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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12-25 16: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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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问题补充:

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答案:

【答案】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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