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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与保护心得体会 - 一份2000字写字报告的综述

时间:2024-06-29 07: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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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与保护心得体会 - 一份2000字写字报告的综述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保护公路心得体会写字报告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养护工作,使养护管理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提高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改善高速公路的通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双方就维修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承包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保养范围

甲方所管辖的项目资产范围,即征地红线图以内主线*公里(起点,终点),收费广场及匝道的车道折合里程*公里,维修保养总里程*公里,统一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二、维修保养内容

维修保养内容包括:日常保洁及小修保养,具体内容如下:

1、日常保洁:指高速公路经常性的清扫、清理、清洗和清疏等日常性养护和日常巡查工作。

路基、路面保洁工作内容:路面清扫;清捡路面、路基、中央分隔带、边坡、隔离栅等的垃圾;清除路面积水;交通事故现场清洁,小面积油污处理,以及有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清理、清疏工作内容:桥梁、涵洞构造物(包含泄水孔、伸缩缝、桥墩、桥台)异物清理;墩台杂物清理;排水系统(包含排水沟、边沟、急流槽、截水沟、涵洞、通道、集水井)以及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日常巡查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坍塌、冲刷;路面坑槽、裂缝、积水、唧泥等病害;桥梁、涵洞的水毁、伸缩缝及排水系统;沿线交通设施的完好状况;以及绿化的病虫害、管养情况等。

2.小修保养:是指高速公路及配套设施的各种轻微病害的处理工作,是主要以人工消耗为主的维修保养工作。

路基:排水设施及路肩、锥坡和边坡工程的局部恢复维修与加固工作。 路面:包含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恢复维修和保养工程。 中央分隔带:路缘石、方砖等的更换维修工程,单点维修在1m范围内。

桥梁:桥梁支座保养、墩、台清理;伸缩缝两侧刚性带钢筋混凝土维修;桥梁梁板轻微裂缝封闭。

生活管理区:绿化、道路及垃圾堆放点的定期清理。

绿化:包含收费站等站区、中央分隔带及沿线的灌乔木和花草等绿化工程的保养,主要工作为修剪、除杂草、松土、浇水、施肥、除虫、乔木的支撑和扶正、刷白、补植。

三、维修保养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__)、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__)、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__)、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__)的要求进行高速公路的养护作业,及时完成路基、路面、结构物及其沿线附属设施的修复,确保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运营处于良好的状态。维持良好的路容、路况、路貌,保证行车的安全、快速、舒适、畅通,使养护工作达到优良水平的要求。

四、维修保养工程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五、维修保养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费用

20__年维修保养工程采用总额包干的方式。

20__年维修保养的承包单价为65000元/km,总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万陆仟捌佰叁拾伍圆整(¥1706835.00元)。承包费用中包括承包范围内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1)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公路水毁、大面积边坡塌方等工程抢险费用。(2)路面严重病害及路面大面积罩面等处理费用。(3)由甲方指令乙方进行本应由其它承包人负责修复的工程缺陷或其它专项工程施工所需费用。(4)非乙方原因如一些容易被损坏被盗的交通安全设施等项目维修养护好后还未验收又被破坏或被盗而须重新修复的费用,但乙方须提供相关充分证据。

六、维修保养工程费用的计量支付及结算方式

1.甲方每月月底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乙方本月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及考评。

2.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每季度支付,每季末按照每月考核评分及验收结果结算,每次支付完成维修保养工程款的95%,余款年终结算

七、安全生产

为在维修保养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现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__)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主任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作(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用、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用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同时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指导乙方做好每一阶段维修保养施工方案,核发乙方上路施工许可证,指导乙方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交通疏导工作。

2.检查和监督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及进度,及时验收计量已完工的项目,以便交付使用。

3.为乙方提供承包范围内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4.按合同规定支付养护承包费给乙方。

5.协调乙方与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6.提供养护生产基地。

乙方责任:

1.负责编制每一阶段或每一项目的养护施工计划、方案报甲方备案审查,并根据甲方审查意见作出调整,确保施工安全和行车交通安全,承担养护期间的安全责任。

2.保证养护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营造流畅、安全、舒适、优美的交通环境。

3.根据甲方要求做好工程抢险工作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抢修工作。

4.服从甲方对养护工作的指示,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教育好养护工人按规程上路及进行作业。

5.做好养护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报甲方归档。

6.养护作业如需占用行车道,一般只占用一条车道(特殊情况经甲方及交警批准除外),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7.做好日常路况调查及维修数据的整理,并及时提交甲方,为路面及桥梁管理系统的建立提供数据。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之约定,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责任。

2.若因甲方原因引起延时付款,从延时的第十五天起按银行贷款利息计息;若因乙方原因引起延时付款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视乙方违约:

