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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宣战:楼道堆放杂物

时间:2021-01-23 13: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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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宣战:楼道堆放杂物

前言为进一步推进小区文明建设,减少不文明行为发生,提升博澳居民文明素质和小区文明形象,本公众号拟从“楼道堆放杂物、高空抛物、乱丢垃圾、不文明养犬、噪音扰民、电动车上楼、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或破坏消防设施”等方面,对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从法律角度为大家进行常识普及。很多不文明行为,已不是道德约束范畴,而是触犯法律层面的违法行为,触犯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小区的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发生火灾时我们用来逃生的通道。在楼道堆放杂物已经不仅是道德层面的不文明行为,更是触犯法律层面的违法行为。金地物业将于10月14日开始对我们小区楼栋杂物进行清理,请各位业主积极配合。《关于清理楼道堆物的温馨提示》(点击了解更多)

主要触犯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点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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