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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桥下发现违法物品!

时间:2024-01-24 0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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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桥下发现违法物品!

汉江桥下发现违法物品!

(文、图:梁攀)根据县网信办网络监测反馈信息,洋县卫生健康局指派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就网民17_大星星,于9月2日在新浪微博反映“有人在桥下乱扔医疗垃圾”一事,进行调查处理。

9月3日上午,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组织卫生监督员及洋州办事处中心卫生院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前往网民17_大星星在微博上播发的图片定位地点进行了查看。发现在所指高速路引线汉江桥下裸露堆放有一堆使用过的废弃输液器、及少量输液瓶注射器,大约15公斤。现场显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卫生监督员对现场乱扔的输液管、注射器以及少量输液瓶进行了详细查看,丝毫没有发现可以确认属于那个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迹象。

经卫生监督员、协管员共同商议,请求附近民工将将此堆医疗废物装袋运往洋州办事处中心卫生院医废暂村间保管,并交由汉中市医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

同时,对附近三个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三家医疗机构均与汉中市医废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并查验了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这三家医疗机构没有将医疗废物倾倒到附近桥下的可能。来源:汉江微信平台

汉中光辉社区竟然乱收停车费,毫无标准!政府回应来了!

市民反映:

光辉社区佳坤物业管理公司乱收停车费:光辉社区c1区住户称8月18日中午开车在出小区后门时(靠近汉师附小刚光辉社区分校)被保安拦住,并被告知要收20元停车费,说是进入小区一个小时内不收费,超过一个小时收10元钱,不交就不准出门。最终,交了10元钱才放行。作为业主在小区内公共场地停车(不是停车位)停车还需要缴费吗?保安有权收取停车费吗?停车一个小时就要10元钱,这个停车费标准是谁制定的?

政府回应:光辉社区C1区除前期开发公司建设的地上配套车库外,无停放汽车专用区域。为了方便业主装修运送货物,物业公司给运货车辆提供了免费服务,但对长期停放小区内占用公共通道的车辆,以收取停车费形式管理乱停车现象。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未签订相关授权协议。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

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辆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机动车辆的正常通行。

依据以上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在业主大会未决定、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的情况下,随意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乱收取停车费用。

我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将收取的停车费退还给投诉人,并要求其严守法律规范,守法经营,不得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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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编辑:青东审核:秋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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