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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 应当予以撤销 对负有责任

时间:2022-05-19 23: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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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 应当予以撤销 对负有责任

问题补充:

单项选择题:

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元以下罚款。

A.3万

B.5万

C.10万

D.20万

答案:

答案:A

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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