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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案例分析范文护理典型案例范文(汇总16篇)

时间:2021-09-13 12: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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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案例分析范文护理典型案例范文(汇总16篇)

事件过程:当天营业期间游客很多,一对夫妇带领儿童在7号欢乐水吧购买一瓶鲜果粒,营业员收钱、找零、出售商品都很顺利,但过5分钟后,这对夫妇拿着拧开的饮料跑过来,投诉饮料过期,瓶口处已发霉。案例分析:

1、园区自营点销售饮品都是厂家直接配送货物,部门验收时每一批的生产日期和数量都经过严格检验,过期商品决对不可能出现在水吧内。

2、节假日营运期间,游客很多,夫妇此举动会影响营业员销售,且分散其注意力,第一反应要提高警惕,观察窗口前的其他游客,是否有同伙趁着混乱时偷取商品或营业额。

应对措施:营业员接过投诉的商品,首先认真检查生产日期,与水吧内的商品核对是否为同一批次,说明此饮料确实是该水吧售出,出售时瓶盖未曾打开,确实存在发霉现象。应立刻告知领班详情,经过调查发现此瓶饮料为运输过程中挤碰造成。领班和营业员迅速向游客道歉,说明详情并对换,损坏的饮料送回厂家更换。

案例二:

地点:雨衣亭。

时间:10月1日。

事件过程:国庆节天气晴朗,参与峡谷巨浪的游客较多,雨衣亭处生意较。

共页,第页。

好,营业员忙而有序的工作,出售时会温馨提示游客出售雨衣为一次性独立包装雨衣,请小心使用,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此时,一位男游客带领一名不到1.5米的儿童要求退雨衣。

1、雨衣亭外摆放有温馨提示牌,内容为此亭出售雨衣为一次性雨衣,一经出售概不退换,并且营业员出售时会再次提醒。

2、峡谷巨浪本属于刺激性游戏,游戏入口处详细说明禁止游玩该游戏的人群,其中就包括身高不足1.5米的儿童。

3、游客在看到以上两个明显标识时,仍坚持排队购买,此举动属于自。

愿行为,所以,打开过后的雨衣不予退换。

应对措施:应用礼貌用语向游客解释,告知游客在不满足游玩条件下仍参与游戏,属于违反设备规定,操作员不让其乘坐是正确的。但其打开并没有使用的雨衣属于自愿购买,无法二次销售,营业员不承担责任,所以不予退换。

案例三:

地点:欢乐超市。

时间:7月31日。

事件过程:有位妇女购买了一件女士泳衣,一条男士泳裤,一个泳帽,一条毛巾,付完款到柜台拿货的时候,一名营业员发现毛巾那张收据没有收银员签字,这就说明她没有付款,便问游客原因。此事游客很不满的回答:“我买了几百块的商品,怎么会少你一条毛巾的钱?这是你们收银员的失误!”并大吵大闹,引来很多围观的游客。

1、此单据共三联,收银员根据单据收钱时会签字,所以只要收钱,就。

不会出现漏签。

2、收银员与营业员和顾客进行合理解释,如果矛盾升级应立即通知部。

门领班。领班应先安抚游客情绪,带离现场,并进行初步调解。主管会第一时间到监控室了解详情。

应对措施:游客与超市员工之间偶尔会发生矛盾,但如果服务规范用语恰当会避免很多纠纷。在这个事件里,明显出现了失误:

1、营业员在收票拿货时不应该说“毛巾是怎么回事”,该说:“您是否忘了付款?我带您到收银台去付款吧?”这样游客感到不伤面子,从而避免激化矛盾,使顾客感到尴尬。

2、收银员在收银时,应该唱收唱付“您共买××件,合计××元,收您××元,找零××元,请当面点清。”同时提醒游客核对清楚。

3、不准与游客争吵,发现问题首先检讨自己的错误,可以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以免引起其他顾客围观,堵塞通道。

