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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 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八篇)

时间:2023-09-17 15: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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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 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八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______受聘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______

一、聘用期限:______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______

篇六:______合同范本:______临时工聘用合同协议书

合同范本:______临时工聘用合同协议书

作者:______未知更新时间:__________-1-2214:______58:______22来源:______互联【字号:______大中小】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251次【我要评论】【我要打印】本文由爱博仁人力资源范文频道编辑为你整理,爱博仁人力资源为您提供海量范文,请在范文频道使用搜索功能,可以找到更多的范文。

用人部门(甲方):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______月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门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则给予x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四天。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元/______月,岗位津贴___________元/______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80,合计为___________元/______月,行驶里程津贴为___________元/公里。

3、甲方每月______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形式为。(①领据领现金形式,②银行工资卡形式)。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

方将从次______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按照《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______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______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______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______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______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______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学校人事处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用人部门负责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事处(盖章):______

人事处处长: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

主题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利用一天时间召开这次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借这个机会,我给大家上一堂党课,就如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谈几点感受。

只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才能确保执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不断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带头守法,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祈盼和强烈愿望。

1.恪守根本立场,解决好“站什么位”的问题。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具有鲜明的人民属性。政法干警是人民的“子弟警”,任何情况下都应把群众当亲人、朋友,做百姓群众的贴心人。要把执法司法的主阵地转移到基层前沿、社区乡村和田间地头去,更好地汇聚民力,更广地汲取民智。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学习总结群众的“特色创造”,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要把准民意之“秤”。要坚持以群众意愿为导向,从群众最关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事情改起,从人民群众的身边小案抓起,把政法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2.履行根本职责,解决好“干什么事”的问题。要把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力防范各类政治风险,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根基。要正确对待维稳与维权,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集聚全社会力量深化平安建设,共建社会和谐稳定格局。要坚守公正司法底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真正将执法司法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破解体制机制性障碍和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真正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安全就在身边。

3.落实根本要求,解决好“做什么人”的问题。政法干警要做到以诚信为本、以正直为贵、以宽厚为德,带头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和政法机关的铁规禁令,杜绝执法司法腐败,杜绝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坚决落实从严治警各项措施。要坚决抵制和克服“四风”“怕、慢、假、庸、散”等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切实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铁军。

政法机关地位特殊、责任重大,又长期战斗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的考验和诱惑很多。

1.领导要带头,要有愿管、敢管、会管的领导班子。政法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不仅是政法队伍的指路人、领航人,同时还是政法队伍引导者和管理者,带队伍首先要管住队伍,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和不足,都能在本级班子中折射出这样和那样的原因,有的责任心不强,不愿管,任其自生自灭;有的自身要求不严,自律意识和表率作用不强,不敢管,就是管了,干警也不服气;有的不实事求实,不遵循规律,愿管、敢管不会管,管不到点子上,越管越乱。虽然现实中上述原因不是主流,但或多或少、或深或浅都有表现。因此,各级班子及成员转变作风,不但要解决想管、愿管的问题,更要有管理队伍,带好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本钱,做到善管、会管,而且要管好,管出成效。

2.从严治警,在制度机制上管住队伍。在人们的传统记忆里,政法队伍是一支威武、威严又有威力的队伍,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是犯罪分子的克星,是多少年轻人向往的职业,多少人梦想着穿上威武的制服。政法队伍的威武雄风应该体现在:忠诚可靠,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雷厉风行,务实苦干,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经常性的管理要体现在全时全员上,一是内部要管严。在“8小时”内对所属干警要严格执行上班纪律,落实上班规定,坚持防止“松、懒、散”问题。二是外部管细。在干警休假(轮休)、节假日(周末)、出差等时期,除强调自我约束外,要发挥人民群众等外部的监督作用,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三是特殊情况管实。在干警出勤、办案等执行任务时,要有干部带队分片包干带队出勤。

