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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诏安一人酒后驾驶好友轿车将人撞死 车主一并获刑!

时间:2023-09-02 0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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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诏安一人酒后驾驶好友轿车将人撞死 车主一并获刑!

胡某明知好友李某也喝酒,却把自己的车交给李某驾驶,不料半路李某撞死行人逃逸。

近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同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车主胡某提起公诉。

4月24日晚,胡某、李某相约从诏安县到东山县某“KTV”喝酒,因车主胡某对东山路况不熟,将车交由李某驾驶。在东山“KTV”,胡某喝了六七瓶啤酒,李某喝了三四瓶。二人一直喝到次日凌晨三点多。当胡某、李某从“KTV”出来要回家时,车主胡某明知李某当晚也喝酒,仍将车交由李某驾驶,自己则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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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时10分,李某驾驶车辆追尾碰撞前方由张某骑的自行车,造成两车局损、一人当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胡某、李某于当天早上7时左右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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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李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6.7mg/ml;且经事故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点评:本案中,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他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6.7mg/ml,他的行为既构成危险驾驶罪,又构成交通肇事罪,择一重罪处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车主胡某虽不是肇事行为人,但作为车辆的实际车主,其当晚与李某一起喝酒,且在明知李某喝酒的情况下,仍然纵容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在危险驾驶罪上与李某成立共同犯罪,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闽南日报(陈茂坚/吴莹)

本站编辑: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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