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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线公路春季养护简报范文 公路养护汇报工作范文(3篇)

时间:2023-09-18 03: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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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线公路春季养护简报范文 公路养护汇报工作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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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干线公路春季养护简报范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路政管理。

本条例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为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路产,是指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领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路产。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交通部门进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村民自治组织进行村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州(地、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所管路段的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土资源、公安、城建、水利、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路产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公路用地范围,确定权属。公路用地范围的宽度从公路两侧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

交通部门应当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第八条除公路养护维修、改造或者交通管制等需要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移动、涂改公路标线或者标志等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或者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并签订修复、改建或者补偿协议。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批准。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十条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符合行车和公路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第十一条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负责修建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三条设置收费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应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凡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车辆通行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责令停驶,待其补交车辆通行费后放行。

故意堵塞收费站通行车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拖移。

故意堵塞其他干线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拖移。

第三章路产保护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范划定公路标线,设置标志等附属设施,加强养护工作,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打场晒粮、晒物、种植作物和放养牲畜;

(二)倾倒、堆放废弃物、杂物或者其他非公路养护维修施工材料;

(三)损毁公路排水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排灌水;

(四)挖沟、挖沙、采矿、取土;

(五)设置经商摊点、维修、洗车场点以及影响公路畅通的障碍物;

(六)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七)其他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影响公路畅通及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运输易洒漏、易抛撒、易触及公路路面等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进入公路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长度、宽度、高度,以及车货总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超限运输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公路行驶。

第二十条运载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进入公路行驶的,承运人应当依法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承运人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进入公路前,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制定通行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保障行驶安全。

承运人应当承担对途经道路、桥梁等进行必要加固、改建和被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部门可以在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坚持科学检测、超限运输车辆卸货放行的原则,规范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检测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按照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停车示意,主动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不接受公路路政监督检查,强行通过的,由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告知有关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可分解物品的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承运人提供超限运输卸载物品临时存放场所,或者协助联系分载车辆。卸载物品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保管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超限运输蔬菜、畜禽、水产等鲜活农牧产品、油气化学危险品等物品的车辆,不实施卸载。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现场依法处理后放行,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驶,保护现场,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或者隔离栅、界桩外缘起,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三)县道不少于十米;

(四)乡道不少于五米。

第二十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必需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制定计划逐步迁出。迁出确有困难的,可以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扩建。

在建筑控制区内敷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城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的建设项目、土地征用等事项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注明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同时抄告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公路专项规划确定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建筑控制区内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十条在公路大中型桥梁、渡口周围二百米,小型桥梁、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采矿、挖沙、取土、爆破、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机构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持证上岗、秉公执法、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或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三)违法审批或者违法处罚;

(四)收费、罚款不开具规定票据;

(五)其他失职、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同意。经批准的有关危险作业应当采取控制和防护措施,避开行车高峰,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三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对经批准进行危险作业的路段应当实施监控,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进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公路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危险作业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责任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路政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阻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公路路产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路产原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部门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敷设、挂设管线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

(二)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招牌或者其他非公路标志、标牌的;

(三)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提高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原地面标高的。

第三十九条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路路产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交通部门、路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高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专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有关干线公路春季养护简报范文二

根据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关于组织开展地方公路路政情况调研的通知》,现将调研情况如下:

我县地方公路路政所管辖公路包括省道、县道总里程288公里,其中省道19公里,县道269公里。多年来在路政管理工作中的模式基本上秉承传统的管理模式,即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和发挥基层交管所与道班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公路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向站反映,由路政所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近年来,随着地方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做好了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和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如:建立与交警大队的合作机制,由县交警大队对事故车辆损坏路产路权的现象情况及时与我所联系,由路政所派出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勘查,联合交警落实处理情况,同时与电信局、供电局、国土规划局、城建、各乡镇加强联系,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物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路政法律、法规的认识,营造路政法规人人遵守,维护路产、路权人人有责的社会新风,公路沿线路群众积极参与维护路产、路权的行列中来,通过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向我所反映情况,有效地保护了我县地方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

近年来,我所在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路,严厉打击侵占、损毁、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自20xx年地方公路路政所成立以来,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加强公路巡查,总共查处路政案件186宗,追回公路路产损失赔偿28.5万元。

其中,今年上半年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86天,查处路政案件12宗,追回损失5万多元,迁移违章线杆3处26支线杆,查处污损公路车辆3台,查处损毁公路路树案件1宗,协助清理公路两旁沙石、建筑材料等堆积物8处共506立方米。在执法工作中,工作人员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或破坏路产的行为,最低限度地减少了公路路产的损失,保护了公路路产路权,维护了道路的安全畅通。

我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所共有路政执人员13人,设正、副所长各一名,基本情况如下:13名路政执法人员均为男性,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基本上以中青年为主,执法队伍文化水平近来有了很大的提高,大专文化的有3人,占23%,高中(中专)文化水平的10人,占77%,其中在读大专的有6人,占队伍人数的46%,绝大部分执法人员都经过岗位培训,按要求实行持证上岗。几年来,通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重要思想学习和开展交通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水平,逐步形成了爱岗敬业、诚实守法奉献社会、开拓进取的新风,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依法行政

