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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建拆除申请书 关于违建拆除的请求书(八篇)

时间:2020-06-10 0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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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违建拆除申请书 关于违建拆除的请求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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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村民违建拆除申请书(精)一

您好!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坚决拥护党的纲领,严守党的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作为一名中国品普普通通的农民,本来并不奢望自己能够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我的思想素质和资历都达不到中国共产党的要求,可是现在的我不一样了,我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工作,最终全体村民选为村里的村主任,我想我应该到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了,我应该努力了。

可能是耳濡目染了父辈们对党的执着追求的原因,使我从小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早在三年前我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希望早一天进入组织的大门。平时,我经常同党员谈心交流思想,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这不断学习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洒下了我无数的汗水,也耕耘出了丰硕的果实。那就是我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成熟的认识阶段。我唯一的入党动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今天,我再一次向组织提出申请,表示我的意愿和决心。在不断追求思想进步的同时,我时刻记得为群众办实事是十分重要的。我保证努力学习,精通业务,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用党员标准衡量、要求自己,努力把村务工作做好,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带领全村尽早走上幸福之路。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无论是学习、工作、政治思想觉悟,还是自己的综合素质都有了较大进步,为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做一名优秀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说明我离党的要求还的距离,我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愿望继续努力学习,继续努力工作。我会一直努力的工作下去,带领全体村民走上致富奔小康的道路,虽然我知道其中的前进步伐会异常的困难,但是我会一直努力的工作下去,我相信在以后的岁月中,我会做的更好的,我一定会带领全体村民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小康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精选村民违建拆除申请书(精)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统筹推进城乡党建结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基层党组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以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为指导,以转变党员干部作风服务群众为途径,把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热情转化为具体行动,形成党组织共建、党员队伍共管、党日活动共办、人才培养共抓、基层资源联用的党组织结对共建新局面。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总目标是:经过努力,农业局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城乡党组织建设相融互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推进xx村经济发展,加强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战斗堡垒作用,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共建工作面,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凸显。

为更好地推进结对工作的开展,了解结对村实情,自结对工作开展以来,县农业局党委多次到xx村与村两委班子、结对农户进行走访座谈,针对xx村发展中存在问题、困难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摸清村上需求情况。xx村一共7个村民小组,338户,现有党员28人,目前现有贫困户40户(已脱贫38户,剩余2户预计脱贫),农业种植水稻、玉米、油菜为主。外出或就近务工等是村民主要收入来源。

(一)党组织共建。结合xx村实际,以巩固执政基础、提高结对村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协助xx村党组织两委班子规范党组织设置,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工作,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配合村两委班子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党务、村务公开制度等各类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推动各项基层党组织活动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建立党组织。

(二)党员队伍共管。根据xx村实际,协助xx村党组织制定党员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落实培训对象、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共建流动党员台账。努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三)党日活动共办。把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增强党员意识作为着力重点,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与xx村党组织至少共同组织2次主题党日活动,结对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结对党组织互上1次党课,把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脱贫攻坚的重大部署等相关政策精神讲清讲透;围绕“承诺、践诺、评诺”,至少共同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等开展宣讲,依托活动的开展,结对认亲帮扶,定期走访慰问结对村、对联系贫困户交心谈心,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人才培养共抓。积极协助xx村两委班子把农村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成党员,促进结对党组织党员干部互相交流,把优秀年轻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党员致富带头人培养成村组干部。

(五)资源联用。一是由中共xx县农业局管理服务支部联系xx村农户,每名党员联系1-2户贫困户,每月到贫困党员、贫困户家中2次以上,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生活需求。二是摸清摸清贫困户家底、找准致贫原因、谋划脱贫措施,积极帮助贫困户解决脱贫致富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三是进一步完善xx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xx村“农民夜校”开展,把农民夜校办成农业技术培训和宣传惠农政策基地。

(六)产业发展联促。一是加强产业发展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柱性作用,结合结对村实际,发挥结对村自身优势,编制村农业产业扶贫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制定贫困户入户指导方案,帮助贫困户引进优质鸡苗、通过圈舍补助、生产物质补助,发展适度规模林下鸡养殖,改善贫困户的生活条件。二是开展产业技术培训2期。并选派基层农技员对结对户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围绕被帮扶对象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困难问题,在技术上给予指导。三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技术主体,重点在技术、信息、资金和服务上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扶持,帮助其快速壮大集体经营经济规模,加快形成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四是硬化xx村穿户路500米。