3.管好思想,在根本上带好队伍。干警的思想会受到来自各方因素的影响,加上社会、家庭、受教育程度、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个人正确的理想和正当的追求同样也会不断反复,甚至会出现反面。在这种背景下,管好每名干警的思想实质不易,需要下大力气,深功夫。一是深入开展普遍的集中教育。通过输送大量的正能量来抵消负能量,最大可能的消除、缓解负面冲击,筑牢广大干警的思想防线。二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了解每名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变化,知道每名干警想什么、想干什么、有什么困难和诉求等,采取“扯扯袖子、拍拍肩膀”等方式,随时随地的答疑解难和思想鼓动,化解思想疙瘩,搞好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把政治思想工作做经常、做扎实。三是深入开展从优待警活动。从优待警、关爱民警同样是带好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及光荣传统。我们应该在看到新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的情况下,政法系统各部门都在超负荷运行,每名干警都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工作责任,思想压力大、身心健康甚至达到了极限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干警一直以来面临着本人又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分散干警的精力。因此,要爱护干警、关心干警,舍身处地的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使每名干警思想上不“抛锚”、不“走神”,由要我干变为我要干部自觉行动。

随着政法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对政法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政法队伍要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1.建设学习型政法队伍,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要紧密结合全市政法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定位、新论断和新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法律法规、政法专业等业务学习,增强专业素养,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要加强新兴媒体知识学习,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提高运用新兴媒体、引导网络舆论、回应群众关切、增加舆论“正能量”的能力。要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和矛盾调处能力。要善于立足“三情”,即吃透“上情”,把握“下情”,了解“外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切实按照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要求作出决策。无论是制定工作规划,还是出台政策措施,既要善于从大局着眼、从大的方面来把握,又要坚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可能性和可行性,使之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科学规律。要把执法为民、民生司法作为各项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开展什么工作,采取什么措施,都要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待和要求。

2.建设服务型政法队伍,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理念体现在执法司法的全过程。要创新服务手段,以服务窗口和基层单位为切入点,把传统有效做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规范制度、简化流程,完善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集成服务等亲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更温馨。要提升服务能力,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入手,着力提升公正执法、社会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能力,使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必备的领导能力和本领。要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突发事件的预见能力,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心态、群众心理的研究、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及早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学习掌握处置策略艺术,提高处置水平。要培养和锻炼应对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出现问题要敢于负责,处变不惊,靠前指挥,果断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3.建设公正型政法队伍,提高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当前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顶住各种干扰和阻力,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注重细节,防止出现瑕疵,确保我们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社会的监督。要不断提高广大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的水平,使政法干警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事,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政法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把政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1.向上看一看,有无“高压线”。法律是“高压线”,不管是谁,触碰到这根“高压线”都将付出惨重的代价。每一名政法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法律,更不能违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政法干部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干工作的同时,更要时时抬起头来“看一看”法律这条“高压线”。要眼中有法律,心中有畏惧,要远离腐败深渊。廉洁自律,要靠自己,自己把握不住,那就得靠党纪,最后的底线就是法律。

2.向前看一看,有无“警戒线”。纪律是对每一名政法干部的警戒和约束,更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通俗地讲,纪律是悬崖边上的护栏,人无完人,但无论如何,原则不能违,纪律不能违。大量事实表明,一旦突破纪律这条“警戒线”,后果不堪设想。政法干部必须以“警戒线”自律,要把党的各项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视为“警戒线”,认真执行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3.左右看一看,有无“隔离线”。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信任,要按共产党员的标准在自己身边拉起一道“隔离线”。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加强对个人的“社交圈”和“生活圈”的净化,自觉抵制私心杂念,做到“五官”端正:手不长、腿不懒、嘴不贪、耳不偏、眼要明。决不能有了工作成绩就忘乎所以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一定要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以敢作敢为、尽心竭力的工作作风,高点定位,加压奋进,真抓实干,做到心有所想,言有所指,行有所果,真正对得起所处的职位,对得起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4.向后看一看,有无“防护线”。要把群众监督作为一道无形的“防护线”来正确对待,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监督,敢于接受群众监督,更要经得起群众的监督。我们的形象如何,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有了人民群众的理解,无论遇到什么样的艰难险阻我们都能对未来充满信心;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就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甩开膀子大干、尽情施展自己的才华和抱负;有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就有了远离廉政风险的“防护线”,再也不怕在反腐败斗争的硝烟中倒下。

最后,希望同志们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认真学习、深入思考,丰富知识、增强能力,为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做出表率!