在这次公路路政情况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我县的路政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今后解决。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超限运输现象严重存在,导致危险路段经常发生交通事故。

一些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公路和桥梁的承载能力,私自改装车辆、加高、加长、加宽车厢栏板,超装超载,单车核载重量5吨的车辆,竟装上15吨,甚至25吨以上的货物,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造成巨大的损害,特别是我县的地方公路等级和设计负荷都比较低,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路面结构破坏严重,影响了公路的使用寿命。由于地方公路还没有批准设置检查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查点,造成超限运输车辆又得不到有效查处。公路部门在主干线公路收费站设置超限运输监控检查点,一些超限运输车辆为了逃避公路部门的监控,采取了“不走大路走小道”“不走省道走县道”的现象,造成地方公路管养的路段由于超限运输车辆的绕道行驶,严重破坏路面结构层,极大的缩短了公路、桥梁的使用寿命

同时超限运输车辆影响正常的行车安全,如我所管辖的省道xxx线路段频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相关行业的普遍关注。超限车辆在行驶中存在重心不稳,制动性能严重衰减等安全隐患,极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们的统计记录表明,20xx年省道xxx线路段货运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中98%与超限超载有关,而小型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仅占2%

2、侵占污染公路、公路街道化的现象非常严重。

省道xxx线田东村路段个别群众违章在公路两边开设洗车场,路政人员查了一次又一次,取缔后又营业,严重损坏路面又影响路容路貌。在我所管辖的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房随处可见,甚至个别地段已在街道化,凡有村庄的地段,公路用地内便可或多或少地看到一些堆积物(如建筑材料、杂物等),公路两旁成为垃圾厂,到了夏秋两季收割期间,占路晒谷现象更是突出

3、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现有的13名路政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的只有3人,占总数的23%,在读大专的只有6人,高中(中专)文化的人数仍有10人,占总人数的77%,离上级部门要求的执法人员要有大专文化水平的要求还很远,加强执法人员的文化学习任重而道远。/h 4t(ka5--此文章转自-《中国交通执法论坛》

我县地方公路属山岭重丘区二级以下(含二级)技术等级公路,普遍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够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不够规范,行车诱导设施不全等缺陷,交通事故率发生较高。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车、路、环境、交通管理等诸多方面,公路设施条件只是影响因素之一,并不是决定性因素。但是,完善公路防护设施,尽一切可能为行车提供安全保障,是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些交通标志损毁后未及时修复,一些地点、路段的交通标线严重脱落等都影响了交通的顺畅。地方道路标线不全,设施不完善,缺少交通标志,无中心隔离线或护栏,致使机动车越线行驶、违章并线、超速、逆行等违章突出

5、路政经费不足

治理工作缺乏经费,拨付给的路政经费有限,在我县得不到落实,路政所的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有待进一步改善,路政经费不足给路政治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6、路政管理存在重主线轻支线的现象

尽管在某一时段或某一个特殊日子里,路政管理应偏重于主干线,但从整个路政管理工作规划与全年的工作来说,应做到主支线兼顾,不偏不重,忽视任何一条线路的管理都是不应该的。作为国民经济、国防、人民生活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公路,作为能造福一方百姓的公路,没有什么重轻之分,主次之分,而路政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既是这样,支线同样需要完好畅通。显而易见,轻支线,重主线的管理方式是不妥的。

针对我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提点意见和建议:

⒈加大对地方公路超限运输的查处力度。

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我县辖区内设点设站稽查,如争取上级部门批准在各公路收费站设置稽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检查,坚决打击超限运输,确保公路的使用寿命和正常行驶

⒉加强对路政人员的培训

建议上级部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新进执法队伍的人员一定要经过岗位培训,以前受过培训的要更新知识,定期接受培训。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路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路政法规和专业技能,我们除了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业务学习外,还需要经常利用空余时间学习路政管理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认识,规范处罚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运用,使路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形成了爱岗敬业、诚实守法、奉献社会、开拓进取的风尚,塑造了“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路政执法队伍新形象。

⒊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路政执法力度,协助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坚决查处侵占、污染公路的行为。

依靠有关部门支持以及群众的理解协助,加大对公路路产登记的力度,主动与电力、电信部门联系,向他们派发《公路法》、《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资料以及对架(埋)设线路的要求和技术标准,大家共同探讨有关路政法规,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既不利于公路的改建和拓宽,又不利于线路的安全,用事实证明路政工作不仅是管理和执法,而是要把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并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⒋进一步提高对标志标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路政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即将监管与生产实施职责分离,这种思路符合决策、执行与监督分离的行政管理原则。但在基层公路管理机构的实际操作中,由于路政与养护是两个内设的平行部门,实现设想的监管职能难度较大,造成路政监管职能的虚化。因此,必须进一步将路政和养护的职能界定清楚,并制定相关的操作程序,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紧密结合,险要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基本健全,交通标志、标线合理、完善,公路设施不完善相关的公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公路交通环境更为安全、高效,更快地提高标志标线的管理水平。