①未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与法规。

②不能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完成养护作业。

4.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养护队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1.由于水毁、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公路及其设施的重大损毁的抢修和修复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施工承包权。

2.大中修工程:甲方所辖高速公路的大、中修工程根据现行基建程序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乙方承包实施,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承包合同期限内的养护工程并结算完后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保护公路心得体会写字报告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x

第二条 施工地址: x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

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0.12%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有关保护公路心得体会写字报告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项目地块标段采购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合价情况见下表:

说明

1、乙方应随货提供资料为:_____________

2、如本表格内容较多影响排版,也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1.2结算方式:本合同产品单价按前款表单单价为准,固定不2终以实际供货入库并且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

1.3本合同产品单价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费3费、知识产权费、运输费、装卸车费、检测检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且在合同期内产品单价不因市场劳动力、原材料价格变动等任何因素而变动。

1.4另行约定(如结算方式或产品单价构成不同于本条第2或第3款约定的,可在此作另外约定。该约定一经作出,其效力高于本条第2、3款的相关约定):_____________。

第2条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2.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1产品,其技术规格符合本合同约定。

2.2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企2或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标准。

2.3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3,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包装;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运抵工地现场的产品其质量、数量、性能满足要求。

2.4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对本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有其他要求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3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3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3.1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以书1(包括但不限于传真、e-mail、特快专递等)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书,供货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1;乙方应按照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将本合同产品运抵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交货时间时应为乙方生产、备货留有合理时间;因施工进度等原因需要调整具体交货时间的,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3.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省市2区项目工地现场。

3.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第4条验收

4.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前1个小时应通知甲方作接货准备。

4.2货物在甲方、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进场验收并交接于甲方2单位前,其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毁损、灭失及乙方指派人员的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3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24小时内,由甲方组织乙方、施工3监理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产品标识、合格证书、检测报告、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初步检查验收,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用目测、称重或测量等方法进行;如果本合同所涉产品之前有封样的,应同时进行对样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参验各方签字确认完成现场验收单据,该验收单据仅说明参验各方对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在数量上无异议,产品外观亦无明显瑕疵,并不作为证明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依据。

4.4验收依据:

(1)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含附属联接等有关配件名录)及其他有关凭证、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2)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_____________。

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4.5交货数量的检验:

由甲、乙双方材料人员在交货地点共同对材料(设备)数量进行验收,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材料人员的共同签字为准。

4.6交货质量的检验

(1)质量检验:_____________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

(2)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

(3)验收方法、验收内容:_____________。

(4)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4.7对材料(设备)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_____________

(1)当甲方对材料(设备)质量有异议时,应书面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和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乙方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检验、试验结果发生争议,应按《标准化法》的规定,请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4.8甲方对于乙方供应产品的检查不限于到货时的检查验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时以及质保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抽检。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物业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9其他约定(对本合同产品验收的依据、办法以及验收结果的确认等内容尚有其他情况需要明确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8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5条付款方式、付款节点、质保金、履约保证及剩余材料退货

5.1付款方式及节点安排:_____________。

5.2履约保证及质保金约定:_____________。

5.3质保金退还:质保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同时产品无质量3,甲方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5.4剩余材料退货:工程完工后如有剩余材料尚未使用的,在范围内,甲方有权向乙方退货,退货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执行,退货所产生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退货的产品应无破损。

5.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拒付货款:

(1)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2)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

(3)乙方交付的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且甲方不同意接收部分的货物,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

5.6结算以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结算单为准。只有甲方人员签字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不应作为认定结算价款的依据。

5.7乙方开户信息:_____________

指定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

5.8甲方支付款项后,如因乙方提供的开户信息有误,甲方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就此款项另行支付,同时须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

5.9乙方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乙方提供假发票,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另按假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六、售后服务、质保及费用

6.1乙方应积极提供与本合同产品相关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与本合同产品相关的安装、施工或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根据甲方需要,培训甲方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产品安装或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协助甲方对产品安装或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6.2质保期:本合同产品质保期年,自工2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3在产品安装或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或使用问题的,乙方接3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处理完毕。

6.4在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质量或使用问题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1天内进场对产品进行维修,维修无法解决问题的应无条件更换相应产品、部件(因不正当使用、人为破坏者除外)。如乙方不实施维修、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力,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条件同意并认可甲方扣除的费用数额,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在三个自然日内补足差额。

无质保金的,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并按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金额的1.2倍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5乙方应当确保质保期内维修安全,妥善设置安全提醒标志,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乙方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维修给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6.6质保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维修服务,此阶段维修服务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6.7其他约定(对本合同产品售后服务、质保及费用等内容尚有其他情况需要明确的,可在此处进行补充,该补充约定与本条前6款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7条违约责任