主题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同志们:

今天利用主题党日时间,由我围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走前头作表率”这个题目跟同志们从三方面作个交流。

一、讲讲“机关”和“政治机关”的概念

首先要弄清楚“机关”“政治机关”“政治机关意识”这几个关键词的内涵和外延。

(一)“机关”。《辞海》对“机关”的解释有四种:①整个机械的关键部分:摇动水车的~,把河水引到田里。②用机械控制的:~枪ㄧ~布景。③办理事务的部门:行政~ㄧ军事~ㄧ~工作。④周密而巧妙的计谋:识破~ㄧ~用尽。显然,我们所说的机关是指“办理事务的部门”,是从“机械设备中的承担启动和制动功能的关键性组件,对机械设备起着整体控制的作用”原意引申而来。

我们常说的“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和“党政机关”的关系和区别是:党政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党政机关”狭义上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广义上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也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

(二)“政治机关”。“政治机关”的概念最早是从人民军队产生的。百度百科上对“政治机关”的解释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管理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团和相当于团的单位设政治工作处,师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师以上的单位设政治工作部。全军最高政治机关是军委政治工作部。政治机关通常设组织、干部、宣传、保卫、文化、群众工作、联络工作等业务部门或相应的工作人员。军队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关包括政治机关,还有军事机关、装备机关、后勤机关等等。

我们今天讲的“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要从习总书记重要论述中来理解和把握。7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性质定位,阐明了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同时,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共中央于3月印发并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离党中央最近,服务党中央最直接,对机关党建乃至其他领域党建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行自我革命,必须从中央和国家机关严起、从机关党建抓起。”这些重要论述为市直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基本遵循。

二、讲一讲为什么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

市委政法委作为全市政法系统领率机关和市委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用习总书记的话可以说,离市委最近,服务市委最直接,对机关党建乃至其他领域党建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是为市委政法工作出谋划策和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第一方阵的机关部门单位。

首先,从本质属性看,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法工作承担着实现党的政治主张的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重申和强调“政法机关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法委是政治机关、专政机关,是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上的“刀把子”,这是政法委的本质属性,这一本质属性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来看,必须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立场、党的方向、党的原则、党的道路是我们政法机关唯一的立场、方向、原则和道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我们政法机关最根本的遵循;从提高政法机关政治能力来看,必须任何时候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从字面上来看,一心一口谓之“忠”,一心两口谓之“患”,“忠诚”就是要从思想、言行上和党保持高度一致。习总书记强调,忠诚要讲绝对,绝对忠诚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这就是我们衡量忠诚度的标准。

其次,从坚守初心看,政法机关是为民服务的践行者。习近平在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中鲜明提出,政法工作新时代的职责任务是四句话32个字: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安居乐业直接体现的就是“为民服务”,政治安全则是确保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安居乐业的基本前提,所以说,政法工作职责任务就是“为民服务”。举个具体的工作事例,疫情初期因“卡口”设置不规范不合理,黄石农村地区发生多起“冲卡”问题,市委书记作出“组织专班应对,重在排查隐患、快速反应”、“关于‘冲卡’问题,要研究合理办法予以疏导”等批示,市维稳工作专班在充分调研督查的基础上,迅速出台《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卡口设置的几条措施》,不仅确保了疫情期间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更直接服务了群众的特殊出行、生活保障、紧急就医等生活需求。

再次,从担当使命看,政法机关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一方面,政法中心工作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维稳、执法监督等工作都是“直接生产”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营商环境,同时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政法委通过上门服务、对接需求、解难帮困等方式服务“双千”挂点企业绿创电子和浚山光电两家企业,直接服务企业发展。这些都是政法机关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体现。再看看香港暴乱,更能说明问题。2月,香港特区政府在公布财政预算案时曾预测,全年经济增长2%-3%,但自6月以来,香港修例风波引发的暴力冲突和政治暴乱不止,8月中旬,面对经济民生不断受创,特区政府下调了全年经济增长预测至0%-1%。但从11月份经济形势看,第三季度经济显著转弱,抵销了上半年的轻微增长,前三季度gdp已经同比负增长0.6%,第四季度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同比实质下跌2.9%,当年年度gdp同比实质下跌1.2%,这是香港经济自以来首次出现年度负增长。鉴于目前香港严峻的政治、经济形势,今年“两会”全国人大审议《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符合国家、民族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利益,得到香港各界的积极响应。这些都充分说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法工作“护航”,离开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万万不能”的。

三、讲讲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要怎么做

市委政法委的每名政法干部都要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从以下几个方面走前头作表率。