4、员工不可以在工作期间议论游客是与非。

5、主管了解事件后,和蔼的带着这位游客到监控室回看事件经过。游客看到员工很忙碌,凭票拿货时营业员应该不会注意太多,付款时少交一张收据,此后在拿货时又出示了此收据,监控记录了全过程。此办法不仅让游客全额付款,还有效的解决问题,避免了部门的投诉。

护理案例分析范文护理典型案例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疫苗行业曾多次被舆论关注,而最近一起涉及学生接种疫苗的黑市事件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通过对此案例的深入分析和思考,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事件涉及到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在这起事件中,黑市疫苗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监管的,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对被接种疫苗的学生来说,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生命危险。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这起事件也暴露了疫苗行业监管不力的问题,引发了公众对疫苗安全的普遍担忧。因此,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有效的执法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这起事件也反映出了个别人的利益追求导致的道德沦丧。在黑市疫苗事件中,涉事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以孩子的健康和生命为赌注。他们无视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将假冒的疫苗悍然卖给学生和家长,这种行为是对人类健康价值的践踏,应受到法律的严惩。道德意识的缺失、个人利益的片面追求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教育和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这起事件也揭示了当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在这起事件中,黑市疫苗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都没有遵守规定,监管部门的失职和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这暴露了疫苗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手段混乱等问题。因此,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和规范的监管流程意义重大,需要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确保疫苗行业的安全。

第四,事件中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保护亟待加强。这次黑市疫苗事件中,很多学生和家长因为缺乏信息和对疫苗行业的不了解而成为受害者。他们对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存在疑虑,但却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他们对疫苗和相关行业的了解,增强权益保护意识,是未来工作的重点。

最后,这起事件也给我们带来了启示和反思。首先,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法治思维来处理社会问题。其次,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教育他们正确对待与健康和生命相关的问题。此外,要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效果。最后,我们还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控制疫苗行业,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

总之,典型案例分析告诉我们,疫苗行业安全和健康意识的培养是当今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法治和道德的双重约束,加强行业监管和公众教育,才能有效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每个人、每个组织和每个国家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护理案例分析范文护理典型案例篇十三

xxx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中,以xxx、薄熙来、xxx、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

人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但是,现实中也有极少数人,抵制不住诱惑,经受不住考验,一圈谋私,我行我素,甚至腐化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从而成了“反面典型”。“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虽然我们期望多一些正面典型的好干部,但是也应善待“反面典型”,通过反面典型反观自身不足,从而主动地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

当前,要借助“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契机,驰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用好正反两方面的“活教材”,以焦裕禄、孔繁森等正面典型为镜,找到差距、见贤思齐,点亮理想之光。以xxx、薄熙来等反面典型为戒,汲取教训、自警自醒,洗涤灵魂之浊。

适当运用身边的反面典型,告诫广大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将付出的惨重代价,更能警示干部牢记职业素养。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反面典型为镜,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xxx、薄熙来、xxx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无疑是反面教材中的典型,中纪委已经及时进行了查处,并表示“将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这是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正确方法,也是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和支持的有效方法。我们期待同类问题干部能够借“鲜活的典型”立行立改。

“反面典型”让干部和群众看到了中央“动真碰硬”的决心和力度,其警示意义远胜于单纯的理论学习和纪律说教,教育作用不亚于正面典型的树立和活动成绩的宣扬。“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善于抓“反面典型”,善于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这样才能保证专题活动落到实处。

“三严三实”的落实就应“实打实”,此项专题教育开展中既要树立我们学习的榜样,又要揪出我们反思的对象。“反面典型”反思将助力“三严三实”大步前行,领导干部也要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增强党性修养,保持xxx人的崇高品质和浩然正气。