7.1乙方的违约责任

7.1.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1

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数1格型号、质量标准等质量技术要求向甲方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拒绝接收该批次供货。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还应按照前款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7.1.2逾期交货

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2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本批次产品总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货或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该批次产品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乙方逾期交货所受到的全部损失,而且,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7.1.3提前交付货物

对于乙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甲方仍3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甲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乙方负责。

7.1.4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甲方不同意接受时,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甲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

当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时,甲方凭有关的合法证明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并在到货后的10天内将详情和处理意见通知对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

7.1.5产品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当甲方不同意使用时,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视为乙方不能交货。

7.1.6如乙方所供产品在使用中或安装施工完成后被发现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更换,并向甲方赔付因工程拆除、恢复作业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1.7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相关的全部损害赔偿和补偿责任。

7.1.8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均有权在应付未付款、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除。应付未付款、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乙方应在3个自然日内补足差额。

7.1.9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设备)或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诉讼或纠纷,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

7.1.10乙方的运输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凡因包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路线和运输工具发运货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变更运输工具或路线,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乙方送货人员和车辆应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如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人员车辆按甲方指定路线出入施工工地,如果违反以上规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2日万分之三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运输费用。

第8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9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书面文件如以专人送达,于送达时视为对方已接收;如以传真、邮件等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邮件寄出日后三日视为对方已接收。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时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为准,下述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有效通讯地址,若有变更,任何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在被通知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前,有关送达的法律后果由通知方承担。双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

甲方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第10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本合同附件

11.1附件1:供货通知书,该供货通知书应明确交货时间和地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

11.2附件2:乙方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乙方明确2某人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甲方关于本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11.3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

11.4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条其它

12.1如本合同内容为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则招标文件和乙方投1以及相应的澄清和答疑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受其约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和澄清文件对同一问题的约定或描述有冲突的,以在后形成的文件的约定或描述为准。如本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和澄清文件对同一问题的约定或描述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的约定或描述为准。

12.2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未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均2行转让。

12.3廉洁合作:_____________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甲3人员行贿,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乙方工作人员索贿,否则,乙方可进行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

12.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

有关保护公路心得体会写字报告四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穿越公路施工工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定向钻穿越公路工程(?630及以下的管道)

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及《穿越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日

工程竣工时间: 年 月日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单价

负责以下道路或区间道路顶管、拖管工程;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

(4)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四、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

五、发包人的主要工作

5.1负责安排工程进度。

5.2开工前1日内,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5.3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4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查。

5.5施工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及水压试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施工工程。

施工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6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返修。

经过修理或返工、返修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

6.1本工程监理代表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6.2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资质证书,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3质量控制

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认可并监督在现场的有效运行,对现场关键工序质量进行旁站监控,并对承包人自检结果进行确认。

不经工程监理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经工程监理确认质量的工程的质量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监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任何工序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验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对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审核、检查、抽查和认定。

6.4进度控制

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按施工作业计划协调现场施工,控制工程进度,参与工程投产试运行。

6.5本工程质量管理权属于监理。

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人若有异议,政府质量监督有权做出最后的裁决,此裁决为最终裁决,承包人和工程监理必须无条件服从。

6.6隐蔽工程必须经工程监理代表检查,管道下沟作业必须有工程监理代表在场才能施工。

6.7所有施工记录按工程统一表格来填写原始记录。

七、承包人的主要工作

7.1本工程项目

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包人应开始管线的施工放线工作,发包人将派出代表配合和协助承包人完成此项工作。

7.2工程施工

承包人按照图纸的规定内容,负责施工基坑开挖、回填、作业带的清理,负责所需管材从承包人指定的厂家运至现场作业地点,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的和施工整个环节的全部过程的一切责任;严格按相关国家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7.3报表制度

按发包人的规定,承包人按日、周定期向工程监理、发包人上报。

7.4负责工程试运转过程中的保修、抢修、维修、清除险情及故障等工作。

保投产时间为投产后一个月。

7.6施工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和隐蔽物包括地下管线、通讯设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

施工中因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7施工场地清理

按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文明施工,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建筑垃圾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清运,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8承包人有义务接受工程监理的监督(如质量、工期、施工调度等),同监理密切合作,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接受工程监理监督的承包人人员。

7.9承包人应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所要求的各方面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予以配合。

7.10承包人应当遵守发包人及工程监理单位为该项工程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7.1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件方可上岗。

八、延期工期

8.1发包人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停止施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派往工地的代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命令承包人停工,在24小时之内补书面通知。

8.2因承包人的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则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

九、付款方法

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方,方可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90%,剩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支付。