(七)治理联抓。安装防护栏100米。警示牌10个。协助xx村两委班子建立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的村级治理体系;协助户的与村党组织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探索通过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和民情沟通日等方式进行民主协商;管理服务支部书记每季度至少深入结对村1次,与村“两委”共同研究解决涉及民生、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管理服务支部每年至少为结对村办2件好事实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要把“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结对党支部要定期听取结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定目标、定措施、定人员、定职责。局党委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结对共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党组织到结对村开展工作要避免形式主义,不得走过场,不做表面文章,不允许干扰基层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尊重当地乡风民俗,以务实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影响群众、发动群众、取信于民,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推进落实。局党委要结合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结对共建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xx农业”微信公众号、单位qq群等方式对本次结对共建工作开展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倡导正确的健康的价值取向。

精选村民违建拆除申请书(精)三

乡___村____组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森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防火职责,防范于未然,保护我村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本组林户特签定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1、 加强领导,各村民高度重视,村民小组与各林户签订森林防火安全目标承诺书,做到户户有人包。

2、 强化森林防火措施。各村民要对本组的山场实行封山禁

火,加大对坟山、弱智群体、老人、小孩的监管,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 村民之间要互相配合,互相联防,随时报告森林防火情况,听从村两委的命令和指挥。

4、 发生火情,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并及时参加扑救。

5、 森林防火是林区的头等大事,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坚决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承诺人签字:

精选村民违建拆除申请书(精)四

同志们:

全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于20xx年底任期届满,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于20xx年上半年进行全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切实搞好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村民民主政治权利为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依法办事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直接选举、普遍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选举方式,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原则。

三、选举时间:定于20xx年6月15日为我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

四、准备工作

1、建立组织机构。镇里成立了##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王卫东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发明同志,镇纪委书记、人大主席唐铭同志,镇组宣统委员、政协工委主任于小军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党政办主任周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民政所所长赵和知同志和陈红卫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相应地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培训选举骨干。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镇里将组织培训村选举工作人员,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驻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使负责选举工作的人员全面掌握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悉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步骤,切实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3、搞好任期财务审计。对任期届满村民委员会管理的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和公开,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划清责任、保护集体利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群众公开。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推选村民代表,时间5天,5月22日前完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

一般为9人。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其具体人数由上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代表中应有妇女代表,多民族的村应当有不同民族的代表。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后,要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本村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议定后要向村民公示3天,公示期满,村民无异议的报镇里备案。村选举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选举工作依据,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选举时间、方法、步骤,选民资格、登记方法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和人户分离的选民登记,候选人的资格、提名与确定,委托投票办法,贿选行为的确认及查处,有效票的认定,“全程签字”制度(即选举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强化候选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的制度),回避制度,工作移交及保障选举办法实施的措施等。村选举办法确定后要广泛宣传,让每个选民清楚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民委员会职位和职数,时间5天,5月27日前完成。

1、进行选民登记。各村的选民登记员在登记选民前要做好外出村民的联系工作,要做好联系记录,记录其是否回村参加选举、委托投票或者无法联系等情况,联系到的村民必须有明确表示是否参加选举的依据(以委托书、书信、电话记录为依据,其他不作为依据),确保选民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列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投票前,未登记在选民名单内的本村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回村要求参加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在不影响正式投票选举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同意其补登为参加选举的村民,计入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并准予其参加投票选举。

2、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和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至4人组成,但其中至少有1名妇女。各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所设的职位和职数要根据村的大小、人口多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候选人的产生。时间10天,6月8日前完成。

1、提名候选人。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本次村委会选举不设自荐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正式候选人:(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被羁押或拘留的;(2)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受过党纪处分的;(3)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处分期未满的;(4)20xx年以来违法生育一孩及以上的。

2、候选人资格审查。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按《选举规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于正式选举前7天公布。

3、候选人竞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期间,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见面会、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等,向选民公布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发表任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此前作出禁止通过私自走家串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拉选票的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予以公示,规范正式候选人竞争行为。

4、集中谈话。一个村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政府将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对那些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并明确参与竞争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5、全程签字: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xx‟59号)规定,各地要探索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6、公布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使用范围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前5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核实,公布本村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对有异议的,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和解释。

第四阶段:正式投票选举。6月15日前完成。

1、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可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村民集中的村可只设中心投票站。各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需代写选票的选民由自己确定人员代写,选委会不得指定代写人。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投,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近亲属选民的委托。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本次选举不得函投或电话、短信、电报委托投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镇人民政府将及时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2、资料入档。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五阶段:建立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健全规章制度,时间5至10天,6月25日前完成。

1、搞好交接工作。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由村选委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及时与前任村民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

