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韩某平时警觉性很高,防盗意识很强,不但在家里安装了一些防盗设施,还上了巨额的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国庆长假,韩某带着全家去外地旅游。回来时,发现家中遭窃,清点了财产后,发现丢失现金大概2万元,金项链1条。韩某向保险公司报案,谎称丢失现金5万元,金项链3条。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律师说法
本案中,韩某向保险公司虚报了遭窃的数额,以骗取保险金,这是一种保险欺诈的行为,如果情节及危害轻微,一般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认定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业保险同社会保险一样,是公民抵御社会未知风险的屏障。随着商业保险险种的愈加丰富,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的机会也随之增多,各种诈骗活动层出不穷。
律师说法
一、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参加投保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评估人串通诈骗的,以共犯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业管理秩序及保险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有关人员实行双罚。
二、本罪为行为犯,但要构成“情节严重”的才属于犯罪。
三、本罪以骗取保险金既遂且数额较大,为成立要件。诈骗未遂,以“情节严重的”为构成要件。情节不严重的,按《保险法》解除合同,并不退回保险费。因过失而虚构保险标的、对事故原因分析错误、损失估价失误、误认为发生了保险事故、非故意造成投保人财产损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98条第1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