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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海狮支招 再也不用担心船舶进出港报告被处罚!

时间:2020-05-24 15: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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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海狮支招 再也不用担心船舶进出港报告被处罚!

唉,小海狮,我今天进出港未报告被罚了。怎么回事?和海狮说说?

12时抵港,我们10时才报港,被海事查了。海狮教你几招再也不用担心被进出港报告罚款啦

导语

第二期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是11月起实施的减轻相对人负担的替代船舶进出港签证的一项便利制度,已经高效的实施运转。随着海事部门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船舶进出港报告规范性显着提升。小编以国内航行船舶为例,以以案说法的形式为您说一说关于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并提出法律依据和风险防范措施,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01典型案例

7月15日1500时,重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H轮该航次于7月15日1310时从涪陵Y码头载肥料4075吨开航驶往江阴,该航次期间航程超过4小时,但该轮进港信息报告时间为7月15日1213时,不满足离港4小时前向离泊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出港信息的要求。涉嫌违法。重庆海事局随即依法开展海事行政处罚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海事部门对该轮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利奇马“期间,上海海事优先保障国际邮轮进港 图片来源网络

海狮有话说

行政检查执法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章的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同时遵守第二十六条关于水面巡航的规定。

调查取证执法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章调查取证的规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按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执行。

行政处罚执法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均自始无效。

0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03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补充规定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办理指南1.报告人:船舶、航运公司或其代理人。2.适用范围:(1)由港内驶往港外;(2)由港外驶入港内;(3)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4)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5)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6)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3.报告内容: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船舶航次动态信息、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4.报告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船舶计划靠泊或者抵达作业点4小时前办理船舶进港报告,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申请人在办理上一港出港报告并收到回执后,方能办理拟抵达港口的进港报告。航程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当在离泊或驶离作业点后立即办理进港报告。船舶抵港后,申请人应当在船舶离泊或者驶离作业点4小时前办理出港报告,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当在办妥进港报告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船舶进港报告与出港报告不可同时办理。5.特殊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1)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2)船舶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3)港内作业船舶在港内作业时;(4)短途航行客船、高速客船、旅游船以及渡船。6.注意事项(1)通过手机或互联网报告不成功未收到回执的,应主动联系拟抵达港口或者驶离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2)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应重新办理进出港报告,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3)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况应当在船舶航海或者航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同时,始终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本船舶信息。防止进出港不报告风险防范措施1.航运企业聘用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建议增加条款,明确规定因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被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给航运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航运企业应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建立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组织对海事管理机构新规定的培训、学习,确保责任船员熟悉进出港报告工作流程。

3.严格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如因工作环境信号问题导致船舶进出港报告失败,务必及时联系进/出港的海事管理机构说明情况,按主管机关要求采用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告。该过程请做好工作记录,以备查。

4. 完成进出港报告后,按要求在航海日志/航行日志上做好记录,同时保持AIS保持正常开启,准确显示本船信息;

5.如果海事管理机构发现存在涉嫌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的违法行为,建议做好以下工作:(1)如果确实存在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的违法行为,建议积极配合海事部门检查,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从轻处罚的陈述、申辩;(2)如果违法行为轻微且得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向海事部门提出不予处罚的陈述、申辩。(3)如果该行为系网络系统故障原因导致进出港报告失败的,建议向海事管理机构陈述网络故障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说明自己并无主观恶意,系客观原因形成。主动按要求进出港报告的同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不予处罚的陈述、申辩。13:31法律意见书()海律第002号 致XX航运公司: 根据贵司介绍并提供相关资料,我们了解到: X年X月X日,贵司所有的H轮等3艘船舶在一年内因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报告进出港信息被连续罚款,X月X日,海事部门对你公司开展了安全管理约谈。 鉴于上述情况,接受贵司委托,我们建议贵司就该事件组织全面调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以采取相应的措施:1.如果调查原因系责任船员不熟悉工作流程或者存在工作过失。建议按贵司与船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处理,根据责任人过错程度,要求责任人适当承担责任。如果经考核认定责任人不适任,可予以辞退。同时,制定加强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纠正措施。2.如经调查,确有个别船舶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系网络故障导致进出港报告失败,请收集网络故障的证据材料,说明系客观原因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应不予处罚。建议向海事管理机构合理、合法、合规提出书面异议。如仍未解决的,可视情况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海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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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狮说法

今天的海狮说法到这里就结束啦。咱们下期再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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