正面典型、反面案例心得体会。

自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局里组织专题辅导、观看电教片、现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在这次的学习教育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xxx的四个昼夜》、《当代中国的保尔.柯察金—朱彦夫》及《xxx在兰考考察时的讲话精神》等,学习了本系统的先进典范人物廖必长、吕跃强及谢善活等同志的感人事迹,前天我们市农业局还组织农业系统部分第二届“十佳农技干部”到我县作事迹巡回报告活动,我们也再一次接受先进人物事迹的再教育。同时也对《四风之害》、《疯狂的敛财术》及《丽水市农业系统反面典型案例汇编》等反面教材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学习了上述正面典型的事迹,我数次眼眶湿润,深深被这些榜样的思想和行为所感动。而学习了反面案例,让我却再次受到警示和教育,让我沉思这些人为什么会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在这里,我无意用体制制度、监督防范、教育引导或惩处警示等老套路来剖析正反典型的人生选择。我想,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近距离观察并剖析他们的真实想法,或许对我们更加有启迪和借鉴。

而走进他们内心世界无非就是对其“三观”的剖析。而幸福观融入于“三观”之中,是一个人“三观”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引导着一个人行为和意识,左右着这个人的为人和处世,决定着他选择不同的人生道路。

作为幸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人在不同年龄段也有不同地理解。而幸福和幸福观这个命题也太大了,我无法参透其中的精髓和要义,但我想,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对一个人的幸福观起着关键的作用。

心态就是对客观世界,对眼前事物的一种看法。对同样一件事,心态不同,就会感受不同,结论不同。在学习模范典型人物事迹后,我感觉他们都有一种对党忠诚、为民办实事、不计个人得失,勇于奉献的良好心态。这种心态让他在履行职责和社会义务中充满激情、充满快乐、心情舒畅,从而感觉到了幸福;反观反面案例,许多人在工作生活中总是觉得付出多,回报少,周边许多小时候学习比自己差,家庭条件不如自己的都开豪车住豪宅,等等因素的刺激下,心态逐渐失衡,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在“广开财路”的过程中以求获得更大的“幸福”,最终走向违法违纪的道路。

一个人平生修养有多深,对幸福的体验就有多深。纵观模范典型人物,他们在逆境中不气馁、不放弃,努力克服困难;在顺境中不骄狂、不飘然,总是以一种平淡自然的心境对待得失。在工作中他们“下高楼、出庭院”到基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给群众办实事,为群众解忧难。这就是一种素质,就是一种修养。而反面案例让我们看到,他们由于自我约束力弱,缺缺乏修养,整天比来比去,牢骚满腹,怨气冲天,尽管生活条件并不差,却总找不到幸福,与社会格格不入,最终以聚敛钱财、享受女色为荣,最终走向了可悲的下场。

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决定,追求幸福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从模范典型人物的身上,我看到了他们对幸福的追求:对干事创业的追求。他们都能吃得苦,耐得烦,在劳动中体验挥洒汗水的快乐,自觉把奉献作为自身幸福的来源,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中赢得幸福;对正直做人的追求。他们都怀有一颗知足之心,在名利面前淡定,在得失面前坦然,低调做人,宽容处世,体现博大的胸怀和快乐的心境;对乐于服务人民的追求。他们在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中找到了内心的和谐,在让别人幸福的同时也使自己找到了幸福。而对反面案例的学习,我感到这些人都是有能力有水平的人,只是他们片面追求物质利益,追求奢华享受,自甘堕落,在纸醉金迷的生活中慢慢迷失了自我,最终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

作为我们农业系统的干部,大部分同志都受过高等教育,应该说都是素质高、能力强、有修养、会干事的好同志,我们也涌现了廖必长、吕耀强等一批省市典型模范,这让我们感到十分自豪。但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我们农业也不是一片净土,教训也是深刻的,所以我们也要引以为戒,不断反思反省自己的行为。这次,我们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认为很及时,很有必要,通过这次教育活动,对我们农业干部能力素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技术精湛的农业干部队伍。我想,要努力成为廖必长、吕耀强、谢善活式的农技干部,就必须做到以下五个字:

