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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包装物押金 会计分录 没收包装物押金会计分录明细科目

时间:2018-12-14 22: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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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包装物押金 会计分录 没收包装物押金会计分录明细科目

【#屈臣氏分公司2年强收4500笔包装费#[惊呆]】#屈臣氏分公司强收外送包装费被罚#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6772.5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计6772.5元。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闪电送”订单中,设置包装服务收费项目,每笔订单收取1.5元包装费,消费者不可选择。资料显示,7月20日至7月17日,当事人共接收到4515笔“闪电送”订单,共收取包装费6772.5元。

没收96套房产,拟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超100亿元(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11月7日河北石家庄,演员张庭,陶红等19个主题涉嫌传销案听证会结束,现场律师表示,最后陈述环节办案人员坚持认为构成传销,代理律师认为不构成,建议撤案。

早在7月份,石家庄裕华区市监局就发现了张庭公司有疑似传销行为,6亿资金被冻结。

4月,张庭TST再次被调查,并被认定为是传销,没收违法所得加罚款总计2100万元,上海浦东新区96套房产被查封,总价值17亿。而陶虹貌似也将面临15亿的处罚。

TST涉嫌传销是一方面,产品质量差给很多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有人因此烂脸,给很多消费者带来很大的心理伤害。那些加盟的让发展“下线”,许诺给高额回报的,只是他们画的大饼罢了。

人民日报曾评论张庭夫妇公司涉传销称,警惕以电商、微商等名义开展的新型传销行为。法治社会,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相关机构与网络平台需要加强技术甄别,撕开包装马甲,治理各类线上、线下传销活动,重拳出击。

11月8日,张庭通过微博发文称:“我在等一个公正的判决,相信祖国”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卖5.88斤羊肉仅获利35.2元被罚款10万元:严重过罚不当!

江苏连云港,女子赵某丈夫患癌,她在集贸市场租个摊位,登记个体工商户 经营牛肉、肉制品零售。事发当天,市场监管局委托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对集贸市场进行食品安全抽检。

工作人员从赵某摊位花163元购买羊肉4.08斤用于抽检。赵某在工作人员出示的《监督抽检抽样单》签字并按手印,确认“被抽样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过了几天,抽检结果出来显示:克伦特罗(瘦肉精)项目不符合要求,产品不合格。市场监管局将结果送达赵某,赵某没有提出复检或异议。市场监管局对赵某以“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立案调查。

赵某供述:当天卖的羊肉是早上以34元的价格进货2.94斤,进货总价100元;当天售卖价格是40元,共收货款163元。前一天进货也是100元2.94斤羊肉,当天卖了1.8斤,收货款72元,剩余1.14斤第二天被抽检人员一起买走。

检查现场赵某无法提供进销货台账等记录,也无法提供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市场监管局认定其构成“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法,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5.2元。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赵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违法实施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正当,驳回了赵某诉讼请求。

赵某再次提起上诉,这回她提出了几个理由:

一是抽样程序违规,赵某说抽样时未全程拍照录像,且抽样人员将购买的羊肉取走后3个小时,又回来将包装替换,要求赵某签字;

二是违法性质轻微,自己销售羊肉的行为无主观故意,时间短,所得金额小,社会危害小,积极配合执法,应免于处罚;

三是过罚失当,自己销售羊肉117.5元,获利35元,罚款10万元,罚款数额与其违法程度极不对称。

四是处罚程序违规,没有进行公示,应属无效。

五是适用法律错误,即便自己属于违法,也应适用《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在一万至五万范围罚款。

二审法院针对赵某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全面的审理,争议主要是以下几点:

1、处罚事实依据:赵某提出抽检没拍照录像,时隔三小时回来让她签字的问题,因为赵某仅提供了丈夫和另一位因相同原因被处罚人的证言,且证言说当时4人抽检,实际上只有2人。因两名证人与赵某具有利害关系,证言又明显矛盾,故不采纳。

市场监管局提供了赵某签字确认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反应赵某知晓并确认抽检程序合规。因此她说的事实不清,检查程序错误,法院不予采纳。

2、法律适用问题:赵某认为自己属于食品作坊摊贩,应适用《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处罚。

