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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3-11-20 03: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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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打造优良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区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夏津县发展现状,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对城区内通行的货运车辆实行分车型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行区域夏津县外环以内的区域二、限行车辆类型大型货车: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挂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柴油货物运输车辆。三、限行时间全天(0:00-24:00)四、绕行路线目前夏津县外环路全线贯通,并且进一步完善了交通指示牌等辅助设施,所有过境穿行车辆均需绕行外环路。五、注意事项(一)限行区域各路口安装抓拍系统,对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予以抓拍。 (二)限行区域将加强路面管控,对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予以查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罚。 (三)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范围内任何地点停放,如有违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确需驶入限行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限行车辆,应持需求单位申请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在工作日内到夏津交警大队秩序科申请办理通行证(联系电话:0534-3318258),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交警大队不再办理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在限行区域的临时通行证明。 (六)本通告自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夏津县人民政府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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