农业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它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选择了这一事业,就要忠诚于这一职业。作为新时期的农业干部,我们要努力学技能、勤练兵、多试验、出成果,为粮食丰产丰收出其力,尽其责。对同事对群众要忠厚。平时工作生活中行为要正派,待人要公道,要忠厚直率,不圆滑、不世故,不见风使舵、不人云亦云,一碗水能端平。

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执法、严以律己。严以修身,就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执法,就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言必信,行必坚,坚必果,切实克服执法过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各种不良倾向。严以律己,就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清正廉洁。

就是要贯彻落实好习xxx提出的“三实”要求,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谋事要实就要从我们庆元农业实际出发谋划相关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创业要实,就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提升我们农业产量和品质。做人要实,就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当前我们已进入春耕备耕时期,季节不等人,时机不等人,我们农业干部必须弘扬务实的作风,树立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而不实等于白抓的思想,在落实上坚持求实求细、争分夺秒。在平时工作中要树立农业工作“等不起”、“慢不得”的意识,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凡是定下了的事,就要立即动手,决不优柔寡断;凡是部署了的事,就要咬住不放,决不瞻前顾后;对着手了的事,就要一抓到底,决不半途而废。对凡是要办的事要立即办、马上办、办得快、办得好,做到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文件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真正实现办事服务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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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案例分析范文护理典型案例篇十四

一、引言:介绍典型案例的重要性及其影响力(200字)。

典型案例作为实践中的成功或失败经验,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某个特定领域的问题,解决实践中的难题,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研究价值。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总结,可以发现问题的本质、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为社会进步和个人成长提供参考。典型案例的分析有助于拓宽思维,提高问题解决能力,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本文将讲述一则典型案例,并通过对其分析和总结,分享心得体会。

二、案例描述与背景分析(300字)。

曾经有一位名叫李明的大学生,他在学校学习成绩优异,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并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然而,李明在找工作时遇到了困难。他发现,虽然学历和能力是求职的基本条件,但仅凭这两项优势并不能获得心仪的工作岗位。经过调查和分析,李明得出结论:求职成功还需要强调自己的特长,并且能够与企业需求紧密契合。于是,他利用学校教学实践基地,开展了一系列与就业市场需求相匹配的项目,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对李明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关键经验。首先,要提升就业竞争力,必须深刻了解企业的需求。只有清楚了解企业对于人才的要求,并与之匹配,才能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优势,赢得就业竞争。其次,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获取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为就业增加砝码。实践活动帮助我们学到更多的东西,培养我们的实践动手能力,丰富我们的社会经验,这些都是求职必备的品质。最后,通过积累实践经验,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特长,并通过与市场需求的结合发挥出最大的价值。人才的职业发展需要与市场的需求进行对接,只有找到自己的特长并加以锤炼,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四、案例的启示与借鉴(200字)。

作为一名年轻人,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就业市场的变化,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职业竞争力。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受到很多启示和借鉴。首先,我们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位自己的职业方向,明确自己的特长。其次,我们要注重学习实践的机会,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自己。最后,我们要时刻关注市场需求,学会与之契合,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只有不断与市场需求保持紧密联系,才能在职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结语:典型案例的重要性与应用(200字)。

典型案例分析是一种有效的学习和思考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分析和总结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发现问题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将其应用于实践当中。对于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等领域的人士来说,典型案例是一份宝贵的材料和参考。通过研究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避免重复他人的错误,一步一个脚印地为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搭建坚实的基础。因此,典型案例分析应该被广泛应用于学习、工作和研究中。

护理案例分析范文护理典型案例篇十五

税务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稽查工作,对于正确贯彻新税制形势下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打击偷逃骗抗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税收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国税部门的稽查干部,增值税稽查是我们的重中之重。当前的税收执法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偷逃骗抗税行为屡禁不止,且手段不断翻新,有的违法数额惊人,性质十分恶劣,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面对现实,我们稽查干部,只有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税务稽查,建立强有力的检查监督机制,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稽查的三项职能,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征管,促进反腐倡廉。

强化税务稽查关键是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素质。税务稽查处于反偷逃抗骗税的前沿,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学习,并通过实践不断的去。

