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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房屋重要信息?永安一起房产买卖合同被撤销!

时间:2019-08-10 09: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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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房屋重要信息?永安一起房产买卖合同被撤销!

案情:

4月,傅某为与女友结婚,准备在中意的小区内购买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遂通过永安某房产中介公司与卖家郑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总房价款96万元,合同签订后傅某应向郑某预先支付购房款30万元,剩余房款需在2个月内分期付清。

合同签订后,傅某依约支付了30万元。随后不久,傅某偶然得知房屋卖家郑某配偶在12月因癌病在家中死亡,认为其未将事情如实告知,导致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支付部分房款。因此,傅某诉请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房款30万元。

审理:经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郑某未如实披露该售卖房产有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导致傅某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事实而陷于错误认识,从而签订了合同。因此,对傅某的诉请予以支持,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郑某返还购房款30万元。评析:房屋出卖人出售房屋时,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如实将所售卖房屋相关的全部信息特别是房屋瑕疵充分告知买受人,促使买受人做出正确的意思表示。在民间习俗中若房屋曾出现过死亡、意外事故等“不干净”情形,虽不影响其在物理性质上的使用,但居住者会对此产生忌讳、恐惧等焦虑心理,房产的交易价值也会降低,进而影响购房者的买房决策,因此属于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披露的重要事实,若售房者未如实告知确实有违公序良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买房不易,奉劝购房者买二手房前应向物业公司、街坊邻居、社区居委会等详细了解房屋是否发生过意外等情况后,再综合考虑买房事宜。来源: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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