十、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

以结算款的10%作为保修金。

保修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算保修金。

保修期间,承包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发包人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支付。

十一、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数。

十二、竣工资料

12.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资料一式肆套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套),移交工程监理,经监理审查合格后,交发包人检查,合格后正式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12.2移交给工程监理的各种资料要符合存档要求。

12.3各种施工记录按原始记录填写,手续齐全并经工程监理检查合格签署意见。

十三、竣工验收及移交

13.1承包人在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工程竣工资料后,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总体预验收后,将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

13.2工程竣工材料必须齐全,如竣工材料的某部分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合格资料,再进行验收。

13.3发包人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2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要作出工程质量评价,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工程移交证书,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十四.安全施工

14.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因承包人职工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和工程监理人身伤亡的,承包人应及时负责救护和赔偿。

造成人员受伤的,承包人应支付全部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和受伤人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它一切赔偿;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和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14.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伤亡的,承包人应与第三方工作单位或亲属协商赔偿金额,并支付赔偿金。

十五、工程质量

15.1承包人应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机构。

15.2承包人对工程应严格按图纸、设计文件、中裕能源中低压管网施工验收规程和国家及部颁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组织制作、安装、验收,确保优良工程。

1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并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书报监理核定和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处理完事故,需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六.违约

16.1承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

工期每拖延一天,按每天1000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质量不合格,除限期无偿返修、返工合格外,并赔偿其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6.2发包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属于违约,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八、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18.1承包人、发包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保护公路心得体会写字报告五

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舰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程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已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特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保护公路心得体会写字报告六

分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 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x版)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 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 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 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 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 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 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 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保护公路心得体会写字报告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及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本市进行管理的公路路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开展管理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属地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工商、质监、财政、安全监管、林业、城管综合执法、规划、园林绿化、水务、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爱路护路的宣传,协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公路路政管理的科技水平,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和保护公路。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携带现场勘验检查器材、执法取证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服装的种类、着装标准和换装年限,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着(换)装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分级承担。

第十条市、县(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协管员协助开展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

聘用协管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聘用协管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聘用人员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培训。

聘用协管员的标准、条件以及管理要求,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用房应当纳入公路规划设计方案,并与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划、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自新建、改建公路开工建设时起依法开展相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的相关图表资料、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证等公路路产资料影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在建公路的安全保通工作应当和公路建设同步实施,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公路安全保通工作。安全保通工作经费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所辖公路实施路政巡查,并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统计制度;其中,高等级公路实行全天分时段巡查,并不少于3次;县道、乡道、村道每周至少巡查1次。

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存在通行安全隐患时,能够排除的应当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通知所属路段的公路养护或者公路经营单位,并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林业、国土资源、水务、城管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等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综合整治,美化公路路域环境。

第十七条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公路路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通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并协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八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路养护、公路经营等单位,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按照省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缴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管理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机构,应当与公路经营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涉路施工活动涉及经营性公路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相关许可时,应当征求公路经营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对货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可以采取流动检查方式进行查处。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采取流动检查检测方式的,可以使用便携式称重仪进行现场取证。便携式称重仪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第二十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时,应当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治超工作机构、治超成员单位及上级治超工作机构。治超工作机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需要,县(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道出入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抢险救灾、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事先征求公路沿线村社和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

本市乡道、村道限高、限宽设施的指导性标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授权本市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管理的城市道路,参照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3月1日颁布施行的《昆明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同时废止。

有关保护公路心得体会写字报告八

关于加大对城市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提案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 城市化进程加快。迅速加快的城市化, 必将对脆弱的生态环境构成更大的冲击。巨大的人口压力、日益紧缺的资源和环境质量的恶化, 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随着城市化模式在全球范围的迅速发展, 城市作为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 在显示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不断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

一是城市水污染仍十分突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 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使城市水环境恶化。

二是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 严重影响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质量,普通生活垃圾的处理或堆放, 成为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隐患。这些环境问题不解决, 将严重制约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城市污染的主要建议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从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整体功能出发, 运用综合的对策、措施来整治、保护和塑造城市环境, 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 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生态平衡, 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 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以协调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合理规划, 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 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 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

发展方向, 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 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 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 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 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严禁超采地下水。

3、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在减量化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以卫生填埋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总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是我国加快发展,全力推进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是一项关乎子孙后代长期的伟大事业,也是一项内涵丰富、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环保事业是公共事业,要加强宣传教育,呼吁公共的积极参与,新闻媒体要向整个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建立良好的环保氛围,环境污染的防治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全力配合。我们曾拥有无比美丽的栖息之地,我们再也不能破坏已脆弱无比的生态环境,每一个人都要做到爱护我们的山山水水,爱护我们的树林,爱护我们身边的一草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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