首先男子行为属于“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

其次,《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所规定的食品摊贩,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而赵某具有个体工商户登记,固定经营。故不是“食品摊贩”或者“小作坊”。

所以赵某不符合适用《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主体资格。对其应适用《食品安全法》。

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故市场监管局对赵某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法律条款并没有问题。

3、处罚程序问题:赵某认为处罚未经公示不合法,但市场监管部门处置程序并无违法问题。赵某说的处罚决定书未经公示无效,无法律依据。

4、过罚不当问题:赵某认为自己违法情节较轻,处罚十万元,严重过罚不当。

市场监管部门适用法律本身无问题,按照规定,对赵某的处罚就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十万以上十五万以下罚款”。条款上看,市场监管部门对赵某已按下限进行处罚。

但从整个情节看, 赵某仅销售5.88斤羊肉,获利就35.2元,也没有证据证明赵某屡犯;罚款十万已是货值400倍。另外从调查过程看,赵某非常配合,主动说明案情,加上其家属患癌,摊位是其唯一生活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对行政违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2)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因此,无论从情理看,还是从法理看,对赵某的处罚都严重过罚不当,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及市场监管局长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对此,你怎么看呢?关注@法律有道一起析案说法。#头条创作挑战赛#

【利用快递贩毒998克 #江苏#淮安一男子被判无期】本报讯(通讯员杨晓婧马强)为赚钱,男子利用物流跨省贩卖运输冰毒998克。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25日,淮安警方在对辖区一普通民房突击搜查时,现场查获冰毒998克,购毒人员胡某(另案处理)被当场抓获。警方经进一步侦查了解到,毒品是从黄某处购买的,而胡某系通过妻子介绍认识的黄某。

得知胡某被抓,黄某一路隐姓埋名,逃亡4年。10月,黄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黄某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早年间黄某在广东打工认识了张某,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情侣关系。几年后两人分手,张某也回老家发展,但两人偶尔还保持联系,张某还介绍丈夫胡某与黄某认识。,黄某从张某处得知,由于胡某吸毒,两人过得并不好。初,黄某接到胡某的电话,希望他能帮忙搞点毒品。黄某经受不住对方的利益诱惑,很快便找到了货源。

8月18日,黄某在收取胡某转账的毒资6.7万元后,按照约定,将其购买的998克冰毒藏于茶叶包装内,并与水果干等物品混装于纸箱,以邮递方式运输至淮安。岂料,胡某刚拿到货物,即被公安机关查获。

今年2月,该案被移送淮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黄某在辩护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来源:检察日报

贩售“邮票”,以贩养吸,他被判处有期徒刑

k邮票”“贴纸”“舌头”,

这些我们看似日常的词语,

却是毒贩在网络交易中的流行黑话。

近日,浙江瑞安法院审结一起新型毒品“邮票”走私贩卖案,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池某 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40000元。

12月,池某充斥着各种毒圈流行黑话的境外社交账号引发缉毒民警注意,在掌握大量证据后,缉毒民警在池某住处查获大量大麻、裸盖菇以及一封来自波兰的信件。信件里装有一叠包装严密的卡通贴纸,一张贴纸只有指甲盖大小,看上去像邮票。然而鉴定结果显示,这些贴纸就是新型毒品LSD——“邮票”。

据了解, “邮票”上附着的麦角二乙酰胺(LSD)是一种强效致幻剂,该毒品毒性极强,食用后会出现急性精神分裂和强烈的幻觉,甚至产生轻生念头。

据池某表示,他最早接触大麻成瘾,随着毒瘾越来越大,就把歪主意打到了药效更强的此类毒品上。

开始,池某通过国外某暗网软件搭线外国卖家购买毒品LSD,为躲避监管,池某特意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来支付毒资。毒品入境后,池某自己吸食一部分,并在国内社交软件中寻找买家,通过上述流行黑语接洽买家,再以快递夹带等方式销往各地。因货源新型、供货及时,池某成了贩毒圈知名 “大佬 ”。

