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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新婚不满3个月 发现竟是失散多年的兄妹!最后......

时间:2020-11-28 03: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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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两口新婚不满3个月 发现竟是失散多年的兄妹!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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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天下所有的情侣,

都是失散多年的兄妹。”

没想到,这句被人戏谑的歌词,

网上流传已久的段子,

居然也有成真的一天……

最近接到一起咨询,南京的罗女士和张先生新婚不满3个月,却吃惊地发现,双方竟是正儿八经的表兄妹关系。

(网络图片)

这对新婚夫妻知道真相后欲哭无泪,《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只能请求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近日,当地法院作出判决,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深圳工作相爱后 登记“完婚”

26岁的罗女士与28岁的张先生两人均在深圳工作,由于工作关系互相认识,后双方恋爱并同居。去年12月12日,双双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完婚”。

今年正月,当罗女士母亲从上杭赶到连城上门认亲时,亲家母竟不约而同地惊呼起来,发生了啼笑皆非的尴尬事。原来,两位母亲竟是多年不见的同胞姐妹。两人真是欲哭无泪。

2月22日,罗女士将夫君张先生告上法庭,称夫妻两人的生母系同胞姐妹,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庭上,男方表示所述事实毫无异议。双方表示无财产问题需要处理。

法院判决 两人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两人系有血缘关系的表姐弟,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双方的婚姻认定为无效。

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包括三大类,即: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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