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黄某身体不好、小孩生病常年进医院看病。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有人出售假发票,便打起了购买假发票的主意。她先后多次通过购买假住院证明、假发票骗取医保资金。近日,岳阳平江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7月,黄某购买伪造金额为18237.69元的首都某医院住院证明、发票,向平江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住院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12164.95元。
11月和3月,黄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分别骗取医保基金19506.48元和18359.79元
她是城镇职工参保对象,当时提交的盖有“首都医科大学大兴医院”公章的医保报销发票存在虚假嫌疑。
医保部门表示,通过调查,北京并无该医院,黄某先后报销此类发票3次,医保基金支付其50031.22元。
8月,黄某再次购买金额为84961.17元的北京某医院住院证明、发票,在申请报销住院治疗费用时被平江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发现并报警。
黄某于12月19日投案自首,并退还了所骗医保基金50031.2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从重处罚。但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黄某8月的报销行为被工作人员发现,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考虑到案发后黄某退还了违法所得,根据相关方面出具的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以及被告人黄某的悔罪态度和身体情况,有关部门最终同意对其从轻处罚。
相关
链接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王智芳 通讯员 胡莎
实习生 覃梦娟 王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