(一)要在提高政治能力上走前头作表率

一是加强理论素养。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一个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同其理论素养直接相关。特别是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没有一定的理论思维,是很难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遑论不断前进。这就要求我们要耐得住“昨夜西风凋碧树”的清冷和“独上高楼”的寂寞,坐下屁股静下心真学、深学。理论学习怎么学,毛泽东同志有句精典的论述,“慢慢读一点,引起兴趣,如倒啖蔗,渐入佳境,就好了”。理论学习学什么,核心在掌握贯穿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阅读经典中增长知识、明辨是非、坚定方向、培养能力。首要的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

二是锤炼政治品格。一定意义上讲,政治能力是政治品格在党员干部学习和工作上的能力呈现。因此,提高政治能力必须锤炼政治品格。坚强的政治品格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成的,需要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之中淬炼而成。很多革命前辈在这方面给我们作出了榜样。1937年底,李先念同志从新疆回到延安后,先后进入抗日军政大学、中央马列学院学习。六届六中全会闭幕后,马列学院和抗大的广大学员都陆续安排了工作,走上抗日前线。一天,红军后方政治部主任谭政找李先念谈话:“先念同志,组织决定你到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当营长,你有什么意见吗?”李先念的回答是“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从军政治委员降至营长,连降6级,许多西路军干部战士都为他感到委屈。但李先念相信组织不抱怨,他风趣地说:“管他呢,就是一撸到底,叫我去当伙夫、马夫,也要在我们党和部队里干下去。”毛泽东知道了这件事,一定要见李先念。在延安凤凰山麓的窑洞里,两双大手紧紧握在一起,毛泽东第一句话就是“这样处理你李先念是不公平的嘛”。

三是融入为民实践。我们党始终把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党求得生存发展的根基。无数实践表明,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职务的升迁而自动提高,它必须浸润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之中。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常进社区、农村和群众家门,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关心群众疾苦冷暖,拿出管用有效的办法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胡晓东同志从2月23日到新闸社区担任第一书记,针对新闸社区辖区内情况复杂、疫情严峻(确诊12例)、信访投诉频发的实际特点,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从建立健全党组织、充实党员干部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压实包保责任和搞好服务保障等工作抓起,最终扭转了社区因前期工作不细致不深入导致的被动局面,疫情防控总体形势企稳向好,自身的政治能力在为民服务中也得到了升华。

(二)要在涵养家国情怀上走前头作表率

一要有清醒的历史自觉。要站在人类发展史的角度来看我们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双重机遇期”。当今世界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持续推进,同时,世界处于一个风险加剧的时期,发展鸿沟日益突出,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并存。要清醒认识到,我们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机遇期和历史机遇期。“雄关漫道真如铁”、“人间正道是沧桑”、“长风破浪会有时”——习近平总书记用三句诗深刻勾画了中华民族的昨天、今天和明天,生动诠释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致力于实现民族复兴伟大梦想的历史必然。我们要在深刻认识理解这个历史必然的基础上,增强“抓不住战略机遇就会辜负这个时代”“错过了历史机遇就是历史的罪人”的时代自觉和历史自觉。

二要有强烈的民族自尊。一部中国近代史,就是一部民族屈辱史。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第一次鸦片战争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第二次鸦片战争圆明园被毁,大片国土被沙俄侵占;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北洋水师全军覆没,给中华民族带来空前民族危机,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关东军1.9万兵力,就敢对19万东北军发动军事政变,两天占领沈阳,1个星期占领辽宁,3个月占领东三省;1937年“七七事变”,日本华北驻屯军又以不到8000的兵力,对拥兵10万的国民革命军第29军发动卢沟桥事变,1个月使华北沦陷,特别是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惨遭杀戮、血流成河。可以说中华民族已经濒临亡国灭种。在民族危难时刻,中国共产党挺身而出,中华民族整体觉醒(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到1937年七七事变期间),中国人民浴血奋战,最终建立了新中国。忘记历史等于背叛,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就是要从民族屈辱史中激发强烈的民族自尊,把这种民族自尊汇聚成推进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三要有实干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民自古就明白,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的好事,要幸福就要奋斗”。实干这方面我们真正要向“干惊天动地事,做隐姓埋名人”的中国科学家致敬和学习。比如:我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在一穷二白的年代,他带领团队用算盘和计算尺演算出上万个数据,成功造出我国第一艘核潜艇,比美国第一艘核潜艇的研究时间缩短近两年。“试问大海碧波,何谓以身许国。青丝化作白发,依旧铁马冰河。”回望自己隐姓埋名30年赫赫无名的往事,他说“我此生没有虚度,无怨无悔!”另外还有:“中国的氢弹之父”于敏,只为一句“国家没自己的核力量,就不能真正独立”,他毫不犹豫地服从分配,28年隐姓埋名。最终换来罗布泊沙漠腹地一声惊天“雷鸣”,中国氢弹研制,他被同事评价为“首功”。用鲁迅先生的话来说,“他们是中国的脊梁!”

