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是什么?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哪些情况会被“终生禁驾”?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是终生禁驾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案件回顾
12月29日16时许,新余公安交警接到报警:“罗坊镇东边村路段,一辆越野车与周边村民发生碰撞,村民倒地不起、伤势不明,附近还有一头耕牛也疑似被撞……”
接警后,交警渝水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发现现场散落一地的汽车碎片,除受伤倒地的老人及耕牛外,肇事车辆并不在现场。(后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老人无生命体征。)
经查,肇事越野车(赣KK6***)驾驶员龚某于12月29日16时许,酒后(经检测,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52.4mg/100ml)驾驶该车由新余市区往罗坊镇王年村委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余新公路罗坊镇东边村委东边村路段时,与牵着耕牛横过马路的村民宋某俊发生碰撞,造成宋某俊及耕牛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龚某驾车驶离现场。
后肇事嫌疑人龚某又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实。经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渝水大队全力侦查,依法认定越野车驾驶员龚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并且发生事故后驶离现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酒后驾驶,痛快一时,贻害一生
9月7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龚某犯交通肇事罪,并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龚某到庭参加诉讼。
经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龚某违反相关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并且在发生事故后驶离现场,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龚某犯罪事实成立。考虑到案发后,龚某能够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同时,龚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对龚某酌情从轻处罚。
10月17日,龚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龚某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
酒驾+肇事逃逸
糊涂司机干了糊涂事
害了别人也终究害了自己
来源: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