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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政府关于成立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4-01-04 0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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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政府关于成立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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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对葫芦岛市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强化担当,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绥中县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郭彩学 绥中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建辉 绥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连凤 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玉常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秦吉星 县司法局局长

曹 阳 县发改局局长

程晓英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涛 县环保局局长

阚忠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维松 县交通局局长

刘金鹏 县水利局局长

袁志伟 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局长

杜奎生 新区环保局局长

姬树志 新区交通运输与口岸局局长

侯洪军 万家镇镇长

王学义 西甸子镇镇长

张 亮 前所镇镇长

揣德凯 高岭镇镇长

马鹏宇 王宝镇镇长

郭立学 网户乡乡长

杨大东 荒地镇镇长

李心欣 塔山屯镇镇长

回振伦 小庄子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王玉常同志兼任。

二、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葫芦岛市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整改,研究确定整改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计划和实施方案。

绥中县人民政府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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