(三)要在推进政法事业上走前头作表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首要在人。同样,推进我市政法事业,人是决定性因素。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讲几句话供同志们参考:

第一句话,“厚德”才能“载物”。有这位一个故事:一位禅师问弟子们:“怎样才能除掉野草?”第一个弟子说:“用铲子把杂草全部铲掉。”第二个弟子说:“可以一把火将草烧掉。”第三个弟子说:“把石灰撒在草上就除掉杂草。”第四个弟子说:“他们的方法都不行,那样不除根,斩草就要除根,必须把根挖出来。”弟子们讲完后,禅师说:“你们讲得都很好,从明天起,我们把这块草地分成几块,按照自己的方法除去地上的杂草,明年的这个时候再聚。”第二年的这个时候,弟子们用各自的办法都不能彻底铲除杂草,而禅师的那块原本杂草丛生的地已经不见草了,取而代之的是茁壮的庄稼。弟子们这才明白:在杂草地里种上庄稼,才是除去杂草的最好方法。人的品德就像庄稼,要想清除心灵上的杂草,有效的方法就是以德修身。以德修身是为人的第一品德要求,领导干部的威信也是从品德形象中树立,古人云:“服人者,以德服为上,以才服为中,以力服为后”。

第二句话,“为人”就是“为己”。历史上的刘邦、刘秀、刘备,还有宋江,这些人被大家所拥戴,实际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能团结一批有本事的人,这么多有本事的人至情至信的跟随,就是大本事。“自己成功,也允许别人成功。同样,让别人成功,更能促进自己的大成功”这是曾国藩的为官哲学。一个部门、团队能否高效运作,能否愿意和谐共创,取决于在座的自身作为,以及能否找到合适的人,让他们用合适的方法做出合适的事。作为负责人,你进步了,你所带领的人没有进步,这只能说你是一个失败的管理者;你进步了,你带的人也进步了,只能说明你是一个及格的管理者;你进步了,你所带的人超过了你,这才能说明你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

第三句话,“是金子总会发光!”这方面可以听听我们尊敬而伟大的毛主席的故事。从这个故事,请大家自己去细细对比思考。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召开,毛泽东当选为临时中央政府主席。当时,他还同时担任红一方面军总前委书记、红军总政委、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等重要领导职务。然而,1932年10月的宁都会议上,毛泽东被撤销了红一方面军总政委,失去了军权。此后,毛泽东不断挨整,处境更加艰难。

1960年12月25日,毛泽东回忆起这段经历时说:我就受过压,得过三次大的处分,“被开除过党籍”,撤销过军职,不让我指挥军队,不让我参加党的领导工作。我就在一个房子里,两三年一个鬼也不上门。我也不找任何人,因为说我搞宗派主义,什么邓、毛、谢、古。其实我连邓小平同志的面也没有见过。1965年8月5日,毛泽东又谈起那段“鬼都不上门”的历史,我这个菩萨,过去还灵,后头就不灵了。他们把我这个木菩萨浸到粪坑里,再拿出来,搞得臭得很。那时候,不但一个人也不上门,连一个鬼也不上门。我的任务是吃饭、睡觉和拉屎,还好,我的脑袋没有被砍掉。

《毛泽东传》写道:从一九三一年赣南会议到一九三四年十月长征开始,整整三年内,毛泽东的处境是十分艰难的。尽管他出任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实际上一直身处逆境,遭受着接连不断的批判和不公正对待。他许多行之有效的正确主张,被严厉地指责为“狭隘经验论”“富农路线”“保守退却”“右倾机会主义”。在不短的时间内,甚至被剥夺了工作的权利。毛泽东在挨整的这些日子里,一直表现得十分从容沉着。他坚持原则,决不放弃自己正确的符合实际的主张,同时又顾全大局,遵守纪律,尽可能地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虽然他被剥夺了对红军的领导权,但还是以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主席身份积极努力地为党工作,至少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1.领导中央苏区的经济建设。2.大力抓中央苏区的政权建设。3.领导开展中央苏区的查田运动。4.领导中央苏区的反贪立法工作。5.时刻关注着第五次反“围剿”战局的发展,不断提出军事建议。

