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朱先生
因为没有对宠物狗使用牵绳
违反相关规定
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
这也是文明养犬通告发布以来
第一个因不按规定
使用束缚犬链被处罚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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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22时许,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泉口派出所民警巡逻到长宁大道时,发现一只未拴狗绳的棕色大狗在路上溜达,狗的主人不知去向,过往行人纷纷避开狗,脸上隐隐透着惧色。巡逻民警在分局治安管理中心处突大队的配合下,合力将宠物狗带离。随后,民警口头将宠物狗的主人朱先生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民警告知朱先生,根据《荆门城市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相关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朱先生认错态度较好,民警在调查完毕后,依法给予朱先生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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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为持续曝光中
这些人和车又上镜了
01
个人档案
车牌:鄂HG1H56
不文明行为:8月18日在白云大道白云楼红绿灯路口占用人行道违停。
02
个人档案
车牌:卾HE87L9
不文明行为:8月19日在泉口一路与竹园北路交叉路口占用人行道违停。
03
个人档案
姓名:袁必英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20800XXXXXXXX2422
不文明行为:8月19日在白云大道白云楼红绿灯路口闯人行红灯。
04
个人档案
姓名:姚海英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20800XXXXXXXX0423
不文明行为:8月19日在金虾路与象山一路红绿灯路口闯人行红灯。
05
个人档案
车牌:鄂HJ8816
不文明行为:8月18日在泉口一路与竹园路交叉路口违停。
06
个人档案
车牌:鄂HHX899
不文明行为:8月18日在泉口一路与竹园路交叉路口违停。
07
个人档案
车牌:鄂HE97J2
不文明行为:8月18日在泉口一路与竹园路交叉路口违停。
08
个人档案
车牌:鄂HH06H3
不文明行为:8月18日在泉口一路与竹园路交叉路口违停。
09
个人档案
车牌:鄂HB63L6
不文明行为:8月18日在泉口一路与竹园路交叉路口违停。
10
个人档案
车牌:鄂HH1J66
不文明行为:8月19日由长坂坡路与白石坡大道交汇路口向右转弯时,遇行人过斑马线未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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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新闻网综合平安东宝、湖北荆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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