经法院审理查明,至间,被告人池某共向他人出售毒品LSD200余张,收取毒资共计22990元。

瑞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池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从境外购买并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结合被告人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并追缴被告人池某违法所得22990元,没收手机等作案工具。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国企领导贪腐:藏15箱现金3500余万# #国企领导贪腐:藏15箱现金3500余万#【贪官的烦恼:把钱藏哪儿去?】又一个国企贪腐官员被揪出来了,对于国企领导来说,这似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毕竟国企领导的责任不大,但权力却不小。面对这些权力,只要官员抵挡不住诱惑,贪腐就是必然的结果。

但贪腐官员也有烦恼,那就是把贪来的钱财藏到哪儿去?贪腐这种事情,当然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哪怕就是自己的家人,能不让他们知道的就尽量别让他们知道。但贪腐收到了大量的赃款赃物,放到哪里去呢?尤其是那些赃款,肯定不能像老百姓一样存到银行里,那很容易就会把自己暴露了。家里也不能藏得太多,那很容易就会被家人发现,这样也容易连累家人。放在别人的家里更不能放心。

这不,陕西省汉中市城投办原主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汉安就把自己贪腐来的3500万元现金装在了15个箱子里,分别存放在3个不同的地方。整齐包装码放的钞票,基本上都没有被拆开,有些钞票由于长时间存放已经发霉。

然而,张汉安最终还是东窗事发,这些藏放的钱还是被没收了。贪腐的钱最终没有成为张汉安的钱,张汉安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张汉安本人也是悔之晚己。正如张汉安在忏悔录中写的:“我能从一个农村娃成为一个县处级领导干部,组织费了多少心血……组织上给我的工资待遇,足够让我过一份体面的生活,但我还是不知足,不懂得珍惜,不去思考如何更好地谋发展作贡献,反而大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满足一己私欲。”对于此人来说,这个忏悔是不是来得太迟了呢?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是被无数国企贪腐官员证实了至理名言,希望那些还在国企岗位上的领导们能够铭记在心。头条热榜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保障经济有序发展

法治日报

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事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权益的保护,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今年以来,该局牵头建立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现新的突破。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河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对该系列案例进行梳理,以期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经营者遵守交易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混淆包装仿冒名酒

没收产品并处罚款

5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带领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和徐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保定市某酒类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大量标有“北京二锅头”“革命小酒”“京宏”等标识的酒类产品,其标识和包装装潢涉嫌混淆仿冒知名酒企的产品。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指定由保定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现有“京宏”牌北京二锅头475箱、“京宏”牌北京二锅头酒八年陈酿511箱、“京宏”牌北京二锅头酒十年陈酿40箱、“京宏”牌革命小酒70箱。除“京宏”牌革命小酒赠送出样酒11箱外,其余涉案酒类产品均未销售。该公司生产的“京宏”牌北京二锅头白酒的包装装潢与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有一定影响的永丰牌“出口型小方瓶”白酒的包装装潢近似,“京宏”牌北京二锅头酒八年陈酿和十年陈酿的包装装潢与北京红星公司有一定影响的“红星蓝瓶二锅头”系列白酒的包装装潢近似,“京宏”牌革命小酒的包装装潢与北京欧美欧尚酒业公司有一定影响的“革命小酒”系列白酒的包装装潢近似。

保定市市场监管局认为,保定市某酒类制造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市场混淆行为,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产品,并给予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员工违反保密协议

同业竞争侵权当罚

2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委托代理人投诉,称该公司前员工李某涉嫌侵犯公司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信息。

经查,李某于2月12日入职该公司,负责向客户推销产品、提供报价和客户维护等工作,并于入职当日自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员工保密协议》,双方协议将商业秘密定义为李某在任职期间获取的任何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并约定保密期限为李某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5年。

李某在任职期间,取得公司原有客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和其所在公司的产品报价信息。3月24日,李某在公司任职期间注册成立了河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原公司经营范围高度相似。且李某离职后并未履行保密协议内容,其新注册的河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公司经营范围属相同行业,此后其先后与原公司客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交易合同,导致原公司客户流失和经济损失。

安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9万元,并给予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详见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保障经济有序发展_智慧普法平台

【欧尚超市换包装售隔夜熟食被罚10万,欧尚连续换包装售隔夜熟食】

近日,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并没收物品。

处罚事由显示,经查,自10月至3月,该公司将隔夜熟食重新加工包装、贴标售卖,并将隔夜熟食与当日现制熟食混在一起销售,且销售系统上只显示销售品名,无法体现是否属于隔夜熟食。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天眼查)

