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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节能双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14 04: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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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节能双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节能双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节能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管理,聚焦重点领域绿色发展,着力实施工程节能,持续推进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下降2.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942万吨标准煤以内,增速控制在2.4%以下。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1.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强化能耗总量控制和强度下降“双控”管理,建立新增用能分配体系,在注重民生用能等基本需要基础上,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用能供给。分解落实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到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工业、商贸等重点领域。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提高能耗总量控制和日常工作实效在考核中的分值比重,节能考核将更关注日常管理,更侧重重点工作。市发改委等相关市级部门将逐季评价各区县、开发区能耗“双控”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予以警示。市政府年终将对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

(二)强化能耗总量控制。

3.加强项目节能审查。依法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优化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把好项目用能准入关。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联动制度,重大耗能项目用能指标要与属地能源消费总量年度控制目标和“十三五”进度目标相衔接,实行能源消费等量置换,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各单位要做好存量节能,一方面推动属地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深挖节能潜力;另一方面严格执行环保、规划等法规标准,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主动调整产业用能结构,腾笼换鸟提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优化能源结构。一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大力开展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压减非电用煤,深入推进散煤治理。二是释放热电联产供热潜能。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最大限度地利用其供热能力。三是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光伏发电补贴实施细则,大力推动项目落地。推广地热源、污水源等适用热泵技术,力争新增供暖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

(三)加强日常节能监管。

5.做好节能预警调控。一是开展用能预测分析和能耗监测预警,督促节能工作滞后的单位及时启动节能调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二是严格节能监察执法。依托市区两级节能监察力量,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公共机构室内温度设置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等专项监察,依法推动节能降耗。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节能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6.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结合实际调整“十三五”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强化指标分解和考核。工信、交通、商务、旅游和机关事务等节能主管部门应于9月10日前下达本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完善节能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将年度节能考核和日常监察处罚信息纳入诚信体系。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分批开展能源审计,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7.提升工业能效。推动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树立一批绿色标杆,力争再创建3—5家绿色示范工厂。实施能效赶超行动,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推进工业领域能效对标达标。持续做好工业节能监察,加快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严格落实产品单耗限额标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提高非化石类能源利用量。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继续下降,工业能源消费增速控制在2.8%以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8.发展绿色交通。以“公交都市”创建示范工程为载体,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持续推动公交线网优化融合。引导绿色交通有序发展,创新交通服务供给模式,引导网约公交、分时租赁、无桩智能自行车等新型交通模式规范发展,完善配套网点设施。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底全市公交车80%更新为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交通运输重点用能企业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3%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9.促进建筑节能。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持续推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全覆盖。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发展规模由单体向区域化转变,推进浐灞生态区等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建设。贯彻执行《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市政办发〔〕47号),深化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累计达到150万平方米,逐年提高全市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46%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推动商贸旅游领域节能。推动大型商场、连锁超市、星级宾馆、物流仓储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宾馆和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企业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化石类能源消费。商贸旅游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

11.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12.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率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等设施。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新增改造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争取再创建3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再遴选3—5家能效领跑者。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管理能力提升等节能重点工程。全市公共机构单位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较上年度均下降3%以上,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

(五)实施节能工程。

13.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一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在工业、商贸旅游、公共机构领域实施30个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改项目,争取形成1万吨以上标煤节能量。二是抓好绿色创建工程。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商场和绿色宾馆,形成引领示范。三是搞好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工程。分批开展市级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性能源审计和审核,以管理提升促进生产节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

(六)提升节能管理能力。

14.健全能源计量统计体系。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商业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的分类统计,探索建立开发区能耗统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

15.夯实节能基础能力。推动基层节能监察机构加快建设,加强人员配备,提高监察业务能力。做好节能培训,发挥市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建立经常性节能培训模式,加大对政府节能管理人员、企业能源负责人员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

16.做好日常节能宣传。持续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深入推进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十进”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全市节能工作主要目标

2.西咸新区和各区县节能双控目标

3.各开发区节能双控目标

附件1

全市节能工作主要目标

全市及各领域

节能工作目标

责任部门

节能降耗

全市

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较上年度下降2.9%,能源消费总量2942万吨标准煤以内。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工业

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继续下降,全市工业能源消费增速控制在2.8%以内。

市工信局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重点用能企业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3%以上。

市交通局

建筑施工业

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累计达到150万平方米。

市住建局

商业

商贸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左右。

市商务局

旅游饭店业

旅游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左右。

市文化旅游局

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单位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分别下降3%和3%以上,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实现零增长。

市机关事务中心等

附件2

西咸新区和各区县节能双控目标

单位GDP

能耗降低目标

(%)

能源

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能源消费

增量控制目标

(万吨标准煤)

西咸新区

2.95

321.95

5.57

新城区

2.95

231.01

3.83

灞桥区

2.95

187.34

5.12

未央区

2.95

326.04

8.92

临潼区

2.95

102.21

1.60

长安区

2.95

262.9

9.60

莲湖区

2.9

239.49

4.91

雁塔区

2.9

478.13

12.10

高陵区

2.9

122.24

3.75

鄠邑区

2.9

124.93

2.85

蓝田县

2.9

96.64

1.35

周至县

2.9

73.63

1.07

碑林区

2.85

218.8

5.23

阎良区

2.85

74.78

2.12

附件3

各开发区节能双控目标

单位GDP

能耗降低目标

(%)

能源消费增量

控制目标

(万吨标准煤)

备注

高新区

2.9

12.42

经开区

2.9

5.47

曲江新区

2.9

1.78

浐灞生态区

2.9

1.80

国际港务区

2.9

1.06

航天基地

2.9

1.93

航空基地

2.9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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