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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城东小学校秋期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时间:2018-11-29 0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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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城东小学校秋期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监护人):

您好!按照县教育体育局文件及会议精神,对教育扶贫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进行告知,请各位家长务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了解相关事项,谢谢!

义务教育

(三免一补)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城市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免除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作业本费政策的通知》(川财教〔〕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111号)等文件

受助对象:“三免”,即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一补”,即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三免”资助对象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补” 资助对象约为全县寄宿学生的40%,约占所有在校义务教育学生的20%。

资助内容和标准:

“三免”,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均在开学时直接减免,学生不交费,资金由财政直接结算。

“一补”,在春期及之前年度是指补助寄宿(住校)学生生活费,从秋期起政策调整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资助标准分两档:寄宿的小学生500元/生.期,初中生625元/生.期;非寄宿的为50%

自秋期起,义教“四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非寄宿生也须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申请和发放方式:“三免”项目覆盖全部学生,无需申请。“一补”学生生活费补助开学初向就读学校申请(四类学生具体标准待正式文件确定,预计于10月份开始申请),资助金由所在学校按学期发放给学生社保卡。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政策依据:《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泸县财政局 泸县扶贫开发局关于规范使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通知》(泸县教体发〔〕12号)等文件

与就学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教辅资料、学生保险、校服费、校讯通费、在校伙食费、课后服务费等,均应由家长支付给服务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直接减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费用除外)。支付以上费用后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建档立卡家庭,可以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符合条件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按“一卡通”工作要求发放至受助学生的社保卡。

申请和发放方式:在县内就读学生,由学校指导进行申请,申请表在学校盖章后交给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镇政府、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把救助资金发放到学生社保卡。

补充说明

按《泸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6 号)规定,所有受助学生都应尽快办理好本人社会保障卡,学生资助类资金均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以上政策为泸县教育、人社和扶贫部门负责落实的学生资助项目,如上级政策调整,将以新公布政策文件为准。

我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故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均在就读学校申请,一次性办结。如有疑问请拨打下方咨询电话。

关于义务教育学生入学“什么费都不交”的做法,被省委巡视、省级交叉检查认定为“拔高标准”的错误做法。该做法即无政策依据,也无资金保障,更违反“一卡通”等财政资金监管制度。

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30-8188478

泸县城东小学校电话:0830-293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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