浙江杭州,一男子在一家便利店先后买了8条“利群”,抽到最后一条才发觉是假烟,于是向店主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要求,即要求赔偿24条真烟,商店老板拒绝了男子的要求,并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黄先生喜欢抽烟,在朋友的介绍下,得知附近一家便利店售卖香烟,而且其他店卖的都是365元、370元一条的“利群”牌香烟,这家便利店卖360元一条。

于是黄先生在一个月的时间,先后4次,每次在这家店购买2条香烟,直到抽最后一条烟的时候,黄先生感觉口味不大对,于是又跑去其他商店买了一盒烟,结果却发现,两盒烟的外包装有些不同,自己在便利店购买的香烟包装颜色有些浅,而且香烟的味道也不对。

于是黄先生就将此事反映给了烟草部门,烟草部门上门检查后发现涉事便利店售卖的烟初步确认是假烟,于是将烟暂扣,同时也将黄先生购买的烟一并带走了。

便利店老板称,自己是从小区的老人收购过来的,小区老人的孩子买了烟孝敬老人,老人抽不完就低价卖给自己。

当黄先生质疑便利店老板的说辞时,便利店老板又称自己也不抽烟,辨别不出来,如果黄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假烟,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跑来买烟,直到抽最后一条的时候才说是假的。

由于黄先生要求将2000多元的购烟款返还给自己,并要求赔偿24条烟,双方未就此达成一致。

如果是退一赔三,也是赔偿金钱,而不是三倍赔偿货物,对于黄先生要求24条香烟的赔偿,其实是很难得到满足的。

由于是否是假烟,其实是需要鉴定的,如果经过鉴定香烟是假的,那么按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而如果涉嫌销售的数量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其行为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处罚。

同样,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购买到的这些烟是假烟,对此也是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的。

退一步讲,即便香烟是真的,而便利店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那么仍然会被处罚。

对于便利店老板称不知道真假,是从小区老人收购来的,对于这种辩解,实际上作为经营者,应当从正规渠道进购货物,如果从正规渠道进购出现了问题,对此能够提供进货凭证,并称自己不知情的,完全有不被处罚的可能性。

当然,作为消费者而言,已经花了360元了,不差那三块五块了,就去正规的地方买吧,虽然吸烟有害健康,但是吸假烟危害性只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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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女子无故收到快递的死亡小老虎,真相揭开,原来其中牵扯一起严重刑事犯罪!

7月31日,西安市,女子刘某收到一个快递包裹,本以为取回的是她网购的“生鲜”,可打开包裹,竟是一只死了的小老虎。吃惊之余的刘某立即电话报警。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一起出售正规野生动物的案件浮出水面。原来安徽人陈某以想购买老虎幼崽回来泡酒喝为由,联系到安徽某马戏团驯兽师李某,李某答应帮其寻找。

7月,李某所在马戏团饲养的母虎产下一只小老虎死胎,马戏团老板要求李某把小老虎找地方掩埋。李某虽口头答应处理,但私自联系陈某以1000元将小老虎死体出售给陈某。

陈某收购后将小老虎死体藏于其租赁的地下室冰柜内,通过微信群,寻找到小老虎买家,联系郝某让其将小老虎死体包装后邮寄到指定地点,阴差阳错,小老虎死体被邮寄西安市某小区寄给了刘某。

#在线看法#

1.首先,动物尸体不允许邮寄,当然,食用的猪肉,羊肉等,通过检疫部门的检验,经冷链物流运输是合法的。但私自邮寄动物尸体进境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联合签发)》规定,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2.小老虎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私自猎杀,运输,贩卖小老虎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野生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价值有很大差别,野生老虎的价值为每只100万元,而人工的价值为其一半,即50万元。

3.虽然小老虎被贩卖时是死体,但其仍是一只老虎,不会因为死亡而改变其物种,而且贩卖死体的行为如果被允许,那么必然会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故意杀死老虎等国家珍贵动物资源而获取非法利益,所以不能允许贩卖珍贵动物尸体。

4.根据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到,不只是非法猎捕和杀害,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和郝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尸体,价值已达5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郝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和2000元。

