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松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江口中队快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男子因肇事逃逸与无证驾驶多项交通违法被行政拘留二十日。
8月26日上午10时许,该中队接到报警,称松滋市城区乐乡大道某门店门前路段发生摩托车撞行人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肇事者已逃逸。民警第一时间救助伤者,接着展开事故调查取证。民警经走访事故现场围观群众后,获知肇事者是一名男子,初步认定肇事车车牌号。民警通过以车找人的方式,最终锁定肇事者为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遂通知其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民警查明
当日上午10时许,李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乐乡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某门店门前路段时,与沿乐乡大道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行人受伤,李某所驾驶车受损。事发后,李某驾车逃逸。
处罚结果
依法对李某肇事逃逸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合并执行,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处罚。
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不小的
而此时作为肇事者
就应当积极的对事故作出处理
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抢救伤员挽救财产
这样只会承担的责任才会相对小一些
但要是有逃逸情节的话
那后果就是不堪设想的
究竟交通肇事逃逸后果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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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2)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对于肇事后逃逸的可能使自己行为的性质发生变化,从一般的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例如,一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如果不逃逸仅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则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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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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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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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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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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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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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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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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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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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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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面临的处罚:
一、责任认定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一方可能原本只需承担部分甚至无责,但因其逃逸,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认定肇事逃逸方负事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民事赔偿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等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往往直接影响到民事赔偿,如有人员伤亡,肇事者将面临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上百万的民事赔偿。
三、行政处罚重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也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刑事责任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还规定,交通事故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一律不适用缓刑。
民警提醒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留在现场,积极对事故作出处理。如造成人员受伤的,要第一时间联系医院进行救治。同时,要迅速报警,切不可因一时害怕或冲动选择逃离现场,这样只会加重自己的责任,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来源:平安松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