毛泽东还利用这段时间,认真研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总结革命经验。他在1957年曾感慨地同曾志谈起过:“我没有吃过洋面包,没有去过苏联,也没有留学别的国家。我提出建立以井冈山根据地为中心的罗霄山脉中段红色政权,实行红色割据的论断,开展‘十六字’诀的游击战和采取迂回打圈战术,一些吃过洋面包的人不信任,认为山沟子里出不了马克思主义。一九三二年(秋)开始,我没有工作,就从漳州以及其他地方搜集来的书籍中,把有关马恩列斯的书通通找了出来,不全不够的就向一些同志借。我就埋头读马列著作,差不多整天看,读了这本,又看那本,有时还交替着看,扎扎实实下功夫,硬是读了两年书。”“后来写成的《矛盾论》、《实践论》,就是在这两年读马列著作中形成的。”

身处逆境的毛泽东,不悲观,不消极,不懈怠,顾全大局,在等待中学习,“扎扎实实下功夫,硬是读了两年书”,为“天降大任”做着积极的准备。我们工作生活各方面都有不顺心的时候。每当失意不顺心了,不妨看看我们最为崇敬的毛泽东,他是怎么对待的!如果没有坚强的信念、宽阔的胸襟、钢铁般的意志,一个人是很难经受得住这种考验的。

主题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

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主题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队公安档案的管理水平,使我队公安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陕西省各级机关档案室升级办法》、《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和我队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我队大力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大队档案室于2002年10月被陕西省公安厅评为三级档案室,现将我队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立于1987年8月,是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线实战机构,正科级建制,现有编制4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人、事业编制45人),人员50人。大队下设三科一所六个中队,分别为综合管理科、交通管理科、法制宣传科、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城区执勤中队、**巡逻中队、**巡逻中队、**巡逻中队县乡道路巡查中队,其中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城区执勤中队、云岩巡逻中队和壶口巡逻中队为副科级建制,其余三个科室和两个中队为股级建制。担负着全县12个乡镇1504余公里道路(其中国道309线95公里、省道82公里、县道197公里、乡村道路1130公里)以及16500余辆机动车辆和12000余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任务。

二、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我队档案室组建于2000年,先后两次对所存档案进行了分类整理和立卷归档,2002年大队又抽出人员,挤出资金,扩大收集范围,在前两次整理的基础上重新对各类档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鉴定、整理,建立健全了门类,有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视听档案、编制了分类大纲和保管期限表,建立了统计台帐、编号方案,做到了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排列整齐,为档案向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工作汇报:

我队档案室面积20平方米,室内配置7套32节铁皮柜,分门别类保存着各种门类的档案。目前,我队档案室保存各类档案1703卷,其中文书档案521卷,业务档案415卷,会计档案763卷,科技档案2卷,实物档案1卷,视听档案1卷,柜架上放有防虫药物,并配有白炽灯、灭火器、温湿度计等设备。制定了《档案统计制度》、《档案员岗位责任制》、《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归档制度》、《档案查阅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保密制度》、《微机操作人员责任制》等八种制度,基本达到了“七防”要求。建立了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等薄册和档案室库房温湿度测定,编写档案资料检索工具等台帐。同时,我们还利用档案资料编写了1987年以来大队大事记、机构沿革等编研材料,最大限度地延长了档案使用寿命,充分利用了档案资料,更好地为我队各项工作服务。

我队档案室自组建以来,县局领导及大队历任领导都十分重视档案工作,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粉刷了档案室,购置了7套铁皮柜,为了搞好档案室达标升级工作,我队成立了专门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配备了兼职档案管理员,不断健全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对照《陕西省各级机关档案升级办法》、《陕西省公安厅公安档案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以及档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我队档案室已达到省二级标准。

主题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20xx年,我院办公室工作将在紧张有序的进行着。办公室工作是直接为院领导和干警服务的综合办事机构,是沟通上下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和桥梁,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共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掌握全院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安排好各个时期的工作,适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经常检查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需要,主动收集各种信息。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综合整理,注意及时传递和反馈。

三、协助院领导处理和解决好工作已经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搞好对内、对外协调工作,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负责起草本院的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审核以本院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处理检察信息,办好《检察简报》和《情况反映》。