#大开眼界#

#女子收死小老虎后报警 2被告获刑5年#

你怎么看这起案件,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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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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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一小超市因卖了一包甜酒饼,赚了1毛5分钱,结果却被市场监管部门以销售三无产品罚款5000元,小超市老板不服将市场监管部门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撤销处罚。

今年4月份,赣州一家小超市在售卖一款甜酒饼时,一名顾客购买了一包甜酒饼,花了1块钱,顾客购买后发现包装标示有问题,于是和超市协商退赔,双方因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顾客将此事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

随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经查超市以0.85元每包的价格购进了甜酒饼,以一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因超市售卖产品标示不符合规定以及标注虚假内容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了对其没收违法所得0.15元,并处5000元的罚款处罚。

超市一方不服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于是一纸诉状将市场监管部门起诉到了法院,超市一方认为,自己违法行为轻微,而且事发后将另外的19包退还给了供货者,主动消除了影响,加上又是第一次违法,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处罚。

那么法院是否可以支持超市的诉求呢?

其实,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超市在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后,能够提供上家的信息,而且自身也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可以认为已经尽可能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检验等义务。

由于只购进了20包销售了1包,顾客在购买后并未食用就发觉有问题,因此客观上来讲,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于违法情节轻微,而且在被查处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将涉事甜酒饼退回上家处理。

那么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最终法院也是对小超市网开一面,遵循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从优化营商环境出发,撤销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其实,虽然小超市最终没有被行政处罚,但是,毕竟在客观上销售了三无食品,其违法行为虽然轻微,但是也是要向顾客承担赔偿责任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此要假一罚十,可是由于仅仅是1块钱的食品,最后可以要求1000元的赔偿。

不是所有经营者都像本案中的小超市这样幸运,无论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还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对于这样的食品,应当有生产日期,销售商,配料等信息,这不仅是为了应付规定,更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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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国企领导贪腐:藏15箱现金3500余万#国企领导腐败又不是新鲜事。

国企领导利益与企业效益脱钩,造成经营好坏与领导收入之间关联度不高,而国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权力越来越大,一支笔掌控着人员进出、职务升迁、项目发放、资金拨付、材料设备采购,要想谋一点私利,很多人排着队,一旦权力监督成为空架子,个人贪欲又膨胀,腐败就是不可避免的发生,只不过是数据多少而已。

曝光了陕西省汉中市城投办原主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汉安腐败案的详情。

办案人员查办张汉安的场景,颇具“戏剧性”与“画面感”。在张汉安藏钱的地方,一个个箱子被打开,一沓沓现金出现在办案人员眼前:整齐包装码放的钞票,基本上都没有被拆开,有些钞票由于长时间存放已经发霉。经清点,这样的箱子共计15个,存放在3个不同地方,总金额达3500余万元。

我们没有必要剖析其贪腐之路,大同小异,问题是收了那么多的钱,发了霉,这才是痛点,人进去了,钱还在。而且这个钱要被没收。何必呢/

【#大润发重打标签销售过期牛肚被罚#】[震惊]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哈尔滨道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具体事由为:当事人2月18日将保质期仅到次日2月19号的牛肚包装后进行售卖,2月19日导购在收银区发现顾客选购后未结账,由于商品标签浸湿,导购重新打印了标签,由于磅秤机只能打印当天日期,所以将生产日期打印为2月19日,保质期至2月20日。产品已于19日售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0.93元,并处罚款5万元。

“不堪入目!”吉林长春,一男子到学校门口接孩子,由于去早了,他就在一家杂货店逛了一下。不料,却看到一款玩具很“特别”,他仔细一看,上面的图片尺度之大,让他一个成年人都感觉到“脸红”!老板却说:就是一个整蛊搞怪类玩具。

刘先生的儿子在上小学,每天上下学都要人接送。前几天一个下午,他在学校附近办事,办完事后,发现离接孩子的时间只有不到半个小时了,他就想在附近逛一下,等着接孩子。

学校门口有一家杂货店,看上去生意还不错,他就想进去看一下。刘先生进去绕了一圈,发现里面都是些发卡毛巾之类的小东西,自己并不感兴趣,就准备出来了。

不料,他突然看到一个角落里有玩具,想着过几天就是儿子的生日了,要不要给儿子买个玩具什么的。

可是,他走近一看,却被眼前一款玩具惊到了,玩具的粉色包装上,竟然画了很多十分不雅的图片,里面的玩具是两个没有穿衣服的塑料小人,动作尺度之大,让刘先生这个成年人,都感觉到脸红。

