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的疫情更强调个人的防疫责任,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逐步放开的趋势下,防护药品和防护用品是个人家庭必备的。基于财税人视角,可建议老板,给员工发放防疫用品包,既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又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10号)明确,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底)。
具体操作有两种思路:一是全员发放,在员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但企业所得税前有工资薪金总额14%扣除比例的限制。二是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建立领取明细登记管理,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