总结。

分析和研究,才能提高稽查人员税收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操作技能,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作为增值税稽查,其重点无非就是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的稽查。把握这两点,有关增值税的检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为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应纳税额就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一切增值税偷逃骗税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都是紧紧围绕这两个方面做文章。

我们根据实际检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典型案例,分别从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进行归纳、剖析、总结,从中研究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供大家在日常检查中共同学习、借鉴和探讨。

一、进项税额方面。

进项税额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抵扣项目,它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项税额的检查,我们主要通过检查企业的“生产成本”、“原材料”、“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管理费用”、“待摊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明细帐,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以及通过交叉稽核,金税协查等方法发现和核实问题。

1、购进固定资产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首先,检查人员对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进项税额专栏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02年5月18日银付20号凭证,购进机器另配件一宗,进项税额为9486元。检查人员对该笔业务产生了怀疑,经进一步审查该笔业务的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发现共开具有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内容为粉碎机配件,合计价款55800元,进项税额9486元,其对应科目为“低值易耗品”。经进一步核实实物,实际为购进的5台粉碎机整机。经对有关采购人员询问得知,是采购人员在购臵设备时,有意让供货单位采用化整为零的手段分开发票并将货物名称改为配件。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其购进应属固定资产的货物而计入低值易耗品,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9486元的违法事实。

(2)案情分析。

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将其转变为购进低值易耗品——另配件,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通过本案可见,纳税人的偷税手段是非常隐蔽的,这就要求我们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明察秋毫,遇到可疑问题穷追不舍,既要作到企业帐证相(核)对,又要帐实相(核)对。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年度的“在建工程”明细帐检查时,发现7月份“某某酒精车间”借方有发生额。经了解,该企业正在新建一酒精车间,检查人员随即想到该企业可能存在从“原材料”库中领用钢材等物资用于基建的问题。因此先检查了该企业“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明细帐,未发现有钢材购进记录。随后又对“在建工程——某某酒精车间”明细帐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在其记录的工程成本中也无钢材项目。于是检查人员决定通过检查“原材料”明细帐核实问题。通过检查“原材料——钢材”明细帐贷方发生额及对照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出库单等,发现某某酒精车间领用钢材金额30万元,其中:5万元对应科目为“制造费用”;25万元对应科目为“待摊费用”,且无应交增值税的核算,经核实,发出的原材料为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询问了有关财务人员,解释说这些钢材是用于酒精车间设备的大中修理。为此,检查人员又进一步到该企业技改办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料,但未发现2002年7月份以来的大中修理记录,却发现了某某酒精车间的工程预算书及有关工程成本明细表,从中证实该批钢材正是用于了新建车间工程,且金额数量均相符,并非设备的大中修理。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了由于当年市场需求扩大,白酒及酒精销量激增,造成当期销项税额过大,而进项税额抵扣偏少,为少缴增值税,企业将新建工程领用的钢材小额部分直接记入“制造费用”帐户,大额部分则通过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分期转入“制造费用”的方式进行核算,同时将工程耗用钢材的进项税额5.1万元全部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2)案情分析。

