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向泗阳法院移交被执行人汤某某
9月13日12时,我院执行局接泗阳法院协助执行请求,执行干警陈苏川带领法警许家硕等人放弃午餐时间,立即驱车前往涉案被执行人住处,并在途中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
出示证件
依法传唤
12时20分许,我院执行干警在申请执行人的带领确认下,到达该案被执行人汤某某住所(贤官镇文集加油站西侧),将正欲离开的汤某某堵在门口。在传唤汤某某的过程中,汤某某妻子坐在警车前阻拦执行干警带走汤某某,经执行干警法律释明和训诫说服,我院最终将被执行人汤某某成功传唤至法院执行局。
13时许,我院执行干警向泗阳法院正式移交被执行人汤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