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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未成年人卖淫 器官贩卖!人贩子的可怕你永远想象不到!

时间:2022-06-14 1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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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未成年人卖淫 器官贩卖!人贩子的可怕你永远想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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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方统计,我国每年失踪儿童大约在一万人左右,而第三方机构估计出来的数字则高达7万人。

中国最大的寻子网站“宝贝回家”,从成立以来到现在的几万多条寻亲信息,最终一家团圆的仅有2500多人。

其中,贵州、重庆、四川三省是儿童失踪的重灾区,之后人贩子会将拐来的孩子卖到广东、福建、河南、河北和山东。

人口贩卖至今仍是一项产值超高的全球产业,每年,至少有上百万人莫名消失,他们可能被卖作性奴、奴工,割去器官,或随意屠戮。这个世界上存在着许多你根本不知道的危险角落,不敢想象的罪恶行径。

人口贩卖背后的黑心产业链

,美国Medical Tranion 网站公布了一份美国黑市的人体器官交易价格图。双眼、头皮、头盖骨、牙齿……就像肉铺卖猪肉一样,每个部位都是明码标价。

而卵子:4000-8000美元

根据数据中心的反应,在纽约,一个卵子捐赠者可获得平均6000美元。而那个需要它的人,至少要支付10000美元。

在国内关于女孩捐卵骗局的报道也不在少数,“17岁少女7000元黑市卖卵”,和援交、裸贷、卖肾一样触目惊心!有许多大学校区的厕所,街边墙角,都贴有类似小广告:诚征供卵者、有偿捐卵、招卵子捐赠者……

地下卖卵有着一整套的黑色产业链,对于捐卵女生而言,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进入捐卵代孕的大坑,搭上的是终生不可挽回的健康、甚至生命。

虽然各国都禁止器官买卖,但供不应求的现象让“器官交易”逐渐成为一条庞大规模的“暴利”产业链。

人贩子的“暴徒”罪行

案例一:

,一则“徐州12岁怀孕女孩被拐案”在网上广为流传。当时是一男一女带着一个特别年轻的产妇来产检,还谎称她已经20岁了。

(图:来源于网络)

医生一看觉得不对劲,分明更像是个初中生,随即拨打110报警:一看就是个小孩,还没有发育的小女孩,年龄和她说的完全不符合。现在咱们看到的小孩的片子确定是宫内怀孕,这是她的三个图像,孕周相当于12周。

原来,这个年仅12岁的女孩来自越南,当初是以300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三十多岁的男人当老婆,经历多次非正常性关系后,致使女孩怀孕3个月。

(图:来源于网络)

12岁啊,也就是上小学六年级的年纪,如果没有被拐卖,她现在可能也会跟别的孩子一样嬉戏玩闹、背着书包上学。只可惜,这个最正常不过的人生最终被人贩子一手摧毁。

案例二:

8月8日,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警方摧毁了一个长期活动在鄱阳县境内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团伙,抓获6名“黑中介”团伙成员,成功解救出10名“圈养”的器官供体人员。

让人吃惊的是,鄱阳县警方此次摧毁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团伙中,两名主要负责人李某昌和邓某军都是吸毒人员,曾为了筹集毒资,将自己的肾通过“中介”卖出。

两名团伙负责人归案后供述,他们受此启发,开始转变成提供肾源组织卖肾的“中介”。根据警方的调查,早在6月6日,李某昌就开始以“中介”的名义在网上发布可介绍提供肾源的信息。

这10名被“圈养”的“供体”每卖一只肾一般只能获得3万元至5万元,而“中介”找到有买肾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属,售价却在28万元以上。

案例三:

一段“陕西神木15岁少女被数名同龄人强迫卖淫后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引发关注。网传消息中涉事少女的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女儿刘雨(化名)确实于9月出走后至今未归。11月20日,警方通知他们去辨认尸体。

“农历9月23日下午四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白某某、贺某带被害人刘雨(化名)去金鹏商务宾馆卖淫,后因嫖客不满意,犯罪嫌疑人杨某、白某某、贺某、张某某、乔某某五人将被害人刘雨带至神木市东山路果园附近燕合峁渠居民区杨某叔叔家,在二楼东面卧室将被害人刘雨衣服脱光后,五名犯罪嫌疑人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被害人刘雨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

(图:来源于网络)

第二天杨某等人发现被害人刘雨死亡后,将情况告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白某某等五人在另外一间卧室将被害人刘雨尸体肢解后,李某某、杨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将刘雨的尸体在附近一墙角掩埋。

(合影前排左一为嫌疑人之一)

经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辨认埋尸地点后,在嫌疑人辨认的埋尸地点找到被害人刘雨的尸体。”信息中还提到,六名嫌疑人均为刘雨同龄人,年龄在14-17岁之间。

(图:来源于网络)

法律知识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

也就是说,该条罪名所规定的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的组织行为造成特定的后果。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应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处罚。

而《刑法修正案(八)》在原刑法第234条中特加了一条:“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以上两条理由,用最简单的语言来说明就是,任何形式的买卖人体器官行为,都是违法的。

关于拐卖儿童,今年两会召开期间,有人大代表建议加大拐卖儿童的量刑力度,量刑应该重于绑架罪,最低刑期十年。

比起那些被人贩子摧毁的一个个家庭来说,在牢里舒舒服服待上几年实在太便宜他们了。

几句话、几块糖、几个玩具哄骗过来的孩子,转手就卖出几千上万块,有人贩子居然说:“拐卖孩子是最容易得到钱的一种途径”。就算被发现,等待他们的也不过是在牢里舒舒服服待几年。

拐卖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一般量刑则在5年到之间,这个成本实在是太低了。若不形成足够的震慑力,还会有人将拐卖孩子视为赚钱的渠道,还会有人将魔爪继续伸向我们可爱的孩子。

毕竟,幸运不会眷顾每个人,在阳光背面的世界里,那些不幸的人也仍然需要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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