该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领用钢材直接记入“制造费用”而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方法,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该企业逃避税收的手段非常隐蔽,且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我们在检查中要特别注意。检查此类问题,我们应首先检查企业的“在建工程”明细帐,审核检查期借方有无发生额;其次注意工程所用物资;然后通过检查“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原材料”等明细帐,核实其工程领用材料的来源,必要时可延伸到企业其他部门车间。如证实是从“原材料”帐领用,看其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同时,通过此案例提醒我们在检查中还应该注意其他同类问题,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中的损益表进行审核时,发现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2万元。经与收入明细帐核实,其“产品销售收入”帐核算的是产成品白酒与酒精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帐核算的是副产品酒糟的销售收入。因酒糟属免税产品,故企业已按规定将免税产品酒糟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包含的进项税额作了转出处理,经检查人员计算数额无误。但检查人员根据白酒生产企业所产产品的构成比例判断,其两者的收入明显不成比例。经核实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也未发现有外购酒精用于生产白酒的核算,证明该企业所售白酒及酒精均为自己加工生产,从而更加怀疑企业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为此,检查人员对其“产成品——酒糟”明细帐进行了查核,发现其贷方发生额与“其他业务支出”借方发生额的数量与金额相符,且产成品借方基本无余额。随后,检查人员在企业财务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其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并立即查阅了车间生产记录及产品保管帐,通过与“产成品”明细帐核对,发现有大量酒糟产品未在“产成品”帐中登记核算,而是由车间及仓库生产入库后直接销售,然后每月以报表的形式将销售情况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其记入“其他应付款”的贷方挂帐处理。检查人员通过核实“其他应付款”明细帐,共计隐瞒酒糟免税销售收入45万元,按规定计算少转出进项税额5.8万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采用大量免税产品生产、销售不入帐,收取款项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挂帐核算的方法,造成免税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转出,从而达到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的目的。该企业逃避税收的手段非常隐蔽,其性质非常恶劣,这也是一些兼营免税项目的企业所惯用的手法,有的故意隐瞒免税收入,而有的则故意扩大免税收入范围,总之一个目的就是想尽办法偷逃增值税。

本案提示我们,作为生产企业如果其生产的产品中既有应税产品又有免税产品,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当首先看其是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公式进行正确计算并转出了进项税额;其次,发现疑点找准突破口,通过对“产成品”明细帐与实物帐进行核对,查实其是否隐瞒了免税产品数量及收入。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1、2、11、12月份用于职工宿舍取暖,其对应科目均为借记“管理费用”,这一部分共计金额32.5万元。该企业对上述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所购进的煤炭均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造成偷逃增值税4.23万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利用本厂生产需要大量煤炭的条件,从中将部分煤炭用于本厂福利部门及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采取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帐而不进行“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核算方法,造成集体福利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从而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本案提示我们,在检查中要注意鉴别企业购进货物是用于生产还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但要审查其帐务处理更要对照原始凭证进行核实,即透过现象看本质。另外,这里还要区分企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是产成品还是外购货物,若是产成品则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而应作销售处理了。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其2002年度会计报表审阅时,发现8月份资产负债表中“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栏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85,196.80元。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明是2002年7月份由于雨季到来,连日降雨过多,致使购进的原材料玉米、高粱等受潮霉烂变质,以及存放产成品白酒的库房坍塌,一部分散装白酒被砸碎,造成流动资产直接损失16.72万元,其中原材料——玉米、高粱损失10万元,产成品——散装白酒损失6.72万元。该企业根据损失额,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7,996.80元,经与损益表中进项税额转出栏核对,数字无误。通过核实明细帐,发现2002年8月份有两笔业务,企业帐务处理如下:

a借:待处理财产损益——流动资产损失。

185,166.80贷:原材料——玉米。

75,000。

——高粱。

25,000。

产成品——散装白酒。

67,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966.80b借:银行存款。

668,800。

贷:原材料。

400,000。

产成品。

268,800对于第二笔业务,检查人员提出疑问,随之对照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核对,发现原始凭证记载该笔银行存款为保险公司赔款。经询问企业财务负责人,说明是由于企业对大部分财产进行了投保,且由于该批财产损失的原因确系自然因素造成,故保险公司经过调查,给予了668,800元的经济赔偿。企业根据赔偿后的实际损失,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帐户,对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数额未做损失处理,直接冲减了原材料和产成品,也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通过核实保险公司认可的损失明细表,数额相符,经计算共计少转进项税额71,987.20元。

(2)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该企业因自然因素及保管不善所发生的流动资产非正常损失只按保险赔偿后的净额转出了进项税额,其余损失均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

