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7月25日23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齐某平醉酒驾驶甘D号牌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国道G244 489km处被我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齐某平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2.5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7月29日被华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二
7月26日20时25分许,犯罪嫌疑人马某军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乔紫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8km 500m处,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会时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肇事后马某军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驶离现场。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马某军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4.5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7月31日被华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例三
7月26日01时50分许,我大队民警在国道G244 489km处路查,发现驾驶员梁某东涉嫌酒驾。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梁某东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0.9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7月30日被华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示教育:
众所周知,醉驾祸害大,醉驾已入刑。汽车在“醉猫”手里犹如一件杀人工具!交警蜀黍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更为了司机本人平安及其家庭幸福,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实行了全天候、零容忍的高压打击行动,而且总是耳提命面进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告诫宣传,但总是有一些人视法律为儿戏,不惜以身试法,傻当违法“醉”(罪)人。因贪杯好饮驾车而锒铛入狱,实乃可惜可悲可恨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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