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伊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
为全省75万中小学教师送来政策大礼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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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江苏将通过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乡村教师可超岗位聘用、严格新教师初聘政策、探索县级直接管理教师制度等一系列举措……
用好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各地要用足用好岗位结构比例,科学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区域内教师数量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未达到省规定比例上限的,要逐年提高比例,原则两年一核,一年一备。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5%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统筹办法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高级岗位比例已达省控高线的,在核定的高级岗位总量内统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高级岗位比例低于省控高线的,在核定的高级岗位总量外统筹,但不得超过省控高线。
这些岗位可以贯通使用
①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各学段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岗位内的等级结构比例按原规定执行。可以解决部分学校中级教师岗位不足的问题。
②贯通使用教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省、市、县三级教研室、教科所和教师发展机构中各层级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贯通使用。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内的等级结构比例按原规定执行。可以解决目前教科研机构中高级人才众多但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有限的矛盾。
【资料图】
乡村教师高级职称比例放宽
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30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用。按照乡村教师评审条件申报并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在乡村学校聘任,聘任5年之内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的,应重新评聘。
对口支援教师可超岗位聘用。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等教师,在受援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资料图】
严格新教师初聘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关相近,能胜任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初聘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获得大专学历后,在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见习1年期满,可初聘三级教师;在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并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
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教师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并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具备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可初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在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并受聘一级教师(讲师);
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可初定并受聘一级教师(讲师)。
加强教师聘后管理教师资格证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只能聘任在本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并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自愿转岗到教辅、行政后勤岗位,且不再担任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再聘任在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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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分配,解决基层教师资源不均问题
受中高级岗位数量制约,一些学校有不少中、高级教师未聘到相应岗位,存在实际岗位和人事关系不在一校现象,有的偏远乡村学校存在高等级岗位空缺,而乡镇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高等级岗位严重缺乏。为了解决基层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等现状,江苏省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我省将在各县(市、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量内,依据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分配所属各校使用编制数,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在分配调整所属学校编制时,要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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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教师岗位管理,鼓励各地探索将“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系统人”由县级教育部门直接管理,可委托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机构实施管理,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和教师均衡配置要求,统筹配置到相应学校。
为稳慎推进,可先试点将校长、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统一管理、统筹配置,充分发挥优秀校长和骨干名师的辐射效应和孵化作用。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核定区域内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素材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华日报在看点一下 大家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