本案提示我们,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情况在实际检查中经常遇到,检查人员一定要熟练掌握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报表、帐簿及凭证,对混淆界限,故意偷税的要严肃查处。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根据该企业主要以粮食、瓜干生产白酒及酒精的特点,着重检查了企业“原材料”明细帐中粮食及薯类的购进情况,发现该企业主要以直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方式购进原材料,且收购金额特别大。随之对照其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逐月进行了核实,发现原材料的借方对应科目为“现金”、“银行存款”及“应付帐款”,其中应付帐款贷方发生额累计230万元,且对方为邻县李某某。审核其开具销货方为李某某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发现单笔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几十万元,货物名称多为玉米和高粱。对于一个农业生产者来说销售粮食数额如此之大,且该厂经常欠款挂“应付帐款”,这种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通过进一步审查“应付帐款”的借方发生额,发现其对应科目为“生产成本”。一般来讲,应付帐款的借方应对应银行存款或现金。为此,检查人员调来了仓库保管帐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帐实明显不符。在事实面前,企业财务负责人交代了实情:为达到偷税目的,2002年初企业按玉米、高粱的市场收购价格自行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凭证,并相应作了进项税额抵扣,开具金额共计23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29.9万元,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a虚开收购凭证。

借:原材料——玉米/高粱。

2,00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9,000贷:应付帐款——李某某。

2,300,000b逐步结转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玉米/高粱c虚“付款”

借:应付帐款——李某某。

贷:生产成本。

这样,“原材料”、“生产成本”、“应付帐款”作了平衡处理。为掩人耳目达到偷税目的,该企业将上述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所含进项税额分期分批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分月进行了抵扣。经查实,共计抵扣税款29.9万元。

(2)案情分析。

此案为典型的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启示我们,在增值税检查中不可忽视企业自行开具普通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对那些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单位,虽然使用了税务部门统一的发票也要核实其业务的真实性,以免类似本案虚开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造成偷税问题的发生。同时,国税函[1995]288号通知还规定:“凭收购凭证扣税的,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经当地国税部门批准认可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对不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和违反收购凭证开具规定而开具的收购凭证一律不得凭其进行税款抵扣”。

(3)案件处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本案已构成犯罪,税务机关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逐月审核了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针对当前煤炭经营市场混乱,个体经营者及小规模纳税人较多的现状,重点对其煤炭购进业务所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了检查,并对照“原材料”明细帐、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认真核对每一笔业务。结果发现11月份有两笔煤炭购进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销货方为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金额合计12.4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并已付款,其帐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煤炭。

1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120。

贷:现金。

140,120后附有商品验收人库单及现金支票一张,注明收款人是李某某。检查人员就此业务产生了怀疑:

一、收款人与发票销货单位不符;

二、如此大的金额用现金结算不符合企业财务常规。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往来帐户发现应付帐款有李某某的名字,对此财务人员解释,收款人李某某系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经理,因其经常来结算货款所以往来户就写成了李某某。经对“应付帐款—李某某”明细帐以往的业务检查发现,该户曾与企业发生过几笔业务,大多开具普通发票,开票单位却为某某煤炭经营部,全部为现金结算。针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说明可能是企业改变单位名称了。为此检查人员分别将两企业名称及税务登记证号码记录下来,通过ctais查询,发现上述两企业均属于正常经营户,未发生过注销及变更登记。带着证据检查人员随后专程来到某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并对其法人代表赵某依法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李某某系从事煤炭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无专用发票错失多次煤炭销售业务,后李某某找到赵某要求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根据开票金额支付赵某2—3%的手续费,因赵某与李某某关系一直不错,故没有拒绝,便为其代开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40,120元。

(2)案情分析。

该企业在明知李某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却按其提供的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34号通知第二款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新税制实施以来,以各种手段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做手脚,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要求我们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发票管理和监督,严查重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取得运输发票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

(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检查人员逐月审核了用于申报抵扣税款的运输发票复印件。发现在许多运输发票上开具有数额不等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通过核实申报的进项税额,均已按运输费用计算并进行了抵扣。另外,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取得了一批货运定额发票及部分运输发票上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及数量等项目填写严重不全,但均作为合法凭证进行了税款抵扣。经检查人员统计,共计金额156,500元,已申报抵扣税款10,955元。