2、推选村民小组长。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按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相关规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村民小组长。

3、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和敏感度高的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全镇城乡基层社会的稳定。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村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总结经验,扎实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重要作用。村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选举前要搞好宣传动员工作,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中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后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任和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村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告村民的一封信、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特别是要将省、市、县对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提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不履行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处理、选民自愿登记方式、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的情形、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无候选人选举和对贿选行为的处理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选举各个环节和操作方法。要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庭、宗族等不良影响,坚持抵制不正当选举行为,使广大选民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四)大力加强工作监督。要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不正当拉票和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程序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范执行法定程序,积极探索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选举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积极引入“观察员”制度,努力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切实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公正有序。

(五)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各村要认真开展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供咨询服务,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有关政策、法规、程序等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对选举过程中的来信来访,要严肃认真对待,及时妥善处置。对于矛盾集中、问题严重、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各指导小组主要成员要亲自到第一线排查处理,坚决防止和杜绝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或蔓延。要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选举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或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切实肩负起自己的职责,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顽强拼搏,攻坚克难,为圆满完成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任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精选村民违建拆除申请书(精)五

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谐礼貌

第一条: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礼貌、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进取参与“礼貌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村内秩序

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团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经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团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七条: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本事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村内所有土地属团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者,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一)凡是承包、租赁团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团体和个人签订的各项承包合同,村委会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对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按《农村团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村级建设

第十三条: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

第十四条: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村民应自觉维护村委会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经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严厉查处。

第七章:村务公开

第十八条:村两委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利用公开栏或经过召开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景、承包费、宅基地审批、生育审批、奖扶和特扶对象情景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以便理解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村财务收支情景,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章: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充分发挥村两委对计划生育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好村计生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礼貌新观念,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促使村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负责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相关科普知识,负责向村民供给计划生育宣传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免费为初次生育(含怀孕)的村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及时为需外出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贴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办理《生育证》相关手续。为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村民说明理由。

(三)免费供给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供给节育措施服务,并承担施行节育手术、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四)定期免费供给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做好随访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与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为村民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供给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村民应自觉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龄在15—49周岁范围内的村民为育龄群众。

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一)每位育龄群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有权要求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的子女死亡的,应当在45天内如实向村委会报告。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顺产90天内,剖宫产210天内)落实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理解孕(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因务工、经商等活动在异地村住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四)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贴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规定。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户有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六)违法生育的,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为流动人口供给居住条件并超过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对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农独女户可享受本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会能够给予适当。

(三)独生子女户、双农独女户,其子女在入学、参军、招工、招干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生产、生活发生困难时,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龄妇女带环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给予40元补助,二孩妇女在产后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补助。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奖励40元(凭镇计生服务所出具的证明)。

(五)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六)对于年满10周岁独女领证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对领证户每年参加孕环检,给予误工补助50元。

(七)对考上大学的计划生育给予500元奖励,独生子女奖励1000元(凭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户籍在本村)。

(八)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者除镇每月奖励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领取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村计生办发放的相关宣传品,否则,停发本年度村奖励部分)。

(九)政策内怀孕在二个月内,本人自动向村计生办汇报的,村一次性奖励50元或购买一份妇幼安康险。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孕检单的每次奖励100元,另加误工费100元。

第二十六条: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外,村委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过三个月上报孕情或隐瞒孕情的将取消相关奖励。

(二)凡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或刁难、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户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经过,为适应户口开放政策需要,同时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对申请迁入村的人员,规定签订入户合同。

(一)不具备享受村村自治优惠措施的人员

1、非婚嫁人员;

2、婚嫁中男方迁入女方家,且落户的女方无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迁出的户口现申请迁入的;

4、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5、劳动改造期间人员;

6、暂不明确的其它人员。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村民自治章程自1月17日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上草市村村委会。

精选村民违建拆除申请书(精)六

为深入推进“双联系”工作,促进县直单位和机关干部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现根据《双联系督查评议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计划安排3-4月份、10-11月份分两次进行,评议地点在全县6个镇中随机抽取。

1.评议座谈。主要在评议活动所在镇选取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联系村(社区)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采取座谈形式对县直单位和机关干部“双联系”工作进行评议。县“双联系”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所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联系该镇的县直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

2.问卷调查。由县“双联系”督查评议考核组制定《县“双联系”工作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主要对评议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在评议座谈会现场发放,采取无记名方式,书面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

3.意见反馈。实行评议结果反馈制度,在评议座谈和问卷调查结束后,县“双联系”办公室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反馈,并严格监督整改到位。

