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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10月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滕州市千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枣庄金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枣庄市筑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滕州市安恒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佳盈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被行政处罚,总计罚款39万元。
经查,位于滕州市柴胡店镇千山工业园区内沙庄村村东的滕州市千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单位车间原料棚内下料时,棚顶以及下料口上方的喷雾设施未开启。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
位于枣庄市滕州市柴胡店镇振兴庄村滕薛路西官路口北的滕州市安恒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厂区贮存物料的料棚未密闭的情况;且位于市中区永安乡蔡庄村北的枣庄宽域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也存在贮存机制砂物料的料棚未密闭的情况。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同时,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洪绪镇团结村的山东佳盈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站未按照规定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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