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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县住建局召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会,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全县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负责人约3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质监站副站长白斌组织学习了渭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向各在建单位及检测机构下发了相关文件。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潼关县建筑市场质量检测行为。一是各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上报“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施工单位上报“取样、送检人授权书”。二是检测机构要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工程实体见证检测规定,检查委托单及式样上的标识和封志无见证人员或无见证封样措施的,不得接受检测;对要求现场实体检测的,无见证人员到场不得进行检测。三是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项目在其签发生效起24小时内报送住建局质监站。四是针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检测机构应事前编制检测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测操作必须由不少于2名的持证检测人员进行。
下一步,县住建局质监站将对全县在建项目及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若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上报。
撰稿人:白斌 审核人:王恩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