1.县直单位和机关干部是否到联系村(社区)、联系户经常开展走访帮扶活动。

2.县直单位在联系过程中,是否为建设美好乡村、构建和谐社区出谋划策,理清发展思路;是否尽力为联系村(社区)兴办公益事业,努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是否指导和帮助联系村(社区)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3.机关干部在走访帮扶过程中,是否及时宣传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解答群众疑问;是否能够听取、收集、梳理群众的信访诉求,及时化解矛盾;是否能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4.县直单位和机关干部“双联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相关建议和意见。

精选村民违建拆除申请书(精)七

尊敬的县教育局领导:

我久敢村位于剑河县城东南部,座落在美丽的尖峰岭山脚下,距县城64公里。全村辖10个村民小组,共计人口20xx余人。久敢村现有1所完全小学,在校学生150多人,教师8人。

久敢村在上级各级政府的帮助下,学校设施不断完善,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育人环境,教学成绩逐年提高,学校不断发展壮大。自我县启动校改工程启动以来,我村紧抓‘校改’契机,加大学校硬件设施建设,争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现在久敢小学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关怀下,在爱心人士的帮助下,学校面貌较以往有了相应的改善,建盖了砖混结构教学楼,基本解决了教学所需。但是由于本地村民思想顽固落后,许多本应援建久敢的项目都不得实施。现在该村斗牛场已经修建完毕,据全村进步社青和学校师生的强烈要求,为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逐步提高该村村民素质,就得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学校和村委会的长远规划,现亟需解决该村及学校的篮球场,资金预算如下:

修建篮球场面积540平方米(长30米,宽18米,填土石160方),硬化厚度0.2米,采取上级出资,村民投劳的方式,共需资金6万元。村两委从事修建篮球场已多时,地面已平整,因缺少资金,目前没有沙子和水泥做表面硬化。经联乡驻村干部接洽,州体育局已帮扶3万元现金和3万元的体育器材。

由于我村是山区贫困山村,人均收入

低,虽然多方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尚有较大的缺口。为此,特向县局领导真诚的恳请给予解决其余的3万元建设资金为谢!

此请示妥否,请予批示。

久敢村民委员会

久敢小学

20xx年11月10日

精选村民违建拆除申请书(精)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我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忙,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经过。必要的时候,能够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村民大会能够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事项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认为重要的事项,均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由每个村民组选举一人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轮流担任,一次任期为三个月。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年能够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两个月的补贴。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由它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大会负责。职责是:

(一)及时召集村民大会,必要时也可召集全体村民会;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在村民大会经过后监督执行;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发展规划和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

(五)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预算、决算;

(六)讨论、决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项;

(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各组长的工作;决定是否向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组长提出书面表扬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会提出弹劾某村委会成员、组长提案;

(八)执行村民大会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能够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个月的补贴。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负责设立本村财政,编制本村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决算;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提议。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团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国家法规规定的经营体制,保障团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团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忙。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理解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规定的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景;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景;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资料的真实性,并理解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职责。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能够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能够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忙和监督。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能够与村民代表会议举行联席会议,调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组,一般每个村民组由靠近居住的约三十户村民组成。然而调整决定只能在下届村民委员会任职时生效。村民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由该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选举及罢免事项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以上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每届均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以上人员均可连选连任。

以上人员能够在同一个选举日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组应当选出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也可分别在各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员没有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需要选举产生的人员的选举,由村选举管理委员会主持。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成立。村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是在乡镇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或将陆续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每个村民小组推举委员一名,然后所有委员和副主任一齐选出主任一名。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得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政府根据该村上一届选举经费支出情景对本届村选举补贴一半选举经费,其余由村财政支出。

第二十三条: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相应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组长候选人。被提名的人报名参选后,即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候选人名单。提名和报名情景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村委会副主任一名共同参加竞选。当选主任在半个月内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村委会其他成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提名投票批准;对于未被批准者,当选主任应在一周内提出新人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组长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副组长一名共同参加竞选。

第二十五条:候选人能够理解竞选捐助,但每笔捐助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并且必须公开每笔捐助的数额和捐助人的姓名、职业。候选人个人竞选资金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第二十六条:候选人能够以刊登广告、散发材料、讲演等办法进行竞选,可是不得收买选票,不得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选票。必要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答问会乃至候选人之间的辩论会。

选举日当天,不得进行竞选。

第二十七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人人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安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属实并由村民大会确认,能够在村民大会当场宣布其当选无效,并当场或随后组织补选。

第二十八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能够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经过。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不属于村办的团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能够不参加村自治组织。可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自治组织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够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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