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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荣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本期失信名单
公开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五期)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本期最高涉案标的金额为19.09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荣县人民法院,他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来源:荣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