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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广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蒙某某、岳某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获刑。这是以来广南县首次宣判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广南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
杨正才:
被告人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蒙某某、岳某某、郑某某、李某某、张某、张某某、先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广南县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据此,依法对蒙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至十年零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这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勇于担当、重拳出击的决心,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自身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广南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 杨正才:判决认定蒙某等人属恶势力犯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四个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至十年十一个月等不等的刑罚,通过公开宣判,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威慑力,起到社会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广南社会安全稳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记者:卢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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