五、负责以本院名义召开、应由办公室负责的会议的通知、筹备和组织工作,检查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负责上级党委和人大通过的,应由本院办理的各种决议、决定的催办工作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及本院领导批办件的催办查办工作,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七、负责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人大交办的督查案件工作,要做好督查案件的登记、呈报领导签批、分发、催办、审查、反馈。

八、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联络人民监督员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综合治理等政法联络工作。

十一、经常与市委办公室、人大会办公室保持联系,负责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的调研工作,做好各类调研稿件的审查、统计,督促全院调研任务的完成。

十三、贯彻国务院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搞好本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的统计工作,经常督促检查,保证准确无误,对上报市院的检察统计报表负责审查,及时报送。定期编写统计分析,办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五、负责本院各种文字材料、各种案卷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指导各科的档案工作,保持档案工作先进水平,使档案为检察工作服务。

十六、负责本院的保密工作,监督保密规定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干警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七、负责文印、通信和本院印章、机要信件的管理、使用及文件传阅、报刊的征订分发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日常值班和接待工作。

十九、负责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财经开支规定,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搞好办案装备保障。

二十、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院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将围绕以上二十条,一丝不苟,共同努力将20xx年的工作做到最好。

主题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这是机关全体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市司法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开启了新的征程。在此,我代表市司法局党组,向市直工委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出席今天会议、为司法行政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老领导、老前辈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上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班子的辛勤付出和全体党员的信任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新当选的机关党委、纪委各位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

借此机会,我代表局党组,就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讲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重组后的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行政机关,更是政治机关,承担着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建工作统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发展。当选为机关党委或纪委班子成员,不仅是一种政治上的荣誉和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重托。新一届机关党委和纪委班子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完善抓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定位,在探索实践中推进创新,在促进发展中履职尽责,使市司法局机关的党建工作始终把握好新形势、新要求,更加具有时代的气息,更加富有实际的成效。

党的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做好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抓住机关党建重点任务、关键环节,确保工作有为有效、有声有色。

(一)服务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只有融入,才能作为;惟有融入,才有作为,要紧紧围绕市委四届八次、九次全会各项部署,统筹、推进、考虑、谋划机关党建工作,重点解决好党建与司法行政业务两张皮的问题,使机关党建工作与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营商环境提升年等中心工作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在目标要求上相呼应,在工作举措上相协调,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开花结果。

(二)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要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好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围绕专题活动要求深入交流研讨,查找差距不足,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服务发展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基层基础,从健全基层组织、规范三会一课、严格党费收缴等入手,着力解决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找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点,主动渗透,积极融入,根据业务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党建工作内容;针对业务工作难点,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实现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频共振、齐头并进。

(三)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加强、完善党组织阵地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党建工作制度,形成机关党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督促、有考核一整套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等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作风建设和民主评议等措施,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良好局面。

(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作风建设事关机关形象,事关党组织要扭住作风建设不放松,在严抓严管上下功夫。要针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市直效能办作风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加强庸懒散慢乱整治。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职业观和政绩观,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创业上,把精力用到谋划工作上,把功夫下到狠抓落实上,始终保持担当负责、开拓创新、昂扬向上的精神,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来践行入党誓词。

(五)打造党建特色品牌。要深化拓展机关主题创建活动,丰富活动载体,抓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生机、活力。要打响党建品牌,找准工作切入点,推出工作新举措,打造司法行政系统更多的像律师党建工作一样有影响、有特色的工作品牌,以品牌的示范作用,推进司法行政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人人有义务、个个有责任。局党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作为党组书记,我表个态,切实履行好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机关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督促各党支部落实责任,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各党支部要按照机关党委部署,落实好各项任务,认真扎实开展活动。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同志特别是年轻党员,要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党性修养和群众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担当作为。局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助机关党委、纪委抓好党建、纪检工作,给予必要力量支持。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要同心协力,共同把机关党建、纪检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不断开创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新局面。

同志们,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同志们以这次会议为新起点、新征程,一如既往大力支持新一届两委班子工作,也希望新一届两委班子不辜负局党组的期望和全体党员同志们的信任,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奋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主题政法机关成长史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用工单位(甲方)和临时用工人员(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住房等)。

第四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需要,为乙方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设施。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若擅自请他人代岗等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除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六条 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调整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未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经常请他人代岗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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