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再救助制度,对贫困人口9月1日以来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对贫困人口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过“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
再救助制度是医疗救助制度的完善,在烟台已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框架内,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偿保险(简称“五重保障”)制度报销后,个人自付仍然较重的贫困人口的大额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再救助,可进一步减轻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
此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贫困人口。具体包括:经扶贫部门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经残联部门核实核准的重度残疾人,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90号)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