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仪式
为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彰显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兴文法院集结执行干警45人、出动警车8辆,在8月13日9时参加完全市法院“执行大会战”启动仪式后,便开始了第一天的“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
炎炎夏日,参战执行干警不惧酷暑,不怕烈日,奔赴执行现场,对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对其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措施。
走进执行现场
拘留十五日
吴某申请执行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兴文法院于7月立案受理,随后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三日内书面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如实申报财产。经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兴文县古宋镇开有鲜花店(每月利润8000元左右),并有宝马五系小轿车一辆,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报告财产,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查封房屋
9月12日,兴文法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县支公司申请执行与任某某、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明,被执行人任某某位于兴文县古宋镇(原中城镇)香山路西段园丁小区甲幢5单元某房屋,抵押权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县支公司,兴文法院于11月29日向兴文县住建局、兴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此后,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自行和解为由书面申请终本,法院于1月29日终结该案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且无法联系,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8月13日上午,执行组对被执行人任某某的上述房屋进行搜查,并清点室内财产,对房屋张贴封条,进行查封。
清点财产
扣押车辆
5月5日,兴文法院受理了朱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并于8月12日恢复执行。经查明,周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兴文法院执行组于8月13日下午对周某某的房屋进行财产搜查,并对一辆电动小四轮车进行了扣押。
8月13日,兴文法院在“执行大会战”专项行动中依法拘留4人,查封房屋1套,腾退房屋1套,扣押电动小四轮车1辆。
来源:兴文法院
编辑: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