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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时间:2018-06-28 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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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将于8月17日零时至8月23日上午8时30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8月16日17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含简易注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代开(含通过微信、支付宝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逾期)、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起,陕西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将暂停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8月23日上午8时30分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陕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8月16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于8月16日24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陕西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陕西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陕西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通告消息,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停办业务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7月25日

附件:停办业务明细表

停办业务明细表

(停办时间:8月16日17时至8月23日8时30分)

序号

业务类型

停办具体事项

1

税务登记类

纳税人开业(含跨区域报验)

2

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

3

登记跨区迁移

4

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

5

发票管理类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

6

增值税发票领用

7

增值税发票作废、冲红

8

增值税发票验旧

9

增值税发票代开(含通过微信、支付宝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

10

增值税发票退回、缴销

11

发票领票人变更、领用份数变更

12

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

13

增值税发票查验

14

税控设备类

税控设备发行

15

税控设备变更

16

税控设备抄报税

17

税控设备清卡

18

申报征收类

增值税申报(逾期)

19

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

20

消费税申报(逾期)

21

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

22

出口退(免)税

23

成品油库存管理

24

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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