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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患病员工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0-09-12 22: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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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患病员工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在日常用工管理过程中,企业总会遇到医疗期员工,特别是长期泡病假的员工,如何管理与辞退,是比较棘手的工作。

对劳动者而言,医疗期是对患病员工的保护期,该期限内,非因法定原因,企业不得辞退员工;

对企业来说,如何辞退滥用医疗期制度的员工,避免用工成本的不合理增加,是企业方迫切需求。

管理与辞退患病员工,首先需要区分患病职工属于医疗期内还是医疗期限届满。

先说说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

医疗期的概念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上述概念,医疗期是对劳动者的保护期限,在此期间企业非法定理由不得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

医疗期的期限

由其工作年限决定。工作年限分为实际工作年限与本单位工作年限:

实际工

作年限

十年以下

十年以上

本单位

工作年限

5年

以下

5年

以上

5年以下

5-

10-

15-

以上

医疗期

月数

3

6

6

9

12

18

24

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工作年限予以核实,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的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

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参见上表)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计算周期是6个月,

(1)如果在6个月内,病休是连续的,则医疗期从7月31日至10月30日止;

(2)如果在6个月内,病休是累积的,则医疗期从7月31日第一次病休,至1月30日期间,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期是按周期计算的,另一个周期开始,则医疗期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劳动者的医疗期不是一次,而是循环享有。

一、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呢?

1. 可以过错性解除或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

按法律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解除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与医疗期内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由劳动鉴定委员,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如医疗期内的员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企业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 不可以解除的情形

按法律规定,企业不得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非过错性解雇)和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3. 企业违法解除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处理呢?

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赔偿。实践中,多数劳动者均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仲裁或法院通常是支持的。

劳动者要求企业赔偿的,赔偿金金应无疑问,然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的,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根据鉴定情况主张医疗补助费。未经鉴定的,不予支持。

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医疗期满,指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期达到期限,此时分为两种情况:

(一)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未到期

劳动合同期限内,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是实务中难点。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关于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规定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2、如果医疗期满后,员工按时返岗,但是无法从事原工作,则用人单位需根据员工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合理调岗,仍然不能从事新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3、如果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且不办理病假手续继续缺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对缺勤员工按照旷工处理。

4、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采取“泡病假”的方式继续向单位提交病假条,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发出《调岗通知书》,写明“因您医疗期满未到原工作岗位报到,公司视为您不能从事原工作,考虑到您自身的身体状况,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岗位XX,限您在X日内报到上班,否则将视为您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内容,并注意留存向员工送达的证据。

如果员工仍然没有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按时返岗工作,则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医疗期满后,公司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满足五个条件:①属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②医疗期满;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④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⑤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

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可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续签,此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然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应根据鉴定情况确定。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的规定,《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来源:劳资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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