刘先生仔细看了一下,这款玩具名叫“情趣发条人偶玩具”,标价19元。他觉得在学校门口售卖这样的玩具十分不妥,他想找老板说一下,工作人员却说老板不在。由于忙着接孩子,刘先生就先走了。

昨天接孩子的时候,刘先生想到这件事,于是又来到这家杂货店,发现店里已经没有这款玩具在出售了。

老板表示,这款玩具属于整蛊搞怪类的玩具,可能有点“打擦边球”的意思。他们也是第一次卖这样的玩具,没卖几天就被家长举报了。

后来经过仔细检查,他们也认识到,不应该在学校门口卖这样的东西,以后他们会把关好进货渠道。现在这款玩具已经下架,他们店也被罚了1000块钱。

有网友说,影响太坏了,在学校门口卖这样的东西!未成年人本来就对什么都好奇,如果思想被带偏了,可能孩子也就被毁了。

也有网友说,罚1000块钱就完了?这打击力度也太小了。应该要查厂家,查源头。而且要重罚店铺老板,只有犯罪成本足够高,老板才不敢触碰底线。

还有网友说,真不知道老板是怎么想的,店铺在学校门口,很多东西肯定是不能卖的。像这种小玩具,卖一个也赚不了多少钱,风险却不小,以后要引以为戒了。

《未成年⼈保护法》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向未成年⼈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式传播淫秽、暴⼒、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的图书、报刊、⾳像制品。

《未成年⼈保护法》第51条规定:向未成年⼈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小学生是最有好奇心的年龄,对周围出现的新事物,都怀有强烈的探究欲望。但因为年龄小,思想还非常单纯,如果接触到这样的玩具,难保会好奇甚至探究,这对他们的成长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

现在实体店不好做,老板也想多进点新商品,多赚点钱。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开在学校门口的店铺,不能只顾赚钱,老板要多想想,如果自己也是一名家长,他会愿意自己的孩子玩这样的“玩具”吗?

#我要上头条# #长春头条#

江苏宿迁,男子周某在一家超市购买了燕麦、白酒、黑糖等食品,随后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这些食品的外包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部分商品超过了保质期,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周某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于是对涉事超市做出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8.352元并处罚款9881.642元。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周某进行了告知,周某认为,一款白酒生产日期在酒瓶底端,而从外包装不能看到生产日期,外包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未予以处罚,于是便申请了复议。

可是,上级部门认定周某并非行政处罚的主体,因此不具有主体资格,随即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周某不服提起了诉讼。

本案中,周某仅仅是一名举报人,并不是被处罚人超市,为此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他是否有这样的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的规定来看,周某既不是涉案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也与该行政处罚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因此,周某实际上是不具有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的,那么起诉便不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周某有权对超市的违法经营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告知周某,已经保障了其作为举报人的知情权。

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设定周某的权利义务,也未侵害周某的投诉举报权。

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方面,投诉举报主要是作为行政机关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因此周某的行为,是一种履行监督的权利。

最终法院认定,周某不具有对该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主体资格,最终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维持,其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实体审查条件的案件作出了实体处理决定,存在不当之处,应今后予以注意。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周某在涉事超市购买了4瓶白酒后,其认为该酒外包装有问题,却再次购买同样的酒18瓶,其明知商品有问题而购买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不属于正当的消费者。

如果周某认为超市存在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民事途径依法主张。据此,周某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显然,周某是一名以买卖有问题的食品来牟利的,虽然法院没有确认周某是“职业”打假人,但是从其购买商品后的态度以及做法来讲,已经认定不属于正当的消费者。

那么涉事白酒在酒底部标明生产日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该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

而涉事白酒在酒瓶的底端标注了生产日期,事实上也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

正如法院判决所说的一样,周某认为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而不是起诉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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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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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全民行动#

