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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广州男子盗窃时被狗撕咬致死 家属起诉狗主人索赔66万 判了

时间:2023-10-13 13: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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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广州男子盗窃时被狗撕咬致死 家属起诉狗主人索赔66万 判了

常言道: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芸芸众生,都是世间平等的一份子,都有自身不可随意侵犯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法律也针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做出了重重规定,列出了层层条款。

然而,就在广东,一连姓男子以盗窃为目的想要闯入赵先生的别墅,不料却被其养育的两条烈性犬撕咬致死。在其家属得知情况后,将狗主人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对连某的死亡负责,向其索要66万的赔偿。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定呢?

连某出生于广东市内一普通家庭中,因父母在他年幼时便外出务工,对连某疏于照顾,由其祖父母来监管连某的学业和日常生活。但是由于二老对孙子极为喜爱,面对连某表现出的种种过分行为视若无睹,这也养成了他不良的生活行为习惯。

因无心学习,连某的成绩一直位列倒数,久而久之,他对学校班级也没有了热情,在上完初中便早早辍学了。在此之后,连某本想凭借自己的能力找份工作维系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因他年龄太小且文化水平低,在找工作的路上屡屡碰壁。这让本就耐心不多的连某耗尽了耐性,索性赋闲在家靠父母接济吃饭。

然而,伴随着中国日新月异的发展,其所在地区也出现不少新奇有趣的游玩地区和项目。连某一方面对此跃跃欲试,一方面又苦于囊中羞涩。为此,他逐渐走上偷鸡摸狗,凭借盗窃来满足自己欲望的道路。

连某接连偷窃几次后,所得的钱都被他挥霍一空,而他也因失主们的报案而被抓捕。由于连某年纪尚小,又是初次犯罪,警方以教育为主,给予了其行政处罚。不料被放出去的连某仍然贼心不改,仍然忍不住偷窃获财的心理。在此后他再次因盗窃被处以行政处罚一次与刑事处罚二次。

而连某的父母面对屡教不改的孩子也难掩失望,再加上连某已经成年,做事大多依靠自己的想法,其父母也无法加以阻拦改变,渐渐地便不再管教了。

在受罚出来后,连某内心根本没有因接受警方教育而产生悔过,他仍然在寻找自己下一个作案目标。这一次连某将目光定格在矗立在郊区的一栋别墅中。

别墅的主人名为赵先生,在毕业后凭借自己多年的打拼后事业有成,为了晚年生活得惬意,他特地在郊区环境优美的一处买了一栋别墅,打算退休后便搬来此地。由于自己目前仍在市区居住,考虑到别墅经常没人,赵先生便购买了两条烈性犬放在别墅中看门,不想却被连某盯上了。

在确定别墅内无人后,连某心中一阵窃喜。正当他准备好工具准备翻墙进入院子时,却听见几声吵闹的狗叫。连某低头一看,只见两条烈性犬正恶狠狠地望着自己,时不时用两条前腿爬上墙壁想要咬住他的裤脚。这两条狗目光凶狠,森白尖锐的牙齿令人不寒而栗,同时它们脖子上还没有拴上绳子,只要连某稍有不注意,恐怕会受到重伤。

见此情景连某连忙原路返回,直至脚沾地面仍然心有余悸。但他并非轻言放弃的人,在知道院子里有狗守护时,便想出了一条恶毒的计策。连某先是前往小区商店购买了一包老鼠药,并将其加入鸡腿里。在准备就绪后,连某在墙上将鸡腿丢入两条狗身边,见其吞下后心中一喜,在上方得意洋洋,等待毒性发作自己再下去行窃。

不多久,两条烈性犬便趴在了地上双眼禁闭。连某以为药效已经发作,便抬脚跳下墙中,就在他准备拿出开锁工具将房门撬开时,地上的狗不知何时睁开了双眼,边叫唤边朝连某咬去。

连某只觉得腿上传来一阵剧痛,而另一条狗也被惊醒朝他面露凶光,飞奔而来,伴随着他的一声惨叫,一阵恐怖的撕咬声夹杂着人减弱的叫喊声在别墅内响起。

因周围过往人较少,等有人听到不妙的声音将赵某送往医院时,其已经死亡,而吃下老鼠药的两条狗也死去了。

事后,赵先生得知真相,虽然气愤连某的盗窃行为,但仍然表示自己可以拿出4万元作为补偿给予连某家属。不料其家人却认为是赵先生没有管理好宠物才导致儿子被撕咬而死,要求赵先生赔偿66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赵先生被其家属告上了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赵先生饲养的烈性犬并没有违反当地可以饲养犬种的有关规定,按理来说,其应当在明确宠物具有极大的人身伤害性时予其合理的束缚措施,但是本案中赵先生的别墅位于郊区,过往来人少,即便没有给狗套上绳索、项圈等约束性工具,但将其关在别墅内,阻碍其伤人的可能,不应当认定其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

同时,连某已经成年,应当对当时的基本情况有清楚的认知,可以预见自己可能因盗窃而被狗咬伤甚至死亡,却自信能够避免,仍不放弃违法行为,甚至购买老鼠药想要将狗毒死来完成自己的犯罪目标。

其购买毒药的行为可以看作“故意招惹动物”,且在自己保持相对安全的处境中时,连某个人判断出现错误,侵入他人院落,导致被咬伤身亡,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应当由其承担全部的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赵先生不应对连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赵先生主动给予的补偿款法律并不制止。

偷盗乃人人唾弃之事,因偷盗而身亡在令人愤怒的同时也不禁感叹,靠不劳而获窃取他人劳动薪酬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总归不是一条可以一直走到头的道路。它不仅是道德上禁止摒弃的举动,也是法律上必须施加惩戒加以处罚的行为。

(《回顾广州男子盗窃时被狗撕咬致死,家属起诉狗主人索赔66万,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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