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启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条件
学历要求
年龄
其他要求
护理
4
护理专业
专科及以上
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35岁,中级职称以上或个别优秀人才年龄可予以放宽条件
具有护士资格证、执业护士证、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上岗证或有孕产妇管理经验者优先
检验科
1
医学检验专业
专科及以上
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35岁,中级职称以上或个别优秀人才年龄可予以放宽条件
有检验科工作者优先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8日(星期六、日除外)。
3.报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太平碑路166号)五楼中心办公室。
4.报名人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①个人简历(个人信息、工作履历、擅长技术方向等内容);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④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应聘者经由初审通过后,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事宜。
四、考试、审查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百分比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3.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报考本人,逾期视为放弃。
五、考核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楼公示栏公示7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老师
电话:(028)83911675
九、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月16日
医护知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