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赋税
第二节:税务监察
1951年,税务局成立联评会,帐目指导组、宜传组。
对全县划分29个工商小组,进行检查清理。
共清理出偷税、漏税案件16起,税金23.43万元,占当年应征税款的3.4%。1952年又清理出税款135.93万元。是年开展“三、五”反运动,此后偷、漏税明显减少,税务局每年不定期清理检查,使应收的税款及时入库。
1983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三个月税收清理、检查,征入农村地方税53万元。
偷、漏税的方法有:私运私销,评价转议价,购进货物不纳税,买卖税票子等。
资料片:林肇路(刘青海/摄)
同年五月开始推行第一步利改税,即以利代税,税利并存的办法。
把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按国家规定的税种、税率缴纳税金,纳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
从1984年10月1日起,进行第二步利改税,把工商税划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四个税种,由于税制改革,税率亦有调整,县政府根据县财政实际情况,将原来的8个征收单位,扩大到24个,即县局两个征收股,两个分局,乡建所。
县政府以“核定收支,超收分成,短缺抵拨,超支不补”的原则与各乡政府签定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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