#法律专家团浅析315#

大陸國台辦今天宣布,針對已列清冊內的台獨分子,將訂定懲罰條款,不准進入大陸與港澳,也不准本人和其親屬在大陸進行商務投資及合作。

這是繼日前國台辦副主任提「統一後邀請支持統一的愛國人士參與台灣治理」後,又出現「反獨促統」的具體政策。前後兩個政策包含重用統派、嚴懲台獨,等於是大棒和蘿蔔並使,並展現出幾個特點:

一是大陸對統一行動應該有完整時間表,對頑固台獨分子也早已列有清冊。

二是大陸應為頑固台獨分子訂定「可操作性定義」,除了政治人物之外,像綠媒名嘴、台獨網紅、台獨金主、台獨媒體人、台獨媒體老板及高管、台獨學者等,都應納入。

三是嚴懲內容除禁入陸港澳以外,其在大陸的不動產、存款,以及各種財富,都應凍結使用,並依台獨惡行等級,予以全數或部分沒收。

四是受懲處之台獨分子應公諸於媒體,使其罪行能為社會所認知,此舉使台獨分子裡子與面子俱失。

五是嚴禁台獨分子及親屬(最好訂在三等親)在大陸投資、貿易和各種商務活動,或以公益包裝的商務推廣活動。

“真是个人才,可惜没用在正处!”广西南宁,女子男朋友以借钱做生意为由借了自己近22万元后失联,女子怀疑自己遇到了感情诈骗于是报警,哪知警方一查,却发现男方竟然是个“人才”!

他已婚,孩子才刚满4个多月,却对外却声称自己单身,租了个豪车、大平层,说是全款买的,把自己伪装成开公司多金的富二代,同时与30多名女性交往,被抓当天7、8个女孩同时问男子什么时间到家吃饭,今晚去哪。

而更令人诧异的是,这些受骗女子基本不超过一个月就和他确定了关系,更是心甘情愿为其“赴汤蹈火”,但警方查实报案的10个女孩,就被骗了104万元。

而警方并没有放过这个既懂心理学,又擅管理学的“人才”,已经依法将其刑拘!

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将自己包装成富二代吸引女性注意,随后在与女性确定关系后,又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骗取女性的财产玩消失,男子不仅是彻头彻尾的渣男,更是已然触犯诈骗罪,面临法律的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追诉。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拿本案来说,单从目前已经报案的10名女孩受骗金额已经达到104万元来看,涉案男子就至少应处以上有期徒刑。

有人问,骗财属于诈骗,那骗色属于强奸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而本案中虽然女孩受骗,但是不管涉案男性为了骗色实施了什么样的欺骗手段,说了多少谎言和甜言蜜语,只要受害女孩意识到要和这名男性发生性关系,并且自愿、同意。那么,这就是只是骗色,而不构成强奸罪。

换句话说,如果受害女孩仅仅被男子骗了色,那受害女孩除了对男子进行道德的谴责,其实并没有太好的办法!

也正是因此,除了希望严惩涉案男子外,也借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真正的猎人,往往是以猎物的形式出现,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慎之又慎,睁大眼睛擦亮眼睛,不要被他人光鲜亮丽的外表所蒙骗!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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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男子同时与30名女子恋爱诈骗百万#头条热榜

#头号周刊#

“他居然同时交往30多位女朋友!”近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在青秀区一酒店内,抓获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莫某。当时与莫某在一房间的,还有一名不明真相的女子。看到眼前的一幕,女子随即询问民警,男朋友到底犯了什么事时?听完民警道出真相后,女子真的不敢相信自己的男朋友,居然同时在交往30多位女友,而且连名字都是假的。

原来,已经结婚且育有一子的男子莫某,从去年8月份开始,就以林某的身份在各大平台撒网式结交女性网友。为了获取对方的信任以及好感,莫某采用驾驶奔驰车拍照上传到朋友圈等方式,将自己包装成单身“富二代”。

很多不明白真相的女性,与其加为了好友后,莫某就开始扮演“暖男”的形象获取对方的芳心,并以谈恋爱为名与其确定恋爱关系。一旦女方同意交往后,莫某就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开始向对方借钱。

据民警调查发现,莫某通过这种手段,同时在交往的女性多达30多位,更离奇的是,除了第一位报警的冯女士外,另外10人均是莫某被抓得知真相后才报案的。

目前,民警初步侦查发现,涉案金额高达104万元,莫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广西综合旅游频道)

有网友表示疑惑,莫某同时交往30多位女朋友,就不会搞错名字么?时间够用么?

