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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黄某一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主犯获刑五年六个月

时间:2020-07-12 1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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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黄某一等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主犯获刑五年六个月

8月20日下午,乾安县人民法院对以黄某一为首的4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一自始,便在本村中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6月以来,被告人黄某一先后与其弟被告人黄某三、黄某二相互勾结,逐渐形成以黄某一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害乡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春,被告人黄某一等四人用黄某二家的铲车将死马扔入吉林油田二氧化碳开发公司的一井场泥浆坑内。因向油田相关部门索要赔偿未果,被告人黄某一于9月,在吉林油田二氧化碳开发公司的车辆在该井场附近施工时,以索要死马的赔偿款为由,对施工的车辆进行拦截阻止。该公司被迫支付给黄某一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黄某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黄某二用铲车将自家的死毛驴放入吉林油田长深105油井泥浆坑内,谎称被淹死,骗取吉林油田赔偿款人民币9200元。以来,被告黄某一与被告黄某二、黄某三多次单独或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一、黄某二、黄某三无事生非、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被告人黄某一、黄某二、黄某三、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拦截车辆阻挠施工的方式相要挟,强行索要公共财物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黄某一、黄某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9200元,被告人黄某一、黄某二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告人黄某三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孟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某一、黄某二、黄某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一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黄某二、黄某三、孟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犯罪的事实、情节、作用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表现,乾安法院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一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000元;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来源:松法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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