⒌路政管理应该主支线兼顾

只有加强了全面管理,才能发挥整个公路网的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公路的整体效益;只有给予了主支线同样的管理,才不会出现“东边日出西边雨”的现象,才不会给以后公路的改扩建工作带来麻烦,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路政管理要转变这种重主线轻支线的管理思想,我们强烈呼吁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的支持,让支线也有一个畅洁美的秀美英姿。

有关干线公路春季养护简报范文三

x年以来,公路局顺应时代要求,把握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发展公路交通事业、服务和谐建设”的既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枣庄市公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全市公路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构建“畅、安、舒、美、优”的公路服务环境,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一)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优质高效开展工程建设工作。

工程建设始终绷紧质量、安全、廉政“三根弦”,坚持以诚信立生命,以质量创品牌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优质工程夺杯竞赛活动,努力筑造精品工程,做到干一个工程,树一个形象,立一座丰碑。上半年共承接工程四项,现完成三项,在建一项。其中,(1)枣木高速后伏立交桥油层工程、(2)206国道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工程、(3)206国道油层工程已竣工通车。北留东线北庄至枣树岭段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正紧张施工中。

为完成以上工程,我局树立超前意识,早计划,早动员、早安排,早实施,合理安排人员、机械,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在95%以上,各项目部在历次评比中蝉联第一名,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项工程。

(二)强化养护管理,推行精细化管养模式,不断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为积极稳妥地提高国省干线公路好路率,确保公路的整洁通畅,结合实际,我们大力推行精细化养护管理模式,并把“精养细护、精益求精”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养护工作中去。一是按照“组织精心、作业规范”的要求,对所辖路段进行全面养护、全年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共完成路肩边坡标准化整修240万m2,修补路面48434m2,栽植路树1716棵,灌缝178284米,完成综合好路率89.1%,超计划6.2%完成任务,提升了养护管理水平。二是按照“施工精心、保质保量”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养护中小修工程,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招标优选施工队伍,签订养护工程承包合同,今年承担的中、小修工程4项均达到优良级标准。

(三)路政管理规范行为、严格执法,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路政管理一是规范穿村街里路段的管理,对街里的摊点、非标志牌采取统一划线管理,把专项治理与养路员路巡管理相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增强治理成果保持率。三是对新、改建路段工程施工中提前介入管理,对违法占地建房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避免出现先施工后管理的被动局面。四是对麦收季节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治理工作采取早宣传、早安排、早行动、狠落实的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治理效果。五是加强与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公路沿线镇、村的联系,多次召开恳谈会,大力宣传《公路法》等国家公路政策法规及路政管理利国利民的重大意义,寻求工作支持。上半年来,主动联合级索镇政府对该镇镇街路段进行统一规范,形成样板;联合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104国道皇甫段占路玻璃市场进行了彻底根除,确保了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坚持以树立文明窗口形象为目标,强化管理,突出服务抓征收。

在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中,我们用严格的管理和文明的服务来实现和保证收费任务的完成。一是严格征费标准,规范内业管理。按照省公路局《养路费征收标准化管理办法》,专人严把车辆增减关、报停关、查扣车辆处理关。二是结合行风评议,深入开展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加强收费大厅硬件建设,设置了工具箱、洗手池、茶水桶、休息座椅等便民服务设施;征收人员从自身抓起,牢固树立“以服务人民为荣”的思想,实行全年无休日,最大限度的为缴费车主提供方便,拉近了与缴费车主的距离,改善了征缴关系。

(五)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力已赴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在完成日常养护工作的同时,为迎接省领导来我市视察工作以及科学发展观观摩会、湿地红荷节庆典等活动,依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署,我局斥资数十万元,由局领导挂帅,养护科牵头,上下齐动员,全力以赴做好了管养路段行道树、路肩板粉刷、路面标线规划、小桥涵帽石刷漆、路面占压物清理及路容全天候保洁等工作,圆满完成各项迎检任务。

1、麦收期间,北留东线陈岗村村民采取昼伏夜出的方式,占用公路进行拉锯式小麦脱粒,并随意倾倒麦秸,造成火灾隐患,我局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请求当地派出所出警进行制止,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治理工作收效甚微,部分村民甚至肆意焚烧麦秸,最终引起火灾,烧毁行道树70余棵,损失万余元。

2、进入五月份以来,104国道界河张庄、刘岗、柳泉等路段沿线村民占用公路自发形成了土豆交易市场,不仅影响了交通安全畅通,土豆交易商随意向路边倾倒垃圾的行为更影响了路容整洁、美观,有损我市整体形象,破坏了我市招商环境。

针对以上所述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公路沿线村民的公路法规宣传教育,同时也将进一步寻求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支持,加大与政府、沿线镇村及相关各职能部门协同工作力度,治理各类难题、拔掉“钉子户”。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保障公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确保北留东线改建等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2、抓好精细化养护管理模式的实施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好路率计划。

3、保持穿村路段治理活动成果。

4、加大养路费征收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养路费征收任务。

从总体上看,我局x年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枣庄市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形成了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市局党委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强化内部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公路事业发展,在我市新一轮大发展中争当服务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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