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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男子在新桥山上做这事 获刑五月并处罚金!

时间:2023-07-27 06: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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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男子在新桥山上做这事 获刑五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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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

中国人做菜喜欢就地取材

但是有人因为“嘴馋”

竟然打上了野生保护动物的主意

还不知道吃野味是犯法的事

其实生活中也遇到很多喜欢吃野味的人

那吃野味到底犯不犯法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12月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某为解嘴馋,携带三个捕兽夹到漳平市新桥镇双溪村“井坑顶”山场设置陷阱,次日捕到一只野鸟,取回准备食用,在回途中被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麦元森林派出所民警查获。

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野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因该白鹇被被告人陈某某设置的捕兽夹夹断左腿,现已死亡。

白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案件审判: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一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预缴罚金等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漳平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友怎么说:

@猪耳12:小时候虽然吃过,但是绝对不认同老一辈吃野味的习惯。

@考试笑笑:经常看到吃蟒蛇、吃野猪、吃野鹤的,其实根本没有那么补!

@justin2:对于捕捉动物,我们大部分人的认知还停留在道德范畴,还没有升至法律高度。我们知道做这件事情不好,但我们并不知道是违法,违了什么法?严不严重?这些问题,我们还不胜了解,还需要正面的引导和普及。

■内容来源:漳平市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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