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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公务员政审条件 报考公务员政审依据什么条件

时间:2019-06-02 0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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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公务员政审条件 报考公务员政审依据什么条件

政审条件是考前就公开的。//@67815212:支持政审三代,根红苗正,家族历史清白,才是国考公务员体制内的基本要求。提个建议,为了避免考生在笔试面试通过后被政审三代而刷下来的尴尬局面,可以把政审放在第一步,明确家族三代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不能参加考试就行了,这样考生不会怨天尤人只会质询上辈亲属,也不会产生极端负面情绪。呵呵这样的规则也会引导大人们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遵守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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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高考报考警校,政审是一大难关,直系亲属千万别做这四件事#教育听我说#

警校在提前批里招录学生,在提前批次里报考警校的学生,一定会进行政审。那么政审的难度高不高?具体的限制条件是什么?袁老师就为你总结了最重要的四条,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家庭主要成员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像邪教或有害功法的组织骨干分子;

2本人,直系亲属,家庭主要成员参与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或者活动;

3本人,直系亲属,家庭主要成员被刑事拘留,或开除党籍;

4本人,直系亲属,家庭主要成员存在严重的政治性问题。

以上这四种形式都直接导致学生的政审不合格,所以为了自己也好,为了子孙后代也罢,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更多报考警校的知识,欢迎订阅下方的专栏,袁老师为你奉上往年报考警校的大数据。

感觉网上有好多人都是法盲,有人因为违法被行政拘留,立刻就有人说会影响孩子考公务员什么的,拜托你们这些人好好看看法律和公务员政审条件再发言。如果个人仅仅因为普通违法就影响孩子考公务员政审,那么全国普通违法过的人可不是少数,闯红绿灯也是违法行为。不明白这些法盲在网上危言耸听的目的是什么?告诉他不影响了,这些法盲又会说理论和实践不一样,真是的,服了这些法盲了,总是给人们制造压力和焦虑。

支持政审最少三代。人员外流也要在政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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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报考了某市的公务员警察职位,因为伯父正在服刑,政审没通过。张某认为调查结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结果,他赢了。

张某报考了某市公安局的“人民警察”职位,先后通过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政审阶段,发现张某的伯父因受贿罪正在服刑。根据某省《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实施细则》规定,“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

伯父在服刑,自己不能当公务员。张某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结合这个案例,来说说公务员考察和政审。

根据《某省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规定,有几种情形不宜录用。(1)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的;(2)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3)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正在监狱服刑。前两种情况不言而喻,规定很明确。第三点的关键是“服刑”。也就是说,除了1、2,只要没有正在服刑的家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就不影响张某的公务员招录。

《暂行规定》还规定,亲属的考察和政审范围包括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因此,市公安局认为,张某的伯父是其父亲的哥哥,应该属于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但张某辩称,他十五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生活。他已经十一年没见过他伯父了,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伯父对他影响很大。

亲属和近亲属范围的界定。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某省还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亲属、近亲属的范围:直系亲属为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是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也就是说,父母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的孩子,爷爷奶奶的孩子,都在近亲属的范围内,基本就是民间所说的“查三代”。

事实上,这个《实施细则》对近亲属的解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除上述外,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也算。不包括伯父、舅舅等亲属。因此,实施细则是一种扩大解释,不符合我国法律对“近亲属”概念的界定,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法院认为,更符合公务员招考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更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也更符合考察对象尽量避免亲属的不合理介入。但《实施细则》对近亲属的扩大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将张某的伯父纳入考察范围和政审范围是不合理的,超出了“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考察范围。

因此,法院决定撤销市公安局对伯父作出的《调查结论通知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新的调查结论。

“出身”和“血统”的理论已经成为过去。孩子不应该因为父母的错误而受到惩罚,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所以无论在公务员考试,参军等方面,虽然各地的规定有些差异,但都侧重于自己的表现。直系亲属除《条例》规定的以外的普通犯罪行为,只要未被处以死刑或者不在服刑期间,对子女没有影响。传说有醉驾、失信的父母只要有案底就会影响孩子,这完全是没有根据的。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

能否拿"高分低能"与"地主好人"说事?

我的回答是能说个体、具体,但不能当整体、代主体"说事"。

有人说,以成分决定前途和分数决定前途,哪个合理?这首先要界定时期,界定对象。据我所知,现在招公务员等、提拔、当兵、特殊单位等也都有条件,也有考察,包括政审。比如有直系亲属正在服刑的反革命或有关犯罪分子,也受影响吧。

站在这些受影响的角度看,是不是不合理不公平?但现在,能否都当"人"看,什么也不管?所以,合理也看整体、大局,无法绝对合理。

解放前,地主会和贫雇农平起平坐吗?

但建国后,地主没地,自食其力,但一直到79年,大多地主改造好了,不仅地主成分、就是子女也被牵累,还有反坏右。这当然不合理。

摘帽后,一样以社员身份,入学以分数,相比较当然考试更合理。

但就个体,地主中确有好人。如莫言小说夸到穷人追杀了他家骡子,不仅不责怪,还每人赏块大洋。按网上有人说,地主家吃饭,先把长工伙计吃,长工伙计吃剩下的饭、不吃的鱼头,地主一家再吃剩下的饭菜。

这个别事能说。但以此把地主都说成是好人,否认大多地主及地主阶级剥削压迫农民的"事",不能。

建国后,不否认黑五类中有人也干过坏事,也不能说其后代没一个记仇的。个体也有坏的。但不能以此否认当时对他们专政或对子女不公这"事"。

以分数定终身确实存在,高分低能、高学历本事不大待遇不低也存在,说这具体人具体事没问题。但如以此就下结论不要高分,高学历都低能这"事"。

而且我看,以唯成分论与高分低能也不可比。因为黑五类出身的人也并非都能考高分,考高分又高能的不少。同样,工农出身或红二代红三代也能高分,但也有低能。

这都得实事求是辩证看,具体分析比较,看整体、分主次。不能以次代主,以个别代全体去"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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