夜宵属于伙食补贴,比如,一线员工也有加班餐或夜宵,一般都是从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是从员工工资总额中计提的14%,其实本来就是员工的工资。既然是福利费性质的夜宵,员工当时在公司,领一份,一般没人论证你是否能享受。

第三,福利是“药引子”,勾引员工加班的。本来就应该敞开供应,也是大赚特赚的,你处罚这名员工,如果员工不敢加班领宵夜,华为损失更大。这是一个性价比的问题。华为人均年薪70万,折合月薪6万,折合日薪3000,折合时薪400元。用25元一套的夜宵,就赚了价值(400*2.5小时=)1000元的工作时长。你明明赚了这么多,还如此羞辱这名员工,良心何在?

说实话,论华为的收入水平,时薪远远超过25元吧。当一个人的收入比较高的时候,他认为加班所获取的收获低于时薪收入,就会失去加班动力,倾向于回家休息,因为休息的收获大于加班的收获。所以,相信绝大多数华为员工加班,都是为了公司好、为了个人成长、为了做出业绩,绝对不是为了领取25元的夜宵,那么,这种处罚就本末倒置了,会伤了一片人的心。

一个公司简单费用筹划(业务不同还有更细致筹划)

费用: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转账手续费、餐费、住宿费等。

1、人员工资:

A、退休人员,不交保险,只扣个税,建议

个税指应税工资,扣除五险一金,扣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一年不超过36000,税率3%。

一个退休人员,每月8000,一年96000一60000=36000,个税36000*0.03=1080,相当于一年出1080,可以得96000-1080利润

一个退休人员,每月工资17000,一年204000-6000=14400,个税144000*10%一2520=11880,等于一年出11880,可得204000-11880=192120利润

B、一般职工

交保险:

四险一金:

养老:公司16%,个人8%;如上限17317,最高缴费:公司2771,个人1385;

医疗:公司8%,个人2%;如上限14027,最高缴费:公司1122,个人281;

工伤,公司0.7%;如上限16179,最高缴费:公司113;

失业:公司0.6%,个人0.4%;如无上限,最高缴费:公司120,个人80;

公积金:12%,个人12%;如上限19943,最高缴费:公司2393,个人2393;

专项扣除:六项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包括小学、中学、研究生、博士;

继续教育:接受学历、学位期间,每月400元,不超过48个月;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当年,可扣除3600元定额;

大病医疗:全部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每月1000元,最长期限240个月;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1500;市(超过100万人口):1100;其他:800;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其余,分摊,每月1000元;老人指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个职工,年薪240000,每月工资20000(选择综合所得计税),按上述最高限额计保险公积金,公司缴纳保险=(2771+1122+113+120+2393=6519)*12=78228,个人计扣保险公积金=(1385+281+80+2393=4139)*12=49668

个人个税=20000-保险公积金4139-专项扣除3000(子女教育1000+住房租金或贷款利息1000+赡养老人1000)-基础扣除5000=7861*10%-210=576.1

全年个税:240000-基础扣除60000-保险公积金49668-专项扣除36000=94332*10%-2520=6913.2

公司付出240000工资+保险78228=318228,可做费用以抵扣利润318228;

个人到手部分为:240000-49668-6913.2=183418.8.

2、业务招待费(因为很多公司不愿意报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两个抵扣点(金额的60%,以及收入的5/‰)。但即使超出限额调增,按小微企业所得税标准,100万应税所得额以下:所得税率为2.5%,花费100元业务招待费,所得税纳税调增40,交纳所得税40*2.5%=1,即可将100元费用转为自己的平常支出;同样,100-300万应税所得,所得税率为10%,花费100元业务招待费,所得税纳税调增40,交纳所得税40*10%=4,即可将100元费用转为自己的平常支出。注意,此类发票除手撕票外,必须为公司抬头发票。

3、私车公用费用

制定私车公用制度(也要建立相应的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制度),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约定每月租车费用500(按国税-28号文,个人每次500以下可以免交增值税,免发票),该车辆所有费用均在公司费用中扣除。如该车辆常跑长途,还可报销相应差旅费等;此举亦可解决一些费用冲减利润问题。

4、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用、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因所得税税前扣除一般应为公司抬头的发票,故此类费用尽量为公司实际需要发生,需签订合同计开发票。

5、固定资产折旧

可将电脑、空调、车辆等计入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冲减利润;此举可将实际需要购置的资产用公司的钱购,同时计提折旧冲减利润。但需注意两点:一、发票需为公司抬头;二、尽量为公司实际使用。因如公司以后需要清算,这些均为公司资产,需处理后解决公司负债。

……

工资表被查,这样发工资有风险

近日,厦门某建安公司“工资表”被查,第二稽查局依法要求其补缴税款170万元,对其作出罚款88万的处罚决定!

案例简析

第二稽查局根据疑点线索,对厦门某建安企业(以下称为“A公司”)进行检查。通过对其个税明细申报记录、工资表及有关凭证进行核查,发现A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成本中列支。

同时,A公司存在多计提工资支出未冲减的行为。该公司账上计提的工资多于实际发放工资,多计提的部分于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而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冲减。

政策解读

01本案中A公司大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来虚列工资,未实际发放工资及多计提工资支出未冲减,均是为了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已构成偷税事实。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02A公司偷税除了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还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的“工资表”可能存在涉税风险,赶紧来对照自查。

税务稽查提醒

Q问题1:员工是否真实存在?

A工资表中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的真实人员,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虚列工资的行为,是否存在员工已离职或死亡但未删除员工信息的行为。

Q问题2:工资薪金是否合理?

A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应符合行业标准及地区水平,并与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相适应,一定时期内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Q问题3:是否存在账实差异?

A企业应自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相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核实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确保账实相符。

Q问题4:是否有进行个税申报?

A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都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否准确、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Q问题5: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A重点核实工资表中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是否符合标准。

税务稽查提醒:

随着个人所得税APP上线,个人所得税稽查将作为一个稽查重点,虚列他人工资案件已经引起稽查部门的高度重视,再通过“工资表”作假已经行不通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切莫心存侥幸。

来源:厦门税务

费用明细科目大全!以后再也不怕入错账了

双诚财务

13小时前

对于管理费用你的脑海里第一反应是什么?招待、餐饮、差旅、办公、折旧,再多就想不起来什么了吧!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多而且杂,会计应结合自己所在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去设置相关科目。

1、管理费用—工资—基本工资/加班费/临时工工资

说明:本二级科目包含三个三级科目,其中“工资”是二级科目,在这个二级科目之下又设有三个三级科目“基本工资”,“加班费”,“临时工工资”。这里的“基本工资”是指公司管理部门的正式职工应得的工资扣除“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

2、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福利费/医疗补助

说明:本二级科目包含两个三级科目,“福利费”包括管理部员工工作餐,医疗用品,公司组织职工体检费,工伤医疗费,注射疫苗费,医疗室药品费,工作人员租房费,液化气,餐厅用厨具,司机保安餐费补助及夜班补助,厨师工资,职工慰问金,体育用品等。另外,它还包括每月公司按一定比例计职工福利基金,?“医疗补助”指公司和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一种医疗基金。

3、管理费用—折旧费

说明:本二级科目是指管理部使用的固定资产每月所计提的折旧。

4、管理费用—修理费

说明:本二级科目包含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的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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