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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一男子因不满调解结果 当众辱骂法官 被依法拘留十日!

时间:2024-04-03 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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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一男子因不满调解结果 当众辱骂法官 被依法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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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当事人在案件执行中因不满调解结果诋毁辱骂办案法官,彭阳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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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执行人虎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受理案件后,彭阳县法院执行局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马某送去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马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虎某某在办公场所对案件承办法官进行言语攻击,破口辱骂办案法官,态度十分嚣张,彭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向其释法析理并进行教育训诫,依法告知虎某某若不服调解结果可依法申请再审。但是,虎某某并未听取执行干警的解释,言语讽刺、情节恶劣,已严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办案,扰乱司法秩序。鉴于虎某某在事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法官谅解,有悔过情节,彭阳县法院决定对其从轻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依法对虎某某司法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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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示,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或者民事调解书结果不服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虎某某用极其粗俗的言语辱骂办案法官,不仅影响工作人员办案,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一种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行为。法院对其依法进行制裁,不仅是对司法权威的维护,更是警示社会公众,法律保护守法、诚信的公民,但对亵渎司法权威、不守信用、妨碍执行的行为必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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