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经县民政局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努力,将流浪乞讨人员耿某红安全送回淄博市救助中心家人团聚。
5月23日,利津县民政局救助中心大厅工作人员接到陈庄社会事务办送来的一名女性流浪乞讨人员,说话含糊不清,无法表达自己身份等有关信息,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将其妥善安置在利津县精神卫生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后经相关部门多方核查,确定该女子名为耿某红,系淄博市高青县居民。为帮助其回乡与家人团聚,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积极联系淄博市救助中心等有关人员,最终得以与耿某红家人取得联系。经县局领导协调沟通,县医院派出救护车协助县民政局将耿某红送往淄博市救助中心,当天下午,走失多年的耿某红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中,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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