还有网友感到不解的是,难道30多位女性,莫某难道都是同一个“剧本”么?如果不是,他就不怕搞错么?

其实客观地说,莫某情商确实高,但他却没能用到正道上,那么他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有网友说,如果莫某一口咬定是和女朋友借的钱,那是不是可以不用刑事处罚,即只要把钱还上,就会没事了呢?

实则不然,我国刑法对于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方法,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状态时,作出错误处分钱财数额较大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

结合到本案莫某的行为来看:首先,莫某从一开始包装自己并结交异性的初衷,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钱财,即其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

其次,莫某隐瞒自己已婚身份,且虚构自己单身“富二代”的虚假身份,实际上其就是想通过上述方法,致使各被害人信以为真、在处于错误的认知时,向其支付钱财的。

最后,由于莫某非法获得的钱财已经高达104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换而言之,莫某最终将面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注意,由于莫某被抓获时,已经将104万诈骗到手,因此即便其事后将这104万元,退还给被害人,那也只能从轻处罚,绝对不能当这件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网络交友需谨慎!同时也希望本案例,能够起到警醒作用。即无论网友以任何理由向你借钱时,务必要仔细甄别,切勿因被对方的甜言蜜语所蒙骗,而造成身心与财产同时遭受损害!

来源:娟姐看法

#头号周刊# #南宁头条# #南宁#

【商家将糖果设计成避孕套包装被罚 ,商家将糖果设计成卫生巾包装被罚】糖果商家设计雷人包装被罚26万

近日,佳思多食品(江苏)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专利法,被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计罚款2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万余元。

处罚详情显示,为迎合一些年轻人的好奇心态,追求雷人的广告内容,当事人对糖果包装盒上的文字、图案和符号自行设计,并委托两公司印制。其中,当事人在生产的避孕套糖果包装盒上的文字、图案及软糖产品的形状和包装足以使消费者将其与避孕套相混淆;在ABC白色棉花糖和七层呵护粉色棉花糖包装袋上使用卫生巾造型、文字和图案,误导了消费者将其与女性卫生巾相混淆,违反食品安全法;当事人在其生产销售的白痴丸、shen保片、成人尿不湿、屌丝逆袭片、爱情定心丸等食品标签未标示其真实属性,直接以吸睛的恶搞文字为食品名称进行宣传,名称低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广告法;当事人在其生产的避孕套糖果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本产品包装和已向造型国家知识产权及申请设计专利,仿制必究”字样,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违反专利法。(天眼查)

#宠物狗舔食外卖店家被罚1.5万# “太恶心人了。”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一外卖小哥偶然拍到了一段某轻食店后厨让人恶心的一幕。在视频上看到,两只宠物狗就趴在后厨的操作台上,其中一条站着,一条趴着,不仅如此,这两条狗还不时地舔刚盛出来的食品。而这名员工完全无视,甚至是放任两条宠物狗这么做。当地市监局已对这家酒店处以15000元的处罚。

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信息让人震惊,真不敢想象自己叫的外卖没有到自己手上之前经历过什么样遭遇。该轻食店的做法确实值得引以为戒,甚至有网友表示处罚太轻,应该停业责令整改,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该轻食店的行为明显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两只宠物狗不仅跑到制作食物的操作台上,而且给人吃的饭,被两只狗舔来舔去,不仅如此,旁边的餐饮员不仅不制止还直接无视,这样的事物已经不符合让顾客饮食的标准了,也就是说食物被污染。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根据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再如果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而本案中涉案的轻食店被处罚了15000元的罚金。根据该处罚决定书显示,其中依据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即“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属于经营污秽不洁食品的行为。

该规定罗列的行为中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最近海克斯科技的争议引发网友的关注,引起了大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该案件是否有添加剂不清楚,但在制作食物的态度上就已经失去了很多客户,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对得起自己,对得起行业和自己的道德,而且,法律是最后的底线,连底线都没有守好,顾客也不会买账。#浙江头条# #杭州头条#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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