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1.[问答题]新华制造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500万元投资于长江贸易公司。长江贸易公司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于3月终止生产经营,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10月,新华制造有限公司在长江贸易公司注销后收回货币资金100万元,投资损失400万元,进行会计处理时记入“投资损益”借方,并于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6月税务机关对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认为该项投资损失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自1月1日起到补缴入库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问题:1.税务机关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税和加收滞纳金是否正确?简述理由。2.新华制造有限公司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对此项投资损失应如何处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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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造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500万元投资于长江贸易公司。长江贸易公司经营不善 长期亏损 于3月终止生产经营 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