(2)案情分析。

本案从侧面上反映了我们在征管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当前,货物运输发票缺乏规范统一,企业发生运输费用单笔金额相对较小,抵扣率低,对进项税额影响不大,因此税务人员在对这些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时往往容易忽视。该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从中钻了个空子,将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及不允许扣除的运输杂费,计算并抵扣了进项税额,从而造成偷逃增值税10,955元。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明确规定:“准予扣除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未冲减进项税额,偷逃增值税。(1)基本案情。

税务检查人员对某某酒厂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对该厂“营业外收入”明细帐进行检查时,发现9月份15#凭证的会计记录为:

借:应付帐款——某某玻璃厂。

23,400。

贷:营业外收入。

23,400经仔细审查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发现在记帐凭证摘要栏内记有”酒瓶折让”字样,其所附原始凭证是从销售方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此,检查人员确认“营业外收入”所记载的前述内容是企业从销货方取得的折让,该厂按折让金额直接冲减“应付帐款”中的欠款,同时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贷方,没有按照规定相应的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经逐笔审查“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发现共发生销售折让额175,500元,应扣减进项税额25,500元。

(2)案情分析企业收取销售方返还的折让及进货退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按政策规定,企业应该以从销售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记载的数额,抵减当期的进项税额。否则,就构成偷税行为。

此案中,企业将进货折让全部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检查人员比较容易发现并核实问题。但如果企业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是借记“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原材料”,则检查起来就复杂的多。因为通过审查帐簿一般较难发现问题,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只是从性质上予以确认,要查实所有问题,则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在凭证中一纷纷去查找。因此,从另一个方面讲,作为日常管理的征收机关在给企业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要注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如实地及时地抵减进项税额,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3)案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是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几种利用进项税额进行偷税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政策和税制结构在不断的变化更新和完善,企业进行偷税的手段也更加隐蔽,新的形势向我们稽查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稽查人员只有通过不断的加强知识更新,刻苦钻研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在实践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才能积极的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税收征管,严厉打击一切税收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护理案例分析范文护理典型案例篇十六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

:10月5日6时45分许,王a驾驶京hq****号奥迪轿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98km+800m处时,与王b驾驶的因前方雾天封路而在另一条车道内停车排队待行的辽nw****(辽na***挂)号半挂货车左后尾部相撞地,致京hq****号奥迪a6轿车乘车人王煜当场死亡,乘车人孙某、张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认定:王a驾驶机动车雾天超速及操作不当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交安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三款和《交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王b驾车在雾天能见度小于50米时未驶离高速公路及未依次排队驶入第一条车道的行为违反了《交安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三款、第五十三条二款之规定。

10月17日17时30分许,刘某无证驾驶辽gb****号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两轮摩托车沿锦赤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28公里+200米处施工路段(该路段施工未征得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同意,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时,自行摔倒,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刘某无证、未戴头盔、驾驶未检摩托车未确保安全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交安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葫芦岛市连山区公路管理段养护公司施工未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并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交安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10月10日时15分许,赵甲驾驶辽p90***号欧曼自卸货车,沿杨钢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白庙子路段郭甲家门前时,与由南向北牵驴车横过路的王d相撞造成王d当场死亡。赵甲驾驶超载大货车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未在道路中间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交安法》第四十八条一款、第四十七条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10月17日14时25分许,王c驾驶辽p0****号半挂罐车,沿连山区杨郊乡松南村路段,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张家小卖店前即葫芦岛市连山区交通局道桥工程队施工路段(该路段施工未征得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同意,未在距施工作业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工作区有效路面宽为2.5米,半挂车中部宽为2.51米时,将施工人员张甲刮倒碾轧致死的交通事故。王c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交安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连山交通局道桥工段队施工未征得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同意,未在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违反《交安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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