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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上午10时10分,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在经开区联信检测站路口查处一台牌照为川S86**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驾驶员说话时隐约散发的酒气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陈某伟接受酒精检测。经检测,陈某伟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陈某伟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驾驶员陈某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悔恨不已,表示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引以为戒,绝不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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