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锦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吉某在杭锦旗某小区向外出售毒品安钠咖。获得线索后,杭锦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查,吉某的毒品是从李某手中购买的,购买回的毒品由哈某进行售卖。办案民警顺藤摸瓜,成功抓获贩卖毒品嫌疑人4人,抓获购买毒品人员5人,缴获毒品安钠咖184.22克。经讯问,4名贩卖毒品嫌疑人及5名购买毒品人员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生命是脆弱的
经不起毒品的折磨和蹂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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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安钠咖属我国严格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吸食毒品安钠咖属违法行为,若非法制造、贩卖安钠咖将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禁毒局《关于非法制造贩卖安钠咖立案问题的答复》[公禁毒(2002)434号]称:安钠咖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贩卖、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对于非法制造、贩卖安钠咖的,不论查获的数量多少,公安机关都会按照非法制造、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
来源